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时间:2022-10-15 08:22:50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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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勤、能、绩,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和保证教职工聘任制顺利实施而制定本办法。

教职工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民主、公开、全面、公正。

  第三条考核的对象:当年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学校中层以上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校领导由教育局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教育局或校长室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与权重

  (一)教师

  1、基本素质(30分)

  (1)师德修养(20分):要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谨治学。凡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考核小组依照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年段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该行为或现象出现的次数和严重程度,每项给予2-5分的扣分。

  ①无故旷课;(教务处)

  ②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考试迟到或有重大监考事故者;(教务处)

  ③没有认真备课,作业、练习、检测没有足量布置及时批改,学生反映强烈;(教务处)

  ④无故不参加暑期师德培训和学校大型会议三次以上;(办公室)

  ⑤晚自修、周末管理无故不到两次以上;(寄宿部)

  ⑥值周值日工作不服从安排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无故不到两次以上;(政教处)

  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工会)

  ⑧学期末学生评教中“责任心”一项被评为“上”不到班级学生人数1/3;(办公室)

  ⑨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党支部)

  (2)业务素质(10分):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一次由校长室组织的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测试成绩按标准分进行计算。技能科教师可采用其他办法进行测试。

  2、工作表现(45分)

  (1)工作量(5分):满工作量得5分,不满工作量得3分,超工作量5节以上或连续任教初三年段加2分。工作量标准以教代会通过的文件为准,行政人员任教超工作量不加分。(办公室)

  (2)教学常规检查(10分,技能科教师5分):每学期的期中、期末或平时学校以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教案、作业批改、单元检测、教辅资料的使用、练习编选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为10分、8分、6分、0分四档,技能科教师分为5分、4分、3分、0分四档。检查时发现不规范用字,要酌情扣分。(教务处)

  (3)课堂教学调研(5分):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调研活动,根据调研结果确定档次,分为5分、4分、3分三档。教师上课要讲普通话,听课时,发现教师不讲普通话,要酌情扣分。(教科室)

  (4)公开课(5分):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开一节校级以上的研讨课或示范课,考核档次分为5分、0分。(教科室)

  (5)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5分):每位教师要适时适量的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能够独立完成课件制作,完成备课组的习题精编精选的任务,共同参加备课组的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学期末考核小组根据教科室提供的班级多媒体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学科备课组提供的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档次分为5分、3分、0分。(教科室)

  (6)其他教学任务(5分):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与学科竞赛辅导、中考辅导、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参与学科的命题、撰写试卷分析报告、参与师徒结对、组成教学伙伴等工作;技能科教师要指导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高级教师每学年要面向学生或教师举行一次讲座。考核小组根据教研组或备课组提供的材料进行考核,考核档次分为5分、3分、0分。(教研组或备课组)

  (7)工作评价(包括年段评价和教研组评价,10分)

  ①年段评价(5分):年段根据年段会议、备课组活动的出勤情况、年段教育教学管理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分为5分、4分、3分、0分四档。(年段长)

  ②教研组评价(5分):教研组根据教研组活动出勤情况、教研组教学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分为5分、4分、3分、0分四档。(教研组)

  3、工作绩效(25分)

  (1)教书育人(15分)

  ①师生结对帮扶活动(5分):有明确的帮扶对象,一般任教班级每班不少于3人,有具体的帮扶措施。每学期通过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年段教师师生结对帮扶活动开展的情况。考核小组根据帮扶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确定档次,考核档次分为5分、3分、0分。(校长室)

  ②学生评教(10分,技能科教师15分):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每学期进行一次评教活动。评教结果按标准分进行计算。(办公室)

  (2)教学成绩(5分):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或相当于期末考试的大型考试,在生源起点相当的情况下,任教的各个班级的成绩,不低于年段平均分4分(百分制)。否则酌情扣分。任教班级的成绩一学期两次(期中、期末)超过年段平均分4分以上或由于中途接任他人班级,考试成绩高于原来水平5分以上的,加3分。(教务处)

  (3)科研成果(5分):每位教师每学年要用“教后反思”、“教育叙事”等方式写一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真实发生、真切感受的文章,或申报完成一个校级以上课题,或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参加县级以上交流评审,或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一学期在在博客上发表2篇以上教育叙事或教学案例。(教科室)

  4、突出成绩项目(个人同时获奖多项的只取其中最高的两项加分):(办公室)

  (1)先进组、班加分:

  ①获县级以上先进教研组(备课组):组长加3分,组员加1.5分;

  ②获校级先进教研组(备课组):组长加2分,组员加1分;

  ③获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班主任加3分;

  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班主任加2分。

  (2)教学评奖加分: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说课、教坛新秀、名师、名班主任等评比获奖者给予加分,市级以上教坛新秀、名师、名班主任加5分,优质课、说课获市一等奖及以上加5分,县级教坛新秀、名师、名班主任加3分,优质课、说课获市二、三等、县一等奖加2分。

  (3)教科研奖加分:论文、课题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加3分,市级二等奖加2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加1分。

  (4)学科竞赛加分: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的主要辅导教师加5分,其他辅导教师加4分,省级一、二等奖的主要辅导教师加4分,其他辅导教师加3分,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的主要辅导教师加3分,其他辅导教师加2分。

  (二)后勤人员

  1、师德修养(20分):要规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热情服务、讲求质量、严守劳动纪律。凡有下列行为或现象的,考核小组依照相关材料,根据该行为或现象出现的次数或严重程度,每项给予2-5分的扣分。

  ①无故旷工;

  ②有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③上班签到不正常,经常迟到、早退;

  ④上班期间离岗串岗,玩电脑游戏;

  ⑤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师生反映强烈;

  ⑥无故不参加暑期师德培训和学校大型会议;

  ⑦值周值日工作不服从安排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无故不到两次以上;

  ⑧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工作实绩(60分):根据《鳌江四中后勤各岗位工作绩效考核要点》,由考核小组每学期一次对各岗位进行考核。若未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每一项扣5分。

  3、工作评价(20分):

  (1)行政评价(10分):根据值周值日检查情况和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分为10分、8分、6分、2分四档;

  (2)科室评价(10分):主管科室根据后勤各岗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分为10分、8分、6分、2分四档。

  (三)行政人员

  1、每学年进行一次述职报告,由全体教职工对行政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

  2、兼课的行政人员,参照教师的考核办法,其考核分占50%,年度述职考核占50%。

  第五条考核结果。

  1、将各项目的考核分相加,得出综合分。

  等级为:①教师、兼课的行政人员考核分≥90分为A级,≥80分为B级,≥70分为C级,<70分为不合格;②后勤人员考核分≥95分为A级,≥85分为B级,≥75分为C级,<75分为不合格。考核等级为A级并获得至少一项突出成绩加分和工作绩效中的教学成绩加分的教师,给予额外奖励。

  2、一学期有旷课、旷工行为或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期末任教班级的考试成绩低于年段平均分5分以上,学生评教中“责任心”一项被评为“上”不到班级学生人数1/3,基础分达不到85分以上,学期考核等级不能评为A级。

  3、学年分两次考核,第一学期考核内容,教师(包括兼课行政人员)是除以学年为单位的考核内容外的其他各项,后勤人员考核全部内容,不兼课的行政人员由校长室组织相关科室领导和教师进行考核。

  4、考核的结果与年段教师聘任、后勤岗位竞聘、评先、评优、推荐参加培训等挂钩,一学年两次考核等级为A级方可推荐参与评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参加高层次学历培训、年度考核优职等,一学年两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作待聘处理。考核结果与学期末学校工作绩效奖挂钩,按考核等级予以不等的奖励。

  第六条考核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行政、党支部、工会有关领导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负责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接受考核结果的复议。

  第七条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师综合素质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与实施。考核小组的成员由全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教师综合素质考核小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1、能坚持原则,处事公正。

  2、教师成员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后勤成员具有10年及以上工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成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及时反馈给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复议。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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