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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放假"待遇怎么办? 劳动仲裁部:应保障工资
今年以来,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不少企业通过安排员工放假的方式,来暂时降低用工成本,保存人力资源,
员工"被放假"待遇怎么办? 劳动仲裁部:应保障工资
。在市区某电子厂工作的小王最近就遇到这个情况,今年10月15日,因电子厂订单大幅萎缩,效益下降,企业就将包括小王在内的很多生产线工人“放假”回家,之后再未发过任何待遇,“放假”期限也未知。小王认为,“被放假”是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导致的,因放假期限不明,他也不敢再找其他的临时性工作,没有基本生活来源,企业应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放假期间的待遇。但电子厂认为,“放假”期间小王不为企业提供劳动,不应获取任何待遇,且企业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还继续承担为小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已算仁至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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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放假"待遇怎么办? 劳动仲裁部:应保障工资》(http://meiwen.anslib.com)。双方协商未果,小王便将电子厂诉至市劳动仲裁,请求支付10月、11月两个月的工资。对企业这样长期“放假”有何法律规定?“被放假”期间的待遇应如何支付?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像小王这种情况,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等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的特殊情况。《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因此,对于“放假”期间员工的待遇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照执行。经劳动仲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了小王10月份的正常工资及11月的待岗生活费,并表示放假期间将继续支付其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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