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2 16:42:48 晓怡 资料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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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各项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尘各项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3

  1、公司总经理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职能管理科室,公司应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工区设兼职防尘员。

  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编制详细的防尘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3、生产、机运、安全、通防等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建立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和考核办法。

  4、严格例会和验收制度。公司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业例会。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5、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备查。

  6、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公司分管领导。

  7、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8、矿(井)必须备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打钻注水台帐;测尘台帐;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措施台帐;防尘设施、防尘管路检查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隔爆设施台帐。由通防科负责整理并保存上述资料,要求数字准确、整齐、清楚,并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9、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10、凡煤层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规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岩巷的煤层部分都必须进行煤体注水(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单位在进行煤层注水过程中必须在现场做好记录,上井后及时将记录数据填写到台帐上,不得弄虚作假。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远程喷雾装置;扒装机扒渣时必须使用扒装喷雾设施。

  12、锚喷巷道必须实行潮料喷浆,喷浆工艺必须按规定执行,严禁干喷。喷浆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并打开巷道净化风流水幕。

  13、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冲刷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备查。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4

  1、保证井下通风质量,空气成分氧气比值不低于18%。一氧化碳空气含量低于24ppm。

  2、井巷和采掘作业面空气中含尘量不超过0.5mg/m3。

  3、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矿,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4、局部通风的`通风口与作业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通风不得低于15米。

  5、掘进作业面、采矿作业面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出货前应喷雾洒水降尘,同时刷洗巷道壁20米。

  6、局部主扇主通风道通风有效风量不低于60%。

  7、通风降尘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检测好空气中氧气含量及一氧化碳浓度,并填写好记录,禁止单人作业。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5

  1、目的

  保证井下有良好的作业环境,确保职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2、范围

  适用于xx公司井下所有作业场所。

  3、职责与分工

  生产部: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系统的通风方式及其管理。

  安监处:负责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配置,配合井下通风系统的设计、规划、管理。

  设备能源部:指导通风系统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机电工区:负责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维修等。

  生产工区:负责自己作业区域内的局部风机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工作。

  4、要求

  4.1井下空气质量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4.1.1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0.5mg/m3。

  4.1.2排尘风速,采场风速0.15~4m/s,巷道0.25~6m/s。

  4.1.3进风井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

  4.2通风系统应符合本标准化《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有关要求:

  4.2.1应根据生产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风流、风向及风量大小。

  4.2.2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4.2.3采场等作业面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4.2.4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4.2.5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4.3主扇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应连续运转。

  4.3.2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

  4.4局部通风

  4.4.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4.4.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4.4.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4.4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4.4.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5防尘措施

  4.5.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

  4.5.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4.5.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

  4.5.4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5.5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i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μ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

  5、相关文件

  5.1《采矿手册》

  5.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 相关记录

  《通风系统测定数据表》。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是作业场所防尘、防毒管理的部门,负责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监督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3、生产部负责动态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

  3.4、技术质量部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与验收。

  3.5、采购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更换。

  3.6、生产部负责发放防尘、防毒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7、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

  3.8、安全部负责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维护检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4、内容

  4.1、公司现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质、粉尘、噪声。

  4.2、环安部应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进行设计,严

  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

  4.4、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

  4.4.1、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4.4.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

  4.4.3、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4.4.4、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4.5、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4.6、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

  4.4.7、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4.4.8、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

  4.4.9、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

  4.4.10、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

  4.4.11、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4.4.11.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有毒物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4.4.11.2、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

  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7

  1、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4)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5)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6)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2、体检与职业病

  (1)新职工入厂工作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8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9

  1、目的

  1、1加强维护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所有设备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有效、灵敏可靠。

  1、2确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人身和设备设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2、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压力、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带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

  防护装置等。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

  3、责任部门

  3、1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定期检测、正确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各使用部门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管理分工

  4、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装置等),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1、2凡属厂级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灭火装置(消防器材),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避雷防护装置等),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3凡属工艺过程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各制造部负责管理。

  4、1、4凡生产区域中的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综合职能部负责管理。

  4、1、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除专门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2、2各种安全装置由生产管理部建立档案,其维护保养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中,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拆除,须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4、2、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过实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防尘各项管理制度 10

  一、防尘供水系统

  1、为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井下必须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煤点等地点,防尘供水管路接至距采每煤工作面不小于30米,距掘进工作面不小于20米。

  3、皮带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米设一组三通阀门。

  二、回采工作面

  1、工作面煤层注水

  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工作,工作面采用动压注水,孔距、注水时间、注水量要符合设计要求,探放队负责建立煤层注水台帐。

  2、水幕、喷雾洒水设施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里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距工作面以内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回风顺槽必须安设捕尘网。水幕要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并有专人看管。

  (2)回采工作面必须在每组支架的放煤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起到喷雾降尘作用。

  (3)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采煤工作面煤壁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三、掘进工作面

  1、防尘系统

  (1)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必须完善,三通阀门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

  (2)掘进队组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

  2、除尘设施

  (1)掘进巷道净化水幕设置两道,开口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工作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巷道长度未超过50米可以设置1道防尘水幕),炮掘工作面距工作面20—30米处必须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

  (2)其他各皮带、煤溜转载点喷雾要做到设置适当、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其使用完好。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兼职防尘设施维护管理人员。

  3、巷道冲洗

  掘进工作面100米以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100米以外每天至少冲一次。其他粉尘积聚地点及时冲洗,严禁出现积尘。

  四、其他地点防尘措施

  1、相关单位每月要有详细的防尘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安装(拆除)防尘管路、新增隔爆水袋、新安装喷雾设施、煤层注水、冲洗巷道长度等。

  2、隔爆设施

  (1)采掘工作面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在进回风顺槽口及掘进巷口以里50—75米范围内设置,距风门距离不小于25米,每组隔爆水棚间距不得大于200米。

  (2)通风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落实及时整改。

  (3)隔爆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总水量、断面等参数。

  3、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各主要大巷及装载硐室、斜巷每天必须至少冲洗一次。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五、责任范围 划分

  1、回采工作面

  采煤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的综合防尘管理。

  2、掘进工作面

  掘进队组负责从掘进开口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

  3、其他地点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通风队实施。

  4、积极推广综合防尘新工艺。实验各种新型喷雾、净化水幕、除尘装置及其他粉尘治理设备时,各队组要积极配合,确保矿井粉尘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给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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