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员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工作,规范通讯员工作,鼓励通讯员积极投稿,为提升企业形象与知名度、美誉度,增加品牌附加值服务。同时也为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优秀企业文化、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正式通讯员。(名单见附表)
2)本办法中所指稿件仅限于宣传本企业或#####的稿件,原则不包括对外文艺类稿件。
二、考核办法:
1)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的保底分为50分,正式通讯员连续两个考核期为能达到保底分的,转为非正式通讯员;
2)非正式通讯员继续投稿,且在下个考核期内达到保底分的,即可恢复其正式通讯员资格;新申请正式通讯员亦参照此条办理;
三、考核标准:
1)正式通讯员向公司宣传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党办)投稿的,每篇得2分;
2)稿件被《####》采用的,每篇得4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3)稿件被《####报》采用的,每篇得8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稿件被《###报》、《###报》采用的,每篇得2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30分;被其他市级媒体采用的(含##电视台),每篇15分;
5)稿件被《##日报》、《##报》等省部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得30分;重要稿件视情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0分;
6)稿件被《人民日报》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得100分;重要稿件加分另定;
7)采写《内部情况反映》并交至公司党办的,视情每篇得20-30分;
8)合作稿件按平分计分;
9)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仅指单发稿件,发生一稿多用时,作减半计分;
10)本《办法》中的考核标准得分与考核奖金比值为1:1,即1分等于人民币1元;
四、其他:
1)本办法中所称媒体不包括各级网络媒体;
2)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应就投稿和采用情况自行备案,待考核期末与公司来稿登记表核对;
3)非正式通讯员不在本办法考核之列,也不享有考核期奖励;
4)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包括非正式通讯员),至年度末,公司视情再行表彰与奖励;
5)本《办法》为试行,若有未尽之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和解释。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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