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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办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
为促进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其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甘肃省日前出台了《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甘肃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给予代偿。
《办法》明确,甘肃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首次就业单位为甘肃省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且不间断服务满三年,本人可于当年9月1日前向就业服务地的县学生资助中心递交申请办理,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核实后,由甘肃省财政于11月15日前向市(州)、县财政部门拨付代偿金额,通过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至学生手中或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余额。
《办法》规定,学费代偿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工作,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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