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4 12:09: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生危险。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裸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裸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委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2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3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500g,溴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1000g,工业乙醇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9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4

  一、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完善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漏电、防漏水和防雷等设施,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安全、实验教学开展有序。

  二、实验室门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标志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室内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三、实验室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过期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每个实验室必须安装能起自动断电保护作用的空气开关,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检修。

  五、危险化学药品要有专室和专柜存放,危险药品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化学药品严防流出实验室。危险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废渣应回收处理,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水源和关好门窗,清扫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验时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强调实验纪律,加强实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安全顺利。

  八、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应加强实验室的巡查,并作好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解决,防止燃烧、爆炸、中毒、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九、如发生被盗或事故,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员和实验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5

  一、实验室使用制度

  1、学生要在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并在指定座位就坐,任课老师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等台账作为记录。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喧闹。

  3、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

  6、节约用水用电和药品,爱护仪器设备,故意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要照价赔偿。

  7、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溶

  液倒入下水道。

  8、实验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将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9、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带出。

  10、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课后,任课老师要带领学生负责清洁,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二、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均应建账建卡,保持帐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帐物相符。

  2、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熟读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3、所有设备均有专人责任,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

  4、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5、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时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6、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7、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8、精密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时由领导批准。

  9、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

  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三、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实验前要弄清楚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前应检查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漏、损坏应报告老师。

  4、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老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5、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仔细观察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实验中碰到疑难问题,应向指导老师请教;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

  6、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器具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凡不按操作规程而损坏的仪器均应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7、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应倒入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随地乱抛或倒入水槽中。

  8、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经老师检查同意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四、实验室管理守则

  1、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要建立总帐、分类帐、

  低值易耗帐。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账、物、卡相符。

  2、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

  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4、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5、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安全承诺书》。

  五、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防盗门窗完好无损,室内禁止吸烟,防火设施安全。

  2、有防尘设备,保持教学仪器的清洁;受阳光照射一面应拉上窗帘。

  3、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4、对学生进行安全使用仪器器材、慎用药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实验的教育和训练。

  5、化学药品、易碎物品单独列橱,并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处理。

  6、经常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定期检查灭火设施。

  7、注意用电安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8、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6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我院所属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及日常管理等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分工负责安全的副主任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工作,并由安全员负责实施。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人员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第六条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第七条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第八条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女同志要带帽子。

  第九条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不得将实验室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第十一条作好各仪器设备的防尘工作,尤其是在进入与需要特别防尘的仪器设备相关的实验室时,任何人都要遵循该实验室的一些相关的特殊规定。

  第十二条进入实验室的任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本管理条例由航空航天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7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震、防锈、防磁,要预防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放射源要专库储存,要有存放、领用管理规定和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六、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

  七、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实验室,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

  九、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十、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实验室各种标识清晰、完善。

  十二、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实验室,是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实验工作场所。

  第三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健康、环保的实验室是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处”)归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同联动、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机制。

  第六条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及实验室维修等项目开工前须经实管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将其作为设计、建设、施工及财务报销的必要条件及重要依据。

  第七条实验室须严格落实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成品软件、实验材料、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等)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根据研究需要和标准配置相应仪器设备,并采取必要手段全力延长仪器设备的有效使用寿命。

  第八条实验室须对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相关数据。

  第九条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队伍规划与建设,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质。

  第十条学校按照××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技术安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同时在××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平安高校”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人力资源处、保卫部(处)等部门。其中,学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实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实管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组织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拟定实验室安全政策、方针和规划等。

  (三)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大隐患整改、事故处置方案等重要事项,提出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建议等。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领导责任人,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单位要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日常检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危险源、仪器设备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验室学习、工作人员须遵守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自觉接受包括保密教育在内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及要求,防止与杜绝安全事故及泄密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实验室安全规划及年度实验室安全水平提升计划,配备所必需的资金列入每年的经费预算。

  第十七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分为四个类别,即:一类(重大安全隐患)、二类(较大安全隐患)、三类(一般安全隐患)、四类(不规范行为)。

  (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高风险)、二级(中风险)、三级(低风险)。

  第十八条项目危险源安全管控制度。

  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病原微生物及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主动上报。

  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师生未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课程、培训考核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学校、二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活动,指导教师须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

  (二)气体钢瓶、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等危险实验物品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并且在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办理申购备案手续。

  (三)实验室应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或立项前开展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考核制度。

  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及教职工的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建立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安全值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防盗装置等检查。实验室应合理设置工作区、学习区及实验废弃物存放区等功能区域,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物品摆放有序并及时归位,无易燃废弃杂物。实验室内严禁住宿、饮食、吸烟等不规范行为。

  第二十二条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用电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及插线板、严禁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使用电取暖器具,使用电吹风、烘箱等电加热设备后应及时拔除电源插头。做好水、电、气、暖和门窗等监管工作,避免管路老化、堵塞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化学品、配置试剂、固体粉末、气体等各类实验耗材,按照“一容器一标签”的原则在容器外张贴唯一信息标签(信息包括主要成分、采购或配置日期、责任人、使用状态等),不得使用破损玻璃容器等。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要的基本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通风橱须合理配置、合规操作,不作为试剂储存区,实验过程中观察窗应下拉于安全位置。化学和生物实验区域需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学校对实验室相对密集的实验楼栋各层公共区域配备专业应急器具柜,学院指导实验室配备应急药箱、消防毯、呼吸器等必要的应急物资。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针对特定危险源配备专用试剂柜、气瓶柜、气体泄漏报警、氧含量监测报警、温湿度监控报警、安全屏蔽设施、通风设施等安全装备,并采取划定警示标线、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提示措施。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危险化学品,做好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存、取、登记等闭环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其他管制类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技防措施需符合管制要求。

  第二十九条生物安全管理

  规范病原微生物及实验动物的采购、实验操作、生物类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程序,做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

  第三十条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

  化学品废弃物处置须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严格实施“统一收集容器、统一废弃物标签、统一收集流程、统一回收暂存,统一集中处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

  第三十一条气体钢瓶安全管理

  建立气体钢瓶从供应商遴选与准入、购买(租赁)、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程安全管理制度。各二级单位需办理气体钢瓶准入手续,正确固定并规范状态标识,严禁易燃性与助燃性气体钢瓶混放等。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9

  1、放射性同位素的管理机构和职能

  (1)学校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保卫处、生物制药学院是放射防护管理的职能部门,生物制药学院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和综合门诊部放射科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见《关于调整中国药科大学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全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设备供应科负责代理、代办同位素订货、运输、收发等工作。

  2、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购与订货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向省(市)卫生部门、公安××、防疫站申请登记,领取《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方可办理订货手续。

  (2)在放射性同位素订购前,申购人应明确所需的规格、品名、数量,并妥善考虑到半衰期、使用日期。严格控制订购数量,避免造成浪费。

  (3)放射性同位素原则上实行集中购买,订货人必须填写请购单,经室主任签字,报学校同位素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设备供应科专人负责落实订货事宜。

  3、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与保管

  (1)放射性同位素的提运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严禁随身携带,不得与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严防丢失,要安全及时提运并交仓库妥善保管。

  (2)仓库管理员和同位素订货人在收货时,要认真检查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如发现差错、包装破碎、溶液泄漏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妥善处理,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订货单位提货。

  4、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与管理

  (1)凡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装置的实验室必须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上岗操作。

  (2)各单位对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到内容清楚,领用有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3)操作人员应重视对射线的防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实验中应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的`用量。选择放射性同位素时,在满足实验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

  (4)学生(含研究生)领用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同时要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5)实验操作时应力求迅速,熟练,尽量减少辐射的时间,并尽可能利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来操作,以便远离放射源,减少被辐射剂量。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隔离屏障,以达到防护目的。

  (6)操作时必须戴好专用的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洗澡。禁止在实验室内吃、喝或吸烟。

  (7)实验室应保持高度清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实验过程中煮沸、烧干、蒸发等均应在通风框内进行。粉末物应在手套箱中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戴过滤型呼吸器。

  (8)实验室应有超剂量检测仪器,以保护实验工作人员不受超剂量射线侵害。

  (9)未经同位素领导小组同意,各单位不准私自租借、转卖放射性同位素。校内互相借用应办理移交手续;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0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

  七、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大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品带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1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实验室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在实验分析时,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方可离人。

  八、凡因保管不当、违规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2

  小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3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4

  一、教师因教学需要用仪器、药品,必须提前开出准备单,(演示实验三天以前,学生实验一星期前)由备课组长或任课老师交实验室安排准备。

  二、实验室管理员接到安排通知应着手准备,在上课前交老师检查,预做后领用。用毕归还,由保管员验收核销。

  三、学生分组实验仪器、用品,由管理员直接安放于实验桌上,课前教师检查,课后由管理员直接收回。

  四、凡与实验仪器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实验室仪器室。

  五、实验时,管理员不能离开实验室,遇有损坏,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三级管理。各级单位的行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评比。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院属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是部门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在研究所(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部门都应负起安全教育责任,分级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建立安全知识网站、安全知识手册、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学校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安全应急程序,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网上考试并获得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第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电线电缆铺架、电气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品管理等)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取得证书者,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技术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暂行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应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应安装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按安装要求接地线。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

  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条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验室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各学院(部、中心)应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购置,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条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报告体系,一旦发生技术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为首报人,首报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事故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保卫处及资产处报告,由主管单位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资产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此外还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日常检查由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分室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保卫处、资产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分别交保卫处和资产处备案,并配合学校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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