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独生子女纳入高考降分录取范围

时间:2024-08-01 09:36:58 高考热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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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独生子女纳入高考降分录取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广西农村独生子女纳入高考降分录取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农村独生子女纳入高考降分录取范围

  随着2009年度高考中国大学网论坛)临近,农村计生家庭子女高考降分录取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笔者最近从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农村执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高考录取时,已将原降10分录取对象只有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有女无儿户的考生,调整为农村计生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考生两种对象,增加了农村独生子女对象。

  据统计,2008年桂林市录取大专以上考生中,有2659人符合这项政策。预计2009年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符合降分录取对象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考生必须是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考生;二是考生本人户籍自出生至参加高考期间均为农业居民户口;三是必须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中国大学网区)人口计生局进行资格确认,予以证明,并在登记表上盖章。

  目前,2009年度申报和审核登记工作已展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广西加分政策共有4个项目,具体如下:

  一、保留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且分值不变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二、保留2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但降低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具体加分分值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三、调整“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2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2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四、调整"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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