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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五周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和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文件。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按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分别编制。(会计期间?结账?)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1)会计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是财会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表(重点掌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注意与“利润分配表”区分)——现金流量表;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了解)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至少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按照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没有“地方性会计法规”?因为其适用具有地域性,会对财会报告的统一性构成影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衔接;-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按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2、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3、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负责主体,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例3-17]以下属于会计报表主表的是( )A、资产负债表 B、分部报表C、利润分配表 D、现金流量表AD。 B、C均为附表的内容。[例3-18]财务会计报告由( )构成。A、会计报表 B、资产负债表 C、会计报表附注 D、财务情况说明书ACD。资产负债表是会计报表主表的内容。[例3-19]在财会报告中应当同时有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并盖章()×。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二择一。“会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中,原则上设机构,例外设人专管、委托代记”,由此可见,二者不并存![例3-20]财务会计报告可按年度、季度和月度分别编制。( ) ×。少了“半年度”。[例3-201]财务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例3-22]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财会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 )×。只有会计报表是财会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