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客家古民居调查及特色古民居评选的活动方案

时间:2023-05-03 03:45:35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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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客家古民居调查及特色古民居评选的活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市客家古民居调查及特色古民居评选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客家古民居以其聚族而居、规模宏大、造型独特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而闻名世界,在中国传统民居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中国七大民居类型之一,是特有的不可再生资源。xx是客家民居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客家古民居调查、评选活动,对挽救、保护这一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作为实物依据,有利于研究客家历史、文化、经济、习俗;二是可以借鉴其营造技术和设计理念,适用于今后城乡规划建设,有利于继承、改造和发展具有浓郁客家和地方特色的城乡建筑艺术;三是可以适度开发利用,建成特色旅游区景点,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四是可以挖掘提升客家民居中隐含的“慎终追远”、“聚族而居”的团队精神和尊老爱幼、崇文重教、和睦相处、勤俭创业、尊重自然的人文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对xx客家古民居的调查、评选活动,全面掌握我市现存的客家古民居的数量、分布、保存情况、环境状况,总体评价我市客家古民居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建立全市古民居的档案名录,组织编印《xx客家古民居》图书,评选xx市特色古民居,为建设客家特色城乡,发展旅游事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三、活动范围和标准

  (一)古民居调查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客家古民居是指有60年以上建筑历史(特别有价值的近代建筑可适当放宽年限),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包括各种类型的古民居、祠堂等。

  (二)特色古民居的标准。

  1、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整体建筑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反映一个朝代、一段时期、某个地区历史沿革、风格独特,经修缮后可恢复历史原貌的;

  2、主体建筑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较高,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并具有可供研究、欣赏的各种雕刻、装修、彩画的;

  3、著名人物居住、活动或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并有条件恢复原貌的;

  4、形制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经修缮可恢复原貌的古民居建筑;

  5、格局基本完整,具有恢复原貌条件且比较集中的古民居群落。

  对一些建筑风格独特,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较高,但无法恢复原貌的古民居、古建筑可登记上报,下来制定出防止进一步损害的保护措施,进行现状保护。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xx客家古民居调查及特色古民居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市委宣传部、文广局、文联、建设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调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调查活动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成立专业调查队。

  组织具有专业力量的调查队3~5个,每个调查队由摄影、编辑、联络人员共2~4人组成。调查队的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各镇(街道)推荐上报的有特色的客家古民居进行拍摄、编撰文字资料;编辑出版《xx客家古民居》一书。

  (三)成立专家评审小组。

  聘请文化、文物、建设、国土、旅游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评选“xx市特色古民居”,报市政府授匾公布预以保护。

  (四)镇(街道)成立古民居调查、推荐活动办公室。

  各镇(街道)相应成立客家古民居调查及特色古民居评选活动办公室,由主管业务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文广、农业、国土、规划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客家古民居进行调查、建档工作;做好有特色的古民居的推荐工作;协助市调查队做好实地调查工作,提供有关的文字资料。

  五、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安排。

  客家古民居的调查、评选活动时间为20**年3~7月。

  (二)实施步骤。

  客家古民居的调查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年3月20日~4月31日):调查摸底阶段。

  由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的古民居进行调查、登记,根据古民居的地址、名称、类型、结构、年代、面积、屋主等情况,逐一登记填报《xx市古民居调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统一整理上报汇总形成县、镇、村三级档案体系,汇编成册并建立档案。对有价值的特色古民居填报《xx市特色古民居推荐表》(详见附件2),推荐上报。具体要求:

  (1)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古民居的调查范围,对本辖区内的古民居进行全面的调查填报,做到不漏不重。

  (2)镇(街道)、村要具体、详细地填报《xx古民居登记表》,汇编成册建立纸质文本档案及电子文本档案,上报2份纸质文本档案及电子文本档案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严格对照特色古民居的标准,填报《xx市特色古民居推荐表》,并提供初步搜集、整理的文字资料。

  2、第二阶段(20**年5月1日~6月31日):整理编印阶段。

  由专业调查队对各镇(街道)推荐的特色古民居进行筛选,对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客家古民居(包括牌匾、古井、古树)进行拍摄、编撰文字资料,编辑出版《xx客家古民居》图书。

  3、第三阶段(20**年7月1~31日):评选授匾阶段。

  通过媒体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开展评选xx市特色古民居活动,专家评审小组集合各方面的意见,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出“xx市特色古民居”。由市政府颁发“xx市特色古民居”牌匾,符合条件的公布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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