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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 提高技能 学成报国
3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正式启动。自治区未就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自治区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受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毕业生自身素质、就业观念等影响,目前全区尚有4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含大专)未能实现就业,同时每年新增7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大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多是历年沉淀,竞争力相对较弱,同时又是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群体,长期失业游荡在社会上,将逐渐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充分利用援疆渠道将他们送到内地省市培养,不仅能够使他们增长知识,提高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切实为基层培养一批急需的,能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骨干人才,更重要的是通过外界环境的影响和熏陶,使他们开阔眼界、转变观念,增进民族感情,增强对祖国、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融合。组织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政治意义。
问:“培养计划”如何组织实施?
答:“培养计划”以地州、县市为单位会同援疆省市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先行试点、分步推进的方式。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地州总体协调“培养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打破现有结对关系,个别特殊情况按照结对关系无法落实的,在地区内协调解决。
问:“培养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培养计划”首先解决2002年—2009年沉淀的未就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兼顾少部分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体少数民族毕业生不少于80%,女性不少于60%。
问:“培养计划”的实施规模如何?
答:先安排2.2万人,分两批实施,2011年分批选派1.2万人,2012年陆续选派1万人。
问:培养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岗前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二是岗位实习;三是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四是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五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问:培养时间有多长?
答: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一年半,其中实习半年。
问:培养采取何种方式?
答:按照新一轮对口援疆关系,在高校毕业生自愿的基础上,选择对口援疆省市师资力量较强、有一定规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实习选择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业务单位进行。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计划生育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由地州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专业课程设置的具体指导意见。
问:培养使用何种语言文字授课?
答:“培养计划”选派的未就业毕业生都是经过高等院校4年以上全日制培养,具备基本的知识和汉语会话能力,培养期间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问:2011年参加培养的报名条件有哪些?答:一是2002年—2010年毕业的新疆籍或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二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三是政治素质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条件;四是本人自愿、家庭支持、体检合格者。
问:哪些人不能报名?
答: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处分或被工作单位除名的人员;二是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问: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共有9个步骤。
1.调查摸底。地州、县市摸清掌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基层岗位需求情况,自治区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下达培训计划。
2.报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布就业岗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到指定地点报名。
3.政审、资格审查。由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学历、户籍、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查。
4.考试考核。由各地州会同有关县市对政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基本素质考试或考核,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培养计划分配名额择优选拔确定培养人员。具体考试考核办法由各地州制定并组织实施。
5.体检。以县市为单位,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以地州或县市为单位,对体检合格、拟培训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同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办公室三方签订协议。
8.军训。由新疆军区统一部署,县市武装部组织实施,并统一为参训人员购置军训用品,军训时间10天。
9.赴对口援疆省市培训、实习。各县市组织统一乘坐火车(硬座)赴各对口支援省市指定的培训点培训、实习。
问:培养期间如何管理和考核?
答:自治区统一制定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各地州会同所属县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考试考核办法。以县市为单位,选派队长、辅导员和炊事人员随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以队为单位,会同对口援疆地市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联合成立党团组织和若干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培训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分散培训和实习。
培养结束后,由自治区会同地州统一组织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资格和职称评定认证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纪律、制度或考试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并责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今后不得再参加“培养计划”。问:培养期间培训人员是否享受探亲假?答:培养期间,每年安排学员探亲一次30天。
问:培养期间培训人员是否缴纳培训费、食宿费?
答:培养期间,培训人员免交培训费、食宿费,每人每月享受500元生活补贴。问:培养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怎么办?答:自治区统一为培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0元,主要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16万元、残疾险16万元、伤害医疗险2万元。
问:培养见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答:培养见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协议签订岗位进编上岗人员,其培养期计算工龄。
问:培养结束后考试考核合格者面向哪些单位就业?
答:培养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就业有三种形式,一是面向自治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及企业就业;二是鼓励自主创业;三是鼓励在援疆省市就业。
问:如何落实就业岗位?
答:就业岗位由高校毕业生所在县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参加“培养计划”人员所学专业状况,在乡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及企业开发就业岗位。
问:如何落实保障经费?
答:“培养计划”所需费用由自治区、对口援疆省市及受援县市共同承担。其中:培训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活补贴、往返交通等费用,由自治区承担;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由援疆省市承担;带队人员管理费、军训费由各县市财政承担。问:培养结束后考试考核合格者如何上岗?答:培养期满后考试考核合格者,按照协议预定岗位上岗,不再实行试用期。自愿留在对口援疆省市就业和自主择业的,自治区和援疆省市给予支持和鼓励。问:“培养计划”工作由哪个部门组织实施?答: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12个受援地州会同各省市援疆指挥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各县市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机构,由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问:自治区、地州、县市分别承担哪些工作责任?
答:自治区负责下达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负责制定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宏观政策;负责与国家有关部委、对口援疆省市的联络、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重要事项和问题。
各受援地州负责对本地区内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办法,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各县市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养计划”的具体组织,主要包括开发和落实就业岗位,参加培养计划人员的报名、政审、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军训、人员输送等具体组织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管理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人员随队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做好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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