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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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广东药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2011年8月28日8:30—16:30在广州大学城广东药学院生活区报到(具体地址详见报到现场指引)。请不要提前到校,学校不安排提前到校学生的住宿。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请假并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提交材料:

  报到时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费(自筹经费学生)、住宿费。

  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材料(含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 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电子相片(小一寸)开学后一周内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户口迁移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我校,户口迁入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东药学院”。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是一次性打印或书写完成。用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 “户口专用”圆形印章(必须是圆章),否则作无效证件处理(其中,姓名、曾用名、身份证编号不得涂改,如有错漏,须重开迁移证)。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如“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栏(非曾用名)中填写的姓名必须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格式XX省XX市(县))。

  5、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必须是圆章),所盖的印章必须清晰。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加盖其他形式印章的视为无效。

  四、党团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应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广东省内党员应写“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直辖市)党员应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广东药学院团委”。

  五、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由新生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开具,暂无工作学习单位的新生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档案材料保管单位开具。

  六、收费标准和缴费方法:

  自筹经费培养学生:学费9000元/年;

  全体学生:住宿费1700元/年

  自筹经费培养学生请登录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学生用表),下载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后寄回我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邮编:510006

  七、生活用品:

  日常生活用品自备。为方便学生购买,学校报到现场将设生活用品销售点。

  八、注意事项:

  报到期间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现金、证件和行李。提高警惕。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新生报到事项如有变动,我处将在本处网页上公告,请各位新生留意我处网页的最新信息。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

  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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