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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验收鉴定情况
成果验收鉴定情况(一)成果鉴定组织单位
成果鉴定的组织单位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及其委托机构。
(二)鉴定方式
成果鉴定的方式包括: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和免于鉴定三种。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课题成果鉴定的方式。
1.通讯鉴定
鉴定专家对课题成果以通讯方式进行书面评议,以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2.会议鉴定
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委托机构组织课题成果鉴定会,聘请有关专家到现场通过听取课题组陈述和答辩,对成果进行综合评定。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成果原则上均须进行会议鉴定(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除外)。
3.免于鉴定
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课题成果已获得国家级评奖三等、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学优秀成果奖及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等。
(2)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或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等学科级杂志上发表,且注明是“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成果”或“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
(3)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或其它相关部门明确采纳,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鉴定专家的遴选
1.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专家库和从被鉴定课题所属专业领域的专家中遴癣确定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
3.课题组成员或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可向鉴定组织单位推荐鉴定专家名单,或提出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2名。
4.通讯鉴定专家人数一般为3-5人,会议鉴定专家人数一般为5-7人;其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1人。
(四)鉴定经费
1.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解决。
2.专家鉴定费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收取与支付。课题承担单位在报送成果鉴定材料的同时,按要求向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缴纳成果鉴定费。
(五)成果鉴定材料的审查与报送
1.成果鉴定材料初审
(1)课题计划完成时间到期后3个月内,由负责人填写并提交《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附件2,以下简称“《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连同最终成果和其它鉴定材料附件,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报送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时,应按要求说明理由,并附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纳的证明材料、成果发表或转载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
最终成果须符合该课题立项时所填写的《重庆市教育科研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有关预期成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2)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对《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和最终成果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成果鉴定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鉴定形式。审查合格后,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向课题负责人寄发“关于批准成果鉴定及结题验收申请的通知”。
2.成果鉴定材料的报送
(1)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向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成果鉴定材料。
(2)提交成果鉴定的书面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鉴定材料封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
②成果鉴定材料目录;
③课题下达通知书复印件;
④《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⑤《课题申请·评审书》(立项申请时报送的材料);
⑥研究总报告;
⑦最终成果简报;
⑧需鉴定的主成果及必要的成果附件(包括课题研究成果专著,论文集,已发表论文的原刊封面、目录及版面复印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课题研究取得的全部成果目录)。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出版物除外),其中①、②、③、④、⑤、⑧项材料应统一编写页码,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无法统一装订的出版物可另附);⑥、⑦两项材料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3)提交的成果鉴定材料份数与鉴定专家人数相同。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或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六)成果鉴定
1.成果鉴定工作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委托机构主持,实行鉴定专家组长负责制。
2.鉴定程序
(1)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委托机构提前15天将成果鉴定材料及《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附件3,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和《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附件4,以下简称“《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寄送给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分头审读成果鉴定材料,依据《成果鉴定等级评估参照指标》,逐项评估课题成果,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并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3)形成鉴定意见
会议鉴定:在鉴定专家会前独立审阅鉴定材料、初步形成个人鉴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听取课题组现场陈述和答辩,专家组对成果进行现场评议、形成最终鉴定意见并填写《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组鉴定意见》(附件5,以下简称“《专家组鉴定意见》”)。凡同意通过鉴定的专家人数超过半数,该课题成果即为通过鉴定。
通讯鉴定:由鉴定专家将《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反馈到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凡同意通过鉴定的专家人数超过半数,该课题成果即为通过鉴定。
3.公示
(1)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在重庆教研网上公布免于鉴定和通过鉴定的课题最终成果简报及已取得成果的目录,同时公示鉴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最终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书面陈述异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接到异议陈述后,在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重新鉴定
(1)原鉴定结论争议较大、确需重新鉴定的课题成果,由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另行组织重新鉴定。
(2)对未通过鉴定的课题,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鉴定结果与意见。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改进研究工作,修改与完善研究成果,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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