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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举措纳入国家“十一五”就业政策体系

时间:2021-10-06 18:24:42 就业政策 我要投稿

天津就业举措纳入国家“十一五”就业政策体系

天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06年至2008年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通知》确定的积极就业政策大量吸收了2003年以来本市创新实施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把地方多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工作机制写进国务院文件,纳入国家就业政策体系,在“十一五”开局推向全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本市几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充分肯定,充分反映了本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本市有多项政策纳入了国家就业政策体系,包括《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职工;新办商贸市场的经营摊位优先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对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主动自谋职业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低保”补助金的城镇“低保户”出台的奖励政策;实施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等。其中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两类政策措施的推广对全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将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天津就业举措纳入国家“十一五”就业政策体系

  市委、市政府把制定政策、研究措施始终着眼于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作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着力点。特别是2003年以来,坚持以积极的态度、发展的办法,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的原则,实施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措施,除陆续制定了66项再就业政策外,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2003年-2005年就业再就业规划纲要》,确定了用3年的时间开发61万个就业岗位,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统筹城乡就业,保障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的目标。提出了“开发就业岗位数量、控制下岗失业人员增量、消化下岗人员历史存量、研究与本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失业人员常量”的任务。市政府还建立了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就业再就业形成了全市各部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市特点,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率先在全国实施了扩大小额贷款人员范围、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的办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将再就业优惠政策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使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到再就业优惠政策,支持了企业改革;本市还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就业与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走出了一条用就业保障替代生活保障的新路。本市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了本市经济发展,激发了社会活力,为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天津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