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鉴定

时间:2021-08-20 11:46:44 鉴定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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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鉴定

新产品鉴定

自治区新产品鉴定审批

索取号: 010183322/2011-00056 生成日期: 2011年11月29日 发布机构: 科技厅

办理依据:国家科委等8部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控股50%以上。

(2)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3)原则上不支持: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低于60%的产品;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向自治区科技厅递交申报材料;

(2)自治区科技厅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及评审;

(4)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自治区科技厅形成项目鉴定意见;

(5)对通过自治区新产品鉴定的项目,科技厅颁发《自治区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择优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中给予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自治区新产品鉴定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

(3)附件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③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⑦权威机构检测报告

⑧用户意见报告

其他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承办处室: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办公电话:0991-38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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