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时间:2024-07-10 14:44: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管理档案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2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1: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提交的各种表格资料复印件; 档案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档案3: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卫生操作指引手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3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4

  为加快实施一流师资培育“双百计划”,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重点培养,激励优秀青年教师不断脱颖而出,为学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严格考评;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我院45周岁以下,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治学严谨,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乐于奉献。

  (二)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且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我院工作4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同时具有学历、学位)毕业在我院工作2年以上。

  (三)能胜任一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近三年来,每年均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列所在教学单位前60%。

  (四)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好,科研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近三年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3、近三年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三位)。

  4、近三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教师。

  (五)有强烈的开拓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选拔办法

  1、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1次,每届聘期3年。

  2、选拔数额不超过全院青年教师人数的10%,优质校重点建设专业或专业群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选拔程序

  1、学院下达分配名额指标;

  2、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党委研究拟确定青年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进行命名表彰,颁发《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聘书》。

  五、青年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在院部领导及导师具体指导下,制定个人三年教学科研及业务进修提高计划,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承担1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评价为优秀。

  (三)任期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包括学院学报)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四)任期内主持完成1项院级以上课题。

  (五)任期内至少要给本专业学生作1次专题学术讲座。

  (六)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

  以上职责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青年骨干教师职责。

  六、青年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学院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院内外科研课题,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青年骨干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青年骨干教师可由学院安排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享受5—8天的学术假,赴国内外高校进行学术交流。

  (五)青年骨干教师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给予20xx元教科研经费。

  七、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由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管理,以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二)青年骨干教师任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各教学单位对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教学单位负责考核,提出考核结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教学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后兑现待遇。

  (四)青年骨干教师考核不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对已享受的待遇及相关费用予以追回。

  (五)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取消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发生2起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或经济重大损失者。

  八、附则

  (一)评选为青年骨干教师者,原则上当年不得同时申报院级教学名师及专业带头人。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院政字〔20xx〕6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流程图

  3、x职业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后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使用报告、成果奖励文件、发明申请书、发明评议书、发明证书、发明奖励及研究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情况要进行登记。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6

  一、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0岁以老人、困难群体、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每年免费随访4次,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社区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六、非社区卫生服务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种资料。

  未经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7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

  1 、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 、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4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 、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 、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卫生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 、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8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人、专柜保管。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

  三、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笔录、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及本单位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包括:经营单位申请基础资料、单位卫生组织机构、卫生区域划分、各项卫生制度、各种监督检查记录、个人健康检查、禁忌调离通知书、卫生知识培训、用品消毒自检记录、检验报告、用品出入库登记、奖惩登记等。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9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 、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 、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 、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 、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 、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 、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 、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 、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 0.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0.52到—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2-5、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xx元的处罚。

  2 、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1予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 、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10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方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精确、系统、平安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探讨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精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托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安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安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供应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安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修理、运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托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限制效果评价托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看法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看法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运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运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托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运用记录;

  (5)修理记录,包括修理责任人、修理缘由、修理日期、修理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运用状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状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化安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果;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状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状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6.培训状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状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状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限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限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担当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朝气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安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安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托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试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探讨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终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运用报告、成果嘉奖文件、独创申请书、独创评议书、独创证书、独创嘉奖及探讨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探讨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依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书目、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仔细进行质量检查,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主动供应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隐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隐私。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状况要进行登记。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11

  一、为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增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卫生设施的图纸、文字等材料、卫生许可相关资料、卫生自查记录、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公共场所的卫生档案管理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共场所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共场所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

  2、在卫生档案资料归档期,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卫生档案室。

  5、卫生档案管理员实施卫生档案归档整理。

  六、卫生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可直接通过卫生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共场所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卫生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卫生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卫生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卫生档案只能在卫生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卫生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卫生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卫生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爱护卫生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卫生档案的销毁

  1、公共场所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

  2、当某些卫生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卫生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卫生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卫生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卫生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共场所卫生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12

  1、卫生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应有专人负责,完善保管。

  2、卫生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3、建立必要的借阅制度,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竟学校领导书面批准。

  4、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便于查询。

  6、学校卫生老师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卫生档案资料。

卫生管理档案制度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由专人管理。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2.1矿属各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2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2.3矿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2.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登记卡;

  2.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汇总资料;

  2.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登记表;

  2.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表等;

  2.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2.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2.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2.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2.12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2.13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档案;

  2.14职业卫生培训教化汇总资料;

  2.15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习有关资料;

  3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状况;

  3.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3.5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或合同;

  3.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4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刚好归档;

  5 “两档”资料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正确、语言表达精确;

  6依据本矿人员变动,刚好补充完善“两档”,各表卡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系统审查完善一次;

  7 “两档”内的资料根据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刚好录入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刚好分析;

  8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及其相关资料,档案室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盖章;

  9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照实供应;

  10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上来的职业卫生健康档案,要进行仔细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11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运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做好交接手续;

  12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和通风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13运用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确保档案的完好,严禁任何人员对档案进行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4本制度最终说明权归矿安全管理科。每年依据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1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安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限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化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托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状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书目、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刚好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清楚、文字精确牢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依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刚好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照实地、无偿地供应,并在所供应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供应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照实地供应。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书目,双方签字,刚好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状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需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实、平安,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觉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刚好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惜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说明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平安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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