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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给予津贴资助的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学校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9月开始,将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助研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1500元/月,其中导师提供经费的最低标准统一调整为1000元/月。考虑到我校部分基础性学科经费偏少,为了对相关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给予扶持,在《中国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农大研生字〔2009〕1号)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倾斜支持部分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资助办法》(研生[2008]20号),经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常委暨校长办公会(第2010-12次)研究决定,制定有关办法如下。
一、补贴办法及标准
1、自2010年9月开始,将部分减免受助学科导师(不包括外聘导师)为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经费的数额,差额部分由学校补贴。
2、助研津贴标准中学校出资补贴部分为700元/月,不足全额标准的部分由导师发放。学校给予补贴的期限为3个学年。
二、受助学科范围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三、受助导师招生数量的规定
在受助学科的当年招生计划规模范围之内,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导师每年可申请招收1名享受学校部分助研津贴补贴的博士研究生。符合学校可招收2-3名博士研究生政策的导师,从招收的第二名博士研究生起,由导师全额负担助研津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含委托培养及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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