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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致远助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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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秉承宋庆龄女士“为国树人,缔造未来”的宗旨,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海内外捐赠,于2005年6月在未来工程大学生奖助学项目中设立“致远助学基金”,资助中国内地学生赴香港地区完成大学学业,致力培养中华民族的优秀人才,促进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教育文化交流。
[项目目标]
在项目周期内,采取助学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向中国内地考上香港院校的部分优秀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把经济资助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采取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举措,帮助这些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培养爱国热情和高尚情操,成为优秀的国家建设人才。
[项目主要内容]
1、 每年从考上香港有关院校的学生中选拔一定名额的学生,按标准提供助学金;
2、 通过夏令营、主题参观等多种活动进行素质提升、人格培养、学习指导和职业规划,使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有用之材。
[受助学生基本条件]
1、 申请者为当年正式考上香港有关院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2、 申请者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3、 申请者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成绩优秀;
4、 申请者就读香港院校在经济上有困难;
5、 申请者具备完成学业所必须的身体健康条件;
6、 申请者未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选拔资助程序]
1、 基金项目办公室各有关省市项目联络员接受学生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初步选拔等项工作;
2、 基金项目办公室根据初选名单及背景材料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3、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拨付助学金;
4、 受助学生向基金项目办公室各有关省市项目联络员提交签收收据。
[受助学生的变更和终止]
受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违反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法律法规,受到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基金项目办公室的管理和培养,情节严重的;
5、有共他重大品行问题。
[受助学生的义务]
1、受助学生及家长应保证专款专用,切实把受助资金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方面:
2、受助学生应集中精力完成学业;
3、受助学生在港澳学习和生活期间,要严于律己,格守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的法律法规;
4、受助学生要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为国家和民族作出应有贡献;
5、受助学生要服从基金项目办公室的管理和培养,定期向辅导老师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积极参加基金项目办公室组织的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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