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0 15:17: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项目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项目管理制度经典15篇

项目管理制度1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南通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项目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共同协商制订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2

  地产项目开发工作管理规定

  为有效地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以及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使各项前期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通过对拟投资开发项目的调查研究及经济测算、分析其可操作性,做好风险预测,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销部、预算部、工程部、财务部密切配合。

  a、营销部负责提供市场调研报告。

  b、预算部负责提供建安、配套工程成本测算分析。

  c、工程部负责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d、财务部负责提供融资方案及管理费用预算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起草完成后,由开发部呈报主管经营者审阅,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方可决策进行立项工作。

  二、项目立项工作:由开发部负责实施完成,其它部门密切配合。

  1、用地申请

  a、对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投资决策的开发项目,开发部负责委托市规划土地局指定的勘测设计院进行勘测,绘制现状地形图,草拟用地申请报告,呈报主管经理审查通过。

  b、开发部负责配合主管经理向市开发办呈交用地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相关性文件,办理用地申请批复。

  2、规划及用地审批:

  a、开发部将市开发办用地申请批复转报市规划土地局规划处,市规划土地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

  b、开发部依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安排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并将详规方案通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c、开发部将规划条件、红线图、详规图呈报规划土地局详规审查小组办理详规审批。

  d、开发部将用地申请批文,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详规方案,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地政处测算地价并形成测算报告。开发部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

  e、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批复后,开发部向市开发办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及大配套费用,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

  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款项。

  f、开发部将批复的土地出让金测算报告、中标通知书、开发建设履约保证书、详规批复等转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协调现场测量,确认土地使用面积。

  g、开发部向开发办交纳余下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财务部负责筹集所需要的款项。

  h、开发部依据详规批复,采取招标(或委托)的形式,按排单体方案设计及总平面图设计,并将方案经过专题会讨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i、开发部将上述各类批文、批图及单体方案、总平面位置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办理单体方案审核及大规建发文。

  j、开发部负责向市规划土地局缴纳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费、墙改专项基金、砂石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办理有关前期缴费事宜。

  k、开发部将上述所批文,批图一并呈报市规划土地局,灵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l、开发部须将立项过程中所有批复及时报行政部存档。

  三、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开发部负责委托项目的详细规划、场地勘察、工程设计等工作,工程部、营销部、预算部为主要的'配合部门。

  1、开发部准备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2、开发部负责组织编写设计任务书,其它部门需提供相关资料:

  a、营销部负责提供项目功能要求书或项目建议书;

  b、工程部负责提供设计技术要求书;

  3、开发部根据已积累的各设计单位综合情况初选3-5家设计单位,并对初选设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社会信誉、近期承揽的项目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提交主管经理研究确定设计单位。

  4、开发部负责起草设计委托合同,并按《合同会签制度》签署。

  5、开发部向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准备好的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等。

  6、开发部接收设计文件后,组织设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后安排设计单位修改。

  7、开发部将完整的设计文件进行存档、分发、上报等工作,进行下一步程序。

  四、本规定由开发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制度3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项目管理制度4

  第1条 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项目开工前,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与分包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得到有效分解落实。

  2、项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已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健全。

  3、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尤其是按标准配备的安全员已到位。

  4、危险源辨识已到位、环境因素识别已到位并建档,各类管理方案齐全有效。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是开工后即将用到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并明确落实责任人。

  6、施工现场"一图九牌"已按集团公司样本设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安全目标要求执行。

  7、施工机具与安全防护设施已按工程实际需求及标准投入配备到位。

  第2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属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经营、工程、技术等)必须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综合交底。经营部门应把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要求进行交底;技术部门应把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等进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确保合同履约的各项主要措施(技术措施由技术部门交底除外)、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交底。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环境情况,对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分部综合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项目施工过程中,在安排作业任务的同时,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关砌、翻样)必须根据项目分项的不同特点、季节变化、变换工种、作业环境情况,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对作业班组全体操作工人进行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一般应包括:分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作业危险源、危险部位及其防护要求与措施,施工环境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要求,特种作业时安全监护人员、物资准备等。

  5、对大型、高层、复杂、特殊以及危险性大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要安全技术措施,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子公司(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先向项目经理和施工员以及有关的管理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员逐级详细交底到操作班组及每个操作人员。

  第3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集团内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劳资科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2、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0学时

  1)子(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民工学校校长负责,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子(分)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验收,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施工。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含人货两用电梯)、塔吊、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统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团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子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7、违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下属子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教育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处负责,轻伤事故责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属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8、安全技术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对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考试结果报人力资源培训处备案;

  2)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子(分)公司备案存档。

  第4条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必须符合《劳务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关要求。

  2、项目部必须建立现场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花名册中人员必须经分包单位确认。

  3、所有劳动者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者必须持有劳动或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

  5、本制度详见浙长建司劳(20xx)34号及35号文件。

  第5条 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1、项目部必须努力创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职工健康。

  2、施工现场项目部与各生产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必须有卫生保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落实卫生责任人。

  3、项目部必须落实办公室、食堂、厕所、浴室、宿舍、作业场地等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扫。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时清运,保持区域设施完好

  4、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制定、落实防止蚊蝇孽生措施,消灭"四害",定期下药,保持整洁。

  5、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临时小便处,做好排污措施,有专人负责清扫。

  6、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卫生制度,不乱扔乱倒垃圾,及时做好落手清,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内环境整洁。

  第6条 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固定的定型化围档,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布置、美化、亮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及泥浆沉淀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现场材料运输必须密封,车辆净车出场,禁止沿途抛洒滴漏。

  4、施工外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全封闭,建筑物贴近行人道时应根据建筑高度设置防护安全棚,防止落物伤人。

  5、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业扬尘和施工噪声,对水泥罐及砼搅拌站(泵)等易产生扬尘和噪声的设施,必须进行有效屏蔽;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不得不经许可,擅自施工。

  6、积极搞好社区关系,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必要时及时提出警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7条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要求,审批权限应执行集团《技术管理办法》。

  2、项目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如现场条件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原有条件不符时,应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3、项目安全分项工程检查与验收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货梯等分项的基础、附墙措施有强度要求时,施工实施过程中必须具有该分项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的具体证据,如基础验槽记录、模板复核记录、钢筋隐检记录、砼强度报告及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等。

  第8条 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集团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监督检,子(分)公司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2、检查依据:

  1)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

  2)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程序实施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

  3、安全检查内容:以JGJ59-99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4、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5、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6、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三定"原则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9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所用机械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由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负责;其它机械设备由各所属子公司负责管理。

  2、项目所用大型设备不论为公司所有、项目自有或外租,在项目开工时必须将大型设备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处备案;安装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办法》执行;接受设备管理处管理。

  3、设备管理处必须加强对项目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督促项目落实机械大修理计划和日常检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处于完好状态。

  4、根据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塔吊、人货两用升降梯的使用验收手续,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

  5、大型设备专项方案必须经设备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和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如项目不按规定要求纳入设备处管理,或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集团公司将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子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整合体系《设备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属项目所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8、施工项目部必须有专人(机管员)负责项目所属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收集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

  9、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每台班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试运行。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施工员(或机管员)负责。

  10、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及维修保养情况。当机械出现不正常情况时,试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机械维修保养的要求根据机械的具体要求进行。

  12、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定期交项目机械管理员收集存档;试运行记录台帐应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13、不执行机械试运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试运行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负责;运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报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项目负责施工的主要人员(项目主管生产的经理或施工员)负责。

  第10条 支模架搭设验收制度

  一、支撑架分类

  一类: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撑架;

  二类:搭设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线荷载为10-15KN/m的承重支撑架;搭设高度超过15米的非承重支撑架;

  三类:除一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资源要求

  1、搭设人员要求

  1)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2)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人数必须占总作业人数40%及以上,其余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3)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中具备登高架设作业上岗资格的人数应占总作业人员人数的20%及以上。其余搭设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1)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2)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3)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三、技术要求:

  1、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技术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编制审批。

  2、对一类承重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第8.1条和整合管理体系文件(程序)中《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五、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并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六、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

  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支撑架分公司质安和技术部门必须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七、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见附表-----钢管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同时还需形成验收记录。记录详附录10。

  第11条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与验收制度

  1、分项工程使用前必须经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2、项目分项工程安全技术验收具体内容详下表。

  3、子(分)公司负责验收的专职安全员,子公司必须事先报集团工程管理处资格审查同意。

  4、项目安全分项工程验收要求为:塔吊、人货梯、爬升式外脚手架的安装必须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验收,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参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脚手架外的脚手架的安装、施工用电系统架设(三阶段)、文明施工基本条件、基坑围护的验收由子(分)公司专职安全员负责验收;基坑支护由集团质量管理处负责验收;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师负责验收,其它人员参加;"三宝""四口"防护、桩基工程、施工机具由项目安全员负责验收;除特殊结构、高、大结构的支撑系统、非装配式结构的起重吊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验收。

  5、验收要求:a,专项施工方案按审批程序审批同意; b,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人证相符; c,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使用说明书)的各项要求、措施已落实,并有相应的资料;d,项目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e,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亲笔签名。

  6、子公司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对所属项目的基坑支护、井架、外架、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的验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会同月安全生产简报报集团工程管理处备案。备案汇总表详附表第15-2。

  7、为保证下属公司安全员的验收质量,集团公司将根据现场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对其进行考核;如发现不能认真履行验收责任,工程处将取消其验收权。

  8、在集团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不按验收规定进行验收,集团公司将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2条 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一:验收范围:

  1、集团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二个月内(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由项目提出申请,子(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集团公司工程处备案。

  2、省重点工程、创市级以上标化项目,验收工作由分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工程处验收。

  二、验收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实施细则》。

  三、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其它: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部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对三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集团(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第八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集团下属子(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实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特对子(分)公司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

  二、考核人:

  1、集团负责对经理的考核;

  2、子(分)经理和集团生产有关部门对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共同进行考核;

  3、子(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工程管理(质安)科长的考核;

  4、工程管理(质安)科长负责对安全员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评分表形式,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由集团统一制定,科长及安全员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结合自身管理规定需要制定送工程处备案。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为零分。

  六、考核奖惩:

  1、子(分)公司经理:与年度经济责任承包挂钩兑现;一次不合格由集团生产副总和工程管理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应兑现奖并对其进行书面警告,二年轮不合格集团研究解聘其职务。

  2、子(分)公司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一次不合格对其进行任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扣除其相应兑现奖,三次不合格集团研究对其进行解聘。

  3、工程管理(质安)科长、安全员:一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其进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应对其调离岗位并扣除相应奖金。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集团定其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立功嘉奖。

  5、子(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3,质安科长、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具体内容可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14条 项目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规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为明确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工长、项目材料员、项目治安员、各班组长。

  三、考核期:项目经理为每半年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内容可依据项目安全体系职能分配表,参照集团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内容,设定项目具体岗位的考核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详附录14。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单项不得分的,该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单项得分少于应得分的70%时,考核人必须开具整改通知单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约定进行,同时作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员选聘时的依据。

  第15条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应急处理。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事故、种类立即启动项目有关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正确处理、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和蔓延。

  2、报告。2人及以下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三天内报所属子(分)公司备案;3人及以下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事故由所属子(分)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简报报所属集团公司备案;3人及以上轻伤或3人重伤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处理完毕后随《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季报报有关部门备案。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3、处理:①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报告。②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要认真开好各类事故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③为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必须根据集团整合管理体系《纠正/预防措施》(ZCJ/ZSP212)规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的验证。

  4、统计。①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送至集团工程管理处汇总。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所属项目安全事故情况,按季汇总并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于季末前报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统计汇总后将本企业工伤事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5、工伤事故终结。①轻伤与重伤事故处理后,发生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上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医院诊断书4)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②死亡事故处理后,集团工程管理处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下列材料: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2)现场证明材料;3)事故现场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照片;4)医院诊断书;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6)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及落实验证情况;

  6、违章责任。①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②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16条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

  1、倡导全体职工积极投身企业安全生产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落实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的责任人。

  3、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举报登记台帐,对举报时间、举报项目、举报事宜、处置结果、反馈意见等进行记录。

  4、举报提出的安全隐患,以举报受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落实责任人,对所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整改、落实。举报落实率必须达到100%。

  5、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严禁各类形式的打击报复行为发生。

  6、为调动举报人关心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举报事宜一经采纳,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举报隐患潜在后果的大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50元/次~500元/次。

项目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

  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

  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

  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

  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

  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

  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

  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

  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

  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

  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

  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

  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

  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

  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

  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

  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

  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

  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

  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

  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

  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

  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

  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

  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

  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

  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

  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

  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

  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

  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技术员:

  ①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优选施工方案;

  ②监督和指导生产人员落实技术组织措施;

  ③应用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成本;

  ④负责项目技术应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第十二条除在公司附近且属小型的项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项目应有专职成本员。成本员应由业务能力强、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担任,并经过公司审核后才可上岗。

  第二章项目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计划成本、月度或节点计划成本。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内部承包基数,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预算和成本控制计划措施,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总的计划目标。

  2、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3、项目必须按月编制计划成本,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分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成本员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本量利'原理测算当月保本点。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1、人工费的控制: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办法,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2、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即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另外,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与成本员核对。

  3、机械费的控制: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律采用内部租赁。因生产急需,内部租赁无法满足生产,可以通过公司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但必须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

  项目应

  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间接费用的控制:项目应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各项费用实行包干,节约有奖,超支罚款。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局工资标准及国家工资含量政策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报表,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5、其他费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应成立成本控制跟踪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七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第三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条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形象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内部承包合同范围以内的成本与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承包合同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编制有关凭证。

  项目当月结算收入=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1-上交比率)

  项目当月应上交款=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上交比率

  2、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3、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4、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5、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6、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与入帐依据:

  1、必须以实际收到的现款或发包单位签字认可的验工月报,或监理等中介机构同意并保证监督执行的有关资料为收入实现和入帐的依据。

  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签证、设计变更等收入必须以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价款列入工程结算收入,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整项目承包价格。

  3、确实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应由生产部门提供详细的验工月报,并经预算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以后,作为收入的入帐依据,严禁冒报、虚报或瞒报实际产值。若发现以前月份所报产值与实际存在差异,应及时予以调整,并详细说明原因。

  4、工期奖应以实际收到的现款作为收入依据,并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项目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项目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成本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成本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项目应按月编制成本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第四章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成本分析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八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成本员应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细分析,编制成本分析资料。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文件资料予以保存,为今后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节点考核主要根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当月奖金或岗薪的主要依据。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工程最终造价确定后,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划分并结算项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预算承包收入和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项目承包兑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经有关部门审核。

  ③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承包的考核与兑现。

  ④公司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承包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承包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分公司经理审定。

  ⑤审核完毕后,分公司根据承包合同视不同情况予以兑现。

  第三十一条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即公司考核项目,项目考核岗位及作业层,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进行考核。

  1、公司对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成本管理基础资料的编制及上报情况;

  (2)各项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

  (3)综合指标的完成情况;

  (4)工程款的回收情况;

  (5)上交款的完成情况(必须全额完成上交)等。

  2、项目对岗位及作业层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是否落实。

  第五章'三边'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条'三边'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与一般工程项目一致,依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三边'工程承包基数的测算可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

  1、参照公司同类型工程,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2、参照社会平均水平,根据施工方案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第三十四条根据上述方法暂定的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公司与项目签定内部全额承包责任书。一旦工程图纸齐备或节点图纸齐备,公司应及时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承包基数测算的有关要求,重新确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并对前后测算结果之间的差异部分签定有关补充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对工程量较大的三边'工程,为便于项目成本管理、核算与考核,公司可实行分段(地下室、主体、装修,下同)承包、审计与兑现,项目也可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2.4.2承包方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

  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

  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

  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

  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5.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合同

项目管理制度7

  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是确保各类公共卫生项目有效实施、资源合理分配、目标达成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项目规划、执行、监督、评估和改进等各个阶段,旨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内容概述:

  1.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设定时间表和预算。

  2. 组织架构:确定项目团队的构成,包括项目经理、专业人员和协调员等角色及其职责。

  3. 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资设备的配置和使用。

  4. 执行与监控:设立明确的执行标准,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监控。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策略。

  6. 沟通协调: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7. 评估与反馈: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反馈调整策略。

  8. 法规遵从: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项目管理制度8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及不良行为公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工程必须在内部合同签订后,方能签订外部合同,以便确定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试验员及技术工种等,并使其掌握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如未签订内部合同,__各科室不进行管理。

  2、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所需总人数的60安排正式职工上班,其计算总人数按总造价除以2。5万元/人;如每月未安排足够人员,则按总公司文件处罚,由__人每月320元收取费用,由财务科直接划帐;时间按建设方合同工期减一个月。

  3、投标所用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全员证在工程款来第一批款时,由__财务科按每人每证扣300元支付给持证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继续使用上述人员,则按本办法的`第5条执行。

  4、经营科将内部合同和外部合同各复印一份,送至分公司各领导、办公室及工程科,以便按合同进行管理。

  5、对持证人员安排

  项目部中人员有项目经理证、技术人员(工程师证)、施工员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一律使用本人证件;对于项目部人员无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员证、试验员证者,可采取使用别人证件,但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其被使用证件人员必须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并承担其相应责任,被使用证件人员工资实行包干:即项目经理:3000至5000元,技术负责人20__至3000元,质检、安全员、试验员1000至1500元。

  6、不论项目大小,必须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试验员(或使用他人项目经理证、质检、安全员证、试验员证),以便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7、施工员、质检、安全员证必须由公司委派,但施工员不准使用他人证件。

  8、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⑴进行图纸会审;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⑶办理开工报告;⑷办理许可证。如遇特殊情况,在基础±0。00完成前必须将上述证件及资料办好,否则,责令停工,并罚款1000元。

  9、项目部施工许可证内容,由工程科根据内部合同人员安排进行填写,并由工程科送交办公室盖章,再由项目部到有关单位办理手续。

  10、基础中检、主体中检、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分公司领导或有关科室参加并通知被使用证件的项目经理、质安员参加。

  11、其它管理制度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12、本制度从20__年xx月xx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9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职责重于泰山,为了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是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构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企业iso9002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职责制,强化管理,职责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取分包商,透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潜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

  1.书面检查

  2.外观检验

  3.理化检验

  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6、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透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透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务必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8、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9、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10、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资料,标准,透过资料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三中形式用心主。动回访用户,总结经验,不断改善,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项目管理制度10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退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方法》等法律、规矩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平安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托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举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峻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平安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举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举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牢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托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举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平安部应托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举行。

  八、职业健康平安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平安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平安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项目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本公司系统各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项目”是指:

  (一)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产生的盈利性建筑工程;

  第二条

  (二)因本公司参与投资或合作而设立的生产经营性企业。建筑工程的各种文件资料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建档和保管,生产经营性企业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总部执委会投资发展室负责建档和保管。以下各条规定均指第二类投资项目文件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

  全部档案按类、目划分归纳,根据公司档案现状,设以下四类档案,并将各项目本身作为目:

  (一)全资投资项目类;

  (二)合资合作投资项目类;

  (三)内地投资项目类;

  (四)境外投资项目类。

  第四条

  全资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给政府的请求报告和政府批文;

  (三)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局批复;

  (五)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六)产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八)历年经营业绩。

  第五条

  合资合作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文件是:

  (一)新上项目预报表和合资企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使用证和各方股东的政府批文;

  (三)给政府的申请报告和政府批文;

  (四)合资企业合同书;

  (五)合资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六)合资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合资各方资信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

  (八)各方(中方)主管单位意见;

  (九)合资各方委派的董事名单;

  (十)进口设备、办公用品清单;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

  (十二)产权、股权变更有关文件、材料;

  (十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六条

  (十四)历年经营业绩。内地投资项目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去内地兴办工商企业的章程;

  (三)合资、合作的联营合同或合资意向书;

  (四)企业成立或变更时的政府批文;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六)派出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八)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表复印件;

  (九)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十)企业已经在内地投资的经营效益情况;

  (十一)政府主管部门批文;

  (十二)工商局批文;

  (十三)外出兴办企业当地政府的批文;

  (十四)外出兴办企业当地工商局批文;

  (十五)外出兴办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七条

  (十七)历年经营业绩。境外投资项目档案包括的.必要文件是:

  (一)给外汇管理局及经发局的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海外公司合同、章程;

  (四)投资方的政府批文、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投资方资信证明、创汇证明、资产负债表及历年经营业绩;

  (六)外派管理局关于项目投资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书面审查材料;

  (七)政府主管部门征询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

  (八)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成立海外公司的批文;

  (九)海外公司在投资国的注册登记证明;

  (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第八条

  项目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投资发展部设建档员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总公司各下属公司应认真配合其工作,主动、及时地将项目档案整理上交投资发展部,投资发展部建档后将档案原件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并保留二套完整复印件;

  (二)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文件交给建档员时,建档员应及时登记文件交付日期、名称、原件或复件、交付人,并由文件交付人签字认可;

  (三)文件登记后由投资发展部经理或执委会主任签字,按性质进行编号、归档;

  (四)项目档案保管期(原件和复印件)一般为永久保存。

  第九条

  项目档案的查阅

  (一)总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项目档案时,在投资发展部办理相应的查阅或借用手续;

  (二)集团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须出具本单位领导的批准证明。经执委会主任或投资发展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项目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执委会主任同意后,方能由建档员接待查阅,并由建档员详细登记查阅项目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四)项目档案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或复制时,必须经执委主任批准,由建档员详细登记,借用人签名后才可外借,并限期归还;

  (五)查阅人违反借阅规定时,建档员有权对其提出批评以至停止其借阅。

  第十条

  所有资料均应放人有锁的柜子里,钥匙由建档员专人保管,建档员因工作失职,使文件丢失或损毁,应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建档员的变动或机构的改变等,项目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管理制度12

  1、项目经理部要加强机械设备综合管理,设置懂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机务管理员,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2、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机械设备使用的布置方案,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选配及时进场,满足施工需要。

  3、施工项目机械设备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自有、租赁、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设备),由机务员按规定要求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向有关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要齐全,记录要认真,而后方可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在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5、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三定”工作。

  6、要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安装要符合规定,特种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要求,机械设备使用环境要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7、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若发生机械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的扩大,在事故处理上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加以整改,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8、坚持机械设备使用“十字”作业法,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作业。

  9、项目经理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关于安全使用机械设备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操作者懂技、会操做、能维修。

  10、项目对机械设备使用要进行经济合算,作到资料完整齐全。

项目管理制度13

  本《培训奖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培训管理,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整体业务水平,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计划制定与执行

  2. 员工培训表现评估

  3. 奖励机制设计

  4. 惩罚措施设定

  内容概述:

  1. 培训计划制定与执行:涵盖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流程,以及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 员工培训表现评估:涉及员工参与度、学习成果、培训后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考核标准。

  3. 奖励机制设计:包括对优秀学员、优秀培训师的奖励方式、标准及频率。

  4. 惩罚措施设定:针对不遵守培训规定、影响培训效果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项目管理制度14

  账号密码管理办法

  为维护网络安全运行,确保公司各项文件资料不受侵害,促进各类密码统一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账号、密码设置对象

  1.服务器(域名、阿里云、教师行动网、云平台、中考中招、各部门存档)账号密码等;

  2.公司网站用户(云平台、教师行动网、中考中招)、后台账号等;

  3.公司官网、微信、微博等与公司宣传有关的账号、密码;

  4.因工作需要,在政府或第三方机构等网站注册的账号、密码;

  5.需加密的文件资料;

  6.上述未列出的其他与工作有关的账号密码。

  二、密码的设置

  1.公司各项密码,由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商议确定,密码可由直接责任人设定,并报部门负责人知晓及备案。

  2.密码内容设置规则: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机密级对象,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设置密码时应尽量避开有规律、易破译的数字或字符组合。

  三、密码的`修改

  1.公司因实际需求,修改(更换)各项密码,须向直接责任人申请,并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允许更改密码。

  2.所有离职的员工须履行密码交执程序,及时上交公司各项账户密码。由部门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及时修改相应密码。

  3.定期更换密码:一般服务器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60天。

  四、账号和密码的保存

  1.公司设置的各项用户密码由直接责任人自行保存,严禁将各项密码告知他人;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告知,应按程序请示上级领导,经上级领导批示后方可告知相应密码。一旦对方工作完成,直接责任人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确保密码安全。

  2.公司的各项密码均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建立《密码信息表》(详见附表)、管理保存、及时更新,须将《密码信息表》(详见附表)提交至行政部档案管理员备份。档案管理员按月进行核查。

  3.各项密码直接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密码,严禁通过各种渠道漏密,切勿出现忘记密码、遗失密码等情况。否则,将视情况承担相应工作失职的责任,部门负责人亦将承担部门管理连带责任。

  4.如发现密码有泄密迹象或黑客入侵,密码直接责任人应立刻报告上级领导,并严查泄密源头、修补系统漏洞,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规避公司损失,并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

  五、处罚

  针对上述条款,违反者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5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附表:

  密码信息表

  序号

  名称/用途

  管理部门

  责任人

  账号/用户名

  密码

  备注

  网址、地址等

项目管理制度15

  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移交各方责任,不留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验收

  1、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a、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工作要认真、细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正式验收:预验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请市质检站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宣布验收结果,确定项目质量等级,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2、验收内容:

  a、设计完成情况;

  b、施工质量是否还有遗留问题,并做好记录;

  c、卫生清理及现场撤出情况;

  d、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e、签定保修合同。

  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记录,并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组织:由工程部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业公司;

  b、物业公司按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

  c、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对房屋及配套工程进行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d、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维修期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对重大质量问题(如结构及设备安全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直至合格;

  e、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工程移交检查范围: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墙地砖、厨房、卫生间、窗户、门窗配件、防盗门等是否按设计规范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畅通不渗漏;给水阀门、水表、水龙头齐全,开启灵活不漏;厨房、卫生间洁具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供热系统要求按规范施工。

  c、电气方面:电表柜及配电箱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柜箱内设备齐全完好,按规范施工;户总开关灵敏、耐用、安全;室内外线路运行畅通,灯具、开关、插座齐全;电话、有线电视设备齐全,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卫生必须清洁。

  4、交验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修,维修要限定时间,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单传递制度,不能拖延维修时间,如超过维修时间,工程部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5、房屋移交应具备条件:

  a、工程施工结束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房屋幢户、编号是否经有关部门确认;

  c、供水、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复文件;

  c、拆迁资料;

  d、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e、地质勘察报告;

  f、开竣工报告;

  g、图纸会审记录;

  h、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i、钢材、水泥主要建材质量证书;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证书;

  k、水、电、暖三通、卫生洁具等设备合格证书;

  l、供水、暖、煤气管道试压报告。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交验单据签字。

  8、工程移交单一式四份,参加单位各执一份。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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