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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北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224。
第六条 办学性质: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论坛) 。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制定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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