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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研究生新生缴费说明
各位新同学,现将研究生新生缴费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缴费标准
(一)学费
硕士:2年制的学生每学年缴纳总学费(注:总学费金额已在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协议书上注明)的1/2;2.5年制的学生第一、二学年各缴纳总学费的2/5,第三学年缴纳差额部分。
博士:3年制的学生每学年各缴纳总学费的1/3。
MBA学员:请按协议书上注明的要求办理。
(二)住宿费
需住宿的学生请预备或在银行卡里预存1800元住宿费,届时学校将根据入住宿舍的实际收费标准收取。
二、缴费方式
为了提高报到效率,减少排队时间,请每位新生尽量选择使用“牡丹灵通卡·e时代”(即“银行卡”,详细介绍见本说明第三条)存款缴费。如有特殊情况,例如开卡未成功,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缴纳:
(一) 使用银联卡在报到时刷卡缴费(报到现场将会有刷卡指引);
(二) 使用现金在报到时缴费(报到现场将会有缴费指引);
(三) 使用支票在报到时缴费(报到现场将会有缴费指引)。
三、特别说明(注:下面说明中提及的“银行卡”、《牡丹灵通卡申请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均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请查验。)
(一)关于“银行卡”:根据新生的录取信息,我们已经提前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为每个新生(由本校考上硕士或者博士的新生,学校不再代开银行卡,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存折或银行卡)都代开了一张属于你个人的银行卡。该银行卡既可以用其中你自己存的存款来交纳每个学年的学费,也可以存储你平时的生活费,还将用于学校今后几年发放的各类补贴等,请妥善保管。该银行卡号对应的活期账号已在学校财务处登记备案,如果丢失,应立即到工行网点或拨打银行卡背面的提示电话办理挂失手续,并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务必保证其对应的活期账号保持不变。请所有新生仔细核对银行卡上的号码与打印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的卡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该银行卡不能使用,请选择另外的方式缴费,并在报到完毕之后及时向学校财务处声明,以便重新办理银行卡。另外,持卡人收到卡片后,请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全国范围)柜面进行卡片启用,卡片启用后才可办理银行业务。
(二)关于《牡丹灵通卡申请书》:此申请书将由银行收回用以补办上述银行卡的申请手续,请每位新生仔细参照样表(请点击下载)填写该表中要求填写的内容(其中“申请日期”和“申请人签字”处的日期请统一填写为:2011年6月1日;“通讯地址”一栏请统一填写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邮政编码”为:100191;“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须至少填一项)。
(三)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请每位新生仔细阅读,并在该协议书的背面签字。
(四)关于“校园卡”:此卡将在报到时由院系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用于校内各项消费。校园卡与银行卡已经绑定,报到后需要使用校园卡消费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校园卡自助服务一体机对校园卡进行转账充值,相应资金将实时由银行卡转入校园卡。
(五)如果你选择使用银行卡缴费,则请你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日的10天前(8月22日前须办理完毕),到工行各营业网点将准备好的款项存入上述银行卡(特别提示:因银行扣款后的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0元,存款金额必须大于应缴费总额10元)。我们将委托工行从你的银行卡内代扣按照本说明的第一条确定的应缴各项费用。各款项收讫后的收据将在报到后通过各院系统一发放给学生,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将不再补开。
(六)请每位新生务必带上签好字的《牡丹灵通卡申请书》的第一、三联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于报到时交到所在院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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