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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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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务院首批在22所高校创办的研究生院之一,现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可在22个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基本要求
符合《2010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以及《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http://www.bjeea.cn查询)。身体健康合格。
2010年计划招收约2900名左右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1200名左右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2009年10月25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09年11月20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只接收北航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及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均不接收推免生。
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09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8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院系)。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设计艺术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2009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院系联系,经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院系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5、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09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六个专业。考生应于2009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或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只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生。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要求如下: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校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六个专业。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8、报考法律硕士(法学)或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教育部当年招生简章。
二、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09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陆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陆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可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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