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市》注解辨

时间:2023-05-01 21:58:53 初中一年级语文教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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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注解辨

此“睥睨”非彼“埤堄”也  

——初中语文教材《山市》注解辨正  

丹徒县高桥中学  殷宏志  

   洪宗礼主编的初中语文教材第四册选了《山市》一文。这是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第六卷中的一篇,其中有这样一句:“未几,高垣睥睨,连亘六七里,居然城郭矣。”教材注解将“睥睨”解释为“城墙上呈凹凸形的矮墙,女墙”,从词义的角度看,此处的确是指“城上的矮墙”,但问题在于“睥睨”这个词并不能解释为“女墙”。和洪先生持相同观点的是《聊斋志异选》,也许洪先生正是受了这本书的影响。(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八三年版,张友鹤注)  

   张先生的注我觉得牵强附会,难以说通,于古汉语知识相悖。不妨引用张注让读者思考,括号内为我所加:“本指斜着眼睛看,瞧不起人的意思(对‘睥睨’的本义解释是对的)。引伸把城墙也叫做‘睥睨’,因为城墙居高临下,从城墙洞里看出去也好像用眼睛倨傲看人一样。(这样引申解释未免让人觉得可笑)”。王力先生曾说过“法无十不立”,正是这句话提醒了我:张注与洪注都缺乏古代汉语例证。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首先从文字学及古汉语知识角度证明“睥睨”与“女墙”无关。“睥”一般不单独使用,暂且放一放;“睨”,形声字,从目,兒声,本义斜视。《说文解字》上说“睨,视也。”例证:“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左传·哀公十三年》;“睨而视之。”――《礼记·中庸》;“虽羿逢蒙不能眄睨也。”――《庄子》;“相如持其璧睨柱。”――《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宋·欧阳修《归田录》;“陟升皇之赫戏兮,忽临睨夫旧乡。”――《楚辞·离骚》,玉逸注:“睨,视也。”“睥睨”可引申为:顾视,回视,寻视。例证:“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墨子》。也可引申为:偏斜。例证:“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庄子》。  

睥睨,后来逐渐作为一个词来使用。解释为眼睛斜着看,形容高傲的样子或窥视。前义例如“睥睨众史如庸奴。”――王安石《虎图》;“睥睨故久立,与其客语。”――《史记·信陵君列传》。后义例如“睥睨宫闱”之类。  

   接着我证明“睥睨”实际应为“埤堄”或“俾倪”。先看“埤”字,它通“陴”。城上女墙,上有孔穴,可以窥外 。《商君书·赏刑》中有“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卫之亩,胜荆人于城濮。”。“陴”,形声字,从阜,卑声。从阜则与高下有关,与建筑有关。本义指城上女墙,上有孔穴,可以窥外。《说文解字》中说:“陴,城上女墙俾倪也。”南朝齐·丘迟《与陈伯之书》一文中有“抚弦登陴。”《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有“守陴者皆哭。”皆可为证。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埤堄”单独的词条,解释为“城上矮墙”。  

   埤堄也作俾倪,城墙上齿状的矮墙。前文所引《说文解字》中说:“陴,城上女墙俾倪也。”《墨子·备城门》中有“俾倪广三尺,高二尺五寸。”这个词可引申为斜视,有厌恶或轻蔑的意思,“俾倪故久立,与其客语。”――《史记·魏公子列传》;这一用法已与“睥睨”无异了。  

   综上考证,我认为《山市》一文中的“睥睨”实际应作“埤堄”(也可写作“俾倪”),解释为“城上矮墙”。蒲松龄写成“睥睨”我就不去考证其原因了,或许是通假使用吧;但张先生和洪先生的注解,因为没有追溯词源勉强解释,所以不正确,教材应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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