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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鉴定
残疾人鉴定一、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的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为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分—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肥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北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程度计分
一级
(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
二级
(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活动4.5—6
三级
(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肢 体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1、视诊检查(1)观察患者步态有无异常
(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
2、下肢长度检查用皮尺测量骼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
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需在X光片上测定。
二、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 力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 (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音小于50dBA。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
A+B+C
平均听力损失(dB)=
3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这正确回答数与测试总数之比。
正确回答数
言语识别率(%)=
测试卡片总数
《注》:
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2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听录音磁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3、 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作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辩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 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后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 别。
三、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 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三 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 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语音清晰度(%)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10%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10—30%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31—50%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51—70%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 语 残 疾 的 检 查 方 法1、测试环境要求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内进行(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张的心理因素。
2、评定方法(1) 语音清晰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用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密切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 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玻1名主试人员和4名测试人员(一级1名,二级1名,三 级2名)共同参加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25张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根据被测试者的发音,分辨其语音并作好记录,然后与主试 者对照正确答案,最后将4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晰度。
测试工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
(2)言语表达能力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行言语表达能力的测试。
① 看图说话:主试者与受试者面对而坐,主试者首先从一级测试题库中抽取一张图片向受试者出示,并讲述其内容,讲完后要求受试者复述,根据其是否能正确理解及 表达语意及言语的流畅程度评定能否通过该级测试,如不能正确复述则另抽取一张图片测试;在每一等级测试,若连续3次不能正确理解表达语意则停止测试,可按 言语残疾分级标准确定等级。
测试工具:看图说话等级测试图卡。
②主题对话:根据受试者的实际生活环境,借用其现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种生活 用具,设计适当的生活场景进行测试。依测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测试者依次提问要求被测试者回答,如能正确回答3个或3个以上的问题则通过该测 试,可进入下一个等级测试。如回答少于3个问题则不能通过改级测验。依标准确定其残疾等级。
测试用具:主题对话等级测试图片。
《注》:
1、单独使用语音清晰度测试可对构音障碍进行评定。
2、当语言清晰度与言语表达能力评价结果处于不同等级时,其最后残疾等级的确定应该着重考虑言语的表达能力,如相差一个等级时,以言语表达能力的等级为准。如相差两个以上等级,语音清晰度级别可向言语表达能力的级别靠近一个数量级确定其等级。
3、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图片包括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两部分。测试主试者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测试项目,如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可任选其一,两项测试方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
四、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类
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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