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进一步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30 14:19:41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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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2009】7号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切实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把中央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鲁政发[2009]28号文件要求,第三季度省政府将对各地落实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定或充实完善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措施办法,措施要实,办法要细,操作性要强。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以有增长潜力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拓展就业空间;积极主动与科研项目单位联系,最大限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坚决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

        二、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实行就业状况动态管理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置专门窗口,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当地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档案代理,享受失业登记的相关待遇;长期就业有困难的,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要积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家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要建立专门台账和相关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行毕业生个人就业状况动态管理。

  三、重点推荐就业,免费开展个性化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密度,及时将招聘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短信、网站、媒体公告等方式提前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第一时间收到最新招聘会信息,并积极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

  要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照登记失业人员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其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各地要积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充分利用就业见习基地,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2009年,全省力争新增就业见习基地500个,组织3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五、突出重点,对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

  切实加强离校后未就业特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推荐工作,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安排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只要对岗位不挑不拣,力争年底前实现就业。要大力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重点用于解决特困生和超出择业期限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积极扶持创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创业扶持,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

  七、建立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告制度,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月报告制度。各设区的市要在每月30日之前将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见附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就业情况预测分析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及时、准确掌握、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必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坚决杜绝原有的手写盖章等传统方式。要充分发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要定期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促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就业帮扶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受影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把国家、省和当地出台的促进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到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步建立制度保障。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宣传毕业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毕业生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离校后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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