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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鉴定标准
工伤九级鉴定标准)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一、赔偿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
2、《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二、计算标准:
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
三、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6个月工资
3、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鉴定需要护理的,按照护理依赖程度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6、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等
7、残疾辅助器具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否需要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赔偿金额计算:
1、以成都市2009年平均工资为依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为36362.6元(16个月工资);
2、如果劳动者本人工资等于成都市平均工资,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181.3元(8个月)
3、前两项合计为54543元
4、其他各项往往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变数较大,故未纳入计算
五、说明:
因为劳动者个人工资差异及住院治疗等情况的不同,所以实际上九级伤残是难以有真正统一的赔偿标准的,故该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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