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6 14:13:2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华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华15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

  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如邮增减,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则,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按章操作,如出现违章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须养成良好习惯,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必须擦干净,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租赁,采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外借仪器,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必须按手续申报,经核实后方准报损。否则,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经有关部门验证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

  仪器设备是高校试验室的主要技术物资装备,是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仪器设备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1、方案的编制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的固定资产,购买设备需要编制方案。设备购置方案,应由各使用部门依据学院建设年度项目方案而定。下年度的申请方案,应当于上年底编制;本年度的实施方案,应当于当年三月份制订。

  2、方案的审核

  无论编制何种方案,都应当有理有据,并填写仪器设备选购方案论证报告单,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将方案交由设备管理部门――试验设备处备案,由试验设备处督促方案的执行。

  3、方案的调整

  编制的购置方案,假如由于教学任务、设备供应等状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在规定的款项内可以作适当调整,但是调整须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购置设备时,由使用部门组织好招标小组,依照“技术先进,优质优先,价格合理,教学适用,修理便利”的原则,按方案进行,不得损公肥私,不得购买伪劣产品。必要时,设备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要派人监督。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

  所购仪器设备,均要办理验收手续和入库手续,此项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零配件、技术资料以及数量等。不合格的产品,应当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向厂(商)家办理退货、调换或索赔手续。合格的产品,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建立设备档案,并将仪器设备基本数据报试验设备处设备管理员,作好建帐、建卡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

  凡不属于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主机,还是附属设备,都应当根据到货日期的先后挨次在入库单、帐册、卡片和仪器设备上标明,进行登记。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按学院统一的要求编制,不得有重复。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

  教学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后,要妥当保管,确保平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工作。为了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正常运行和准时修理,设备使用人员按要求应当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六、仪器设备的保养修理

  设备要定期保养修理,建立完整的制度。保养工作应当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校验、定期发动、定期通电。对珍贵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应填写好使用记录。

  1、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清、点检查制度,责任落实到各设备使用人员。

  2、各设备使用人员对自己所分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应定期做好常规的维护和检修。

  3、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预防修理的工作,即:做好平常的日常维护工作,每次同学做完试验以后都要准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4、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事故修理的工作,一旦事故发生,应当准时查明缘由,提出报告,上报所在部门的领导,的确需要一般修理或大修,填写仪器设备修理申请表,经批准以后方能执行。

  5、做好修理记录,填好修理记录卡。

  七、仪器设备的报废

  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是保证教学质量及设备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1、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保养、维护好设备,定期检查,教学仪器设备因各种缘由(如年月久远老化,损坏严峻不能修复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确需报废的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五)。

  2、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到现场检验确证、核实后,写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以后,填写设备报废卡(见附表六),按相关制度办理报废手续。

  3、设备一旦报废后,设备使用人员应准时到试验设备处和财务处销帐,办理设备报废相关手续。

  此外,应当提倡自制教学设备,特殊是自制那些教学需要、市场选购困难的试验设备。为鼓舞老师和试验人员从事试验室建设,应当将试验室建设工作计入老师的工作量。

  八、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和赔偿

  1、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别状况需要外借,应当由系(部)、试验设备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备案;需要校内借用应经借出系(部)、处室同意,并填写试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单(见附表七)。

  2、凡借用仪器设备,都应当按期归还,不得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人人都应当爱惜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的调拨应经借出系(部)、处室同意,并填写试验室仪器设备调拨单(见附表八),报试验设备处和主管院长批准。

  4、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赔偿的程度应当依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5、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快速逐级上报状况,并准时查明缘由,做好记录。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

  1.指定专人全面负责麻醉机、各类麻醉器材的领取、保管、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麻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由麻醉护士和麻醉医师共同完成。

  3.麻醉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麻醉设备的完好。喉镜等麻醉器械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4.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麻醉设备。

  5.麻醉前认真检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仪器是否工作正常,如有异常立即通知器械部及时维修。

  6.麻醉后应关闭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7.麻醉设备使用后,须经清洁、消毒处理后及时归还原处。

  8.掌握各类仪器性能,熟悉保养方法,分别保管。注意保养维修,保持仪器清洁干燥,防止生锈、损坏,提高使用率。

  9.对使用几率较小的麻醉设备,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10.每班认真交接,有登记。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4

  一、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二、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八、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院领导,并保护好现场,写出事故报告。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复使用等类似表述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是本市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市医疗机构的无菌器械使用及其销毁工作。

  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开办条件)。

  开办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无菌器械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专业检验人员;。

  (二)有与其无菌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空调净化系统、洁净区域和生产环境。

  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无菌器械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做到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开设置,仓库内无菌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六条(质量体系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药品监管局对无菌器械质量体系进行初审、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验检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洁净区域)。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洁净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记录温度、湿度、菌落数等参数,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和部件)。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与注册批准时确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材料、部件的,应当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和部件,应当进行合格验收或者检验。

  第十条(产品批号档案)。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产品批号档案。产品批号档案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等资料。

  产品的批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批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无菌器械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包装)。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用于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者小包装,并建立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小包装应当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实行单包装。不得在小包装内附有重复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条(标签)。

  在无菌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标签,标注“无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

  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应当在厂区内就地毁形或者销毁,并予以记录。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经就地毁形后,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其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跟踪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无菌器械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做到销售、采购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对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或者严格控制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应当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无菌器械产品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措施)。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该批号产品,同时向市药品监管局报告。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产企业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市药品监管局可以要求生产企业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并对售出的该批号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可以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六条(年度核验)。

  市药品监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时,应当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情况一并进行核验。

  第十七条(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在企业监管档案中予以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临时性的抽检,应当当场出示检查通知。

  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不得影响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进货验收)。

  医疗机构应当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其中购买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菌器械。

  第十九条(储存保管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二十条(使用前的检查)。

  在无菌器械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医疗机构对植入人体的无菌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毁形和消毒)。

  对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可以当场毁形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者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应当在本医疗机构内进行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医疗机构应当将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条(集中销毁及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送至经依法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三)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四)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随意倾倒、丢弃的;。

  (五)未毁形和消毒,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未毁形或者销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产品批号档案,或者伪造产品批号档案的;。

  (三)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或者伪造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的。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使用、销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未毁形和消毒,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三)无法证明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销毁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或者储存无菌器械的。

  医疗机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或者违法处置使用过的无菌器械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6

  1、仪器设备的保管人由工地试验室主任指定,使用时由有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经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保管人做使用登记。

  2、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参加新购仪器设备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并填写开箱纪录。

  3、仪器设备保管人应负责一起设备清洁卫生,换油等工作,不用时应加防护罩,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每三个月至少通电一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试验检测用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仪器设备让给与实验无关的人员工作。

  5、各种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外维修后进行检定,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要求。

  6、仪器设备使用环境均应满足说明书要求。

  7、仪器设备借用,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办理书面借用手续,并在一起设备技术档案上备案,归还时应检查功能是否正常,附件是否齐全。

  8、仪器设备调动应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须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一起设备调动手续。

  9、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由检定单位发给检定证书,并根据检定结果分别在仪器上贴上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标志予以标识。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降级和报废制度

  1、各种仪器设备的选型和购置计划,由本项目工地试验室提出,经试验室主任审核后,报总工程师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审批后购置。

  2、新购置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卡入账,不合格产品联系返修或退货。

  3、所有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计划由仪器检测人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自行维修或送修,在计量检定中,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及时维修或送修,维修情况填入设备档案,修理后的仪器设备应重新计量检定。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8

  甲方:

  乙方: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甲方承建的==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对该工程的塔式起重机型号:==,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经双方友好协商物特签定本协议。

  一、工期:合同签字日至塔机拆卸完工。

  二、1100元整(每月/台)。

  三、甲方责任:

  ①甲方每月给乙方两次每次2天的维修保养时间.

  ②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安排安全员配合乙方工作人员施工.

  ③甲方必须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④甲方做好施工场地范围安全警戒和场地要求.

  四、乙方责任:

  为确保安全经济地使用塔机,延长塔机的使用寿命,必须做好塔机的保养、维修、润滑等工作。

  一)、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0.5~1mm之间。在磨擦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释剂清洗。

  2.减速箱、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的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换新。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GB51144-85规定。

  4.时排除轮的中心线平行,其啮合同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二)、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1、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或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5、油泵、油缸的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路是否漏气,然后在规定转速内起动和试动转。

  7、在冬季起动进,要开开停停往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三)、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

  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

  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四)、电气系统的维护与保养

  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

  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3、各部分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调整电刷压力,使用接触面积不小于50%。

  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的上灰尘。

  5、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闭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6、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五)、塔机维修时间的规定

  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2、每月至少2次、高峰期不少于4次对整台塔机定期检查、维保。

  3、各安全装置的维护检查。每月至少2次对塔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进行试吊检验,确保该安全装置在塔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可靠、有效。如发现失效的安全装置,应及时按塔机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每月至少2次对塔机回转限制器、小车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等安全装置进行检验,确保该安全装置安全、有效。

  4、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塔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

  甲方:

  乙方: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

  造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9

  一、学校科学试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老师演示试验、同学分组试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供应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方案报学校审批购置,应依据任课老师试验方案支配编制好各年级的试验教学方案。

  三、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必需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准时、流程规范、精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全都,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留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准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觉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修理必需准时记录。仪器设备应常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试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试验教学状况记录簿》、《试验教学状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修理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修理或失去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全部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试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方案、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试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乐观营造良好的试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平安。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0

  一、实验实训室指定专人值班及维护。实验实训室设备保管责任人为实验室值班人员和实验室维护人员。第一责任人为实验室值班人员。

  二、实训实验室建立仪器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资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与实验室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应明确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状况。

  三、实验实训室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不得转借、遗失,其它工作人员不能私自配备钥匙;如值班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在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先交钥匙并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管钥匙及值班人员。

  四、值班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清理,由值班人员与维护人员共同签字并记入值班表。如发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仪器设备保养维修情况。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工作考核成绩。

  六、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的仪器设备遗失及人为损坏的,由值班人员负全额赔偿责任;因维护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维护人员负全额赔偿责任;如不能明确责任人,由维护人员及值班人员各赔偿一半。因学生造成仪器设备遗失或人为损坏的,值班人员如未能及时发现,不能确定丢失时间、班级,由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教学仪器设备仅为教学服务,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如需外借,须由外借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由学院主管院长、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值班人员与外借方履行完必备手续后,方可外借。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1

  1. 所有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等原始数据。由一个特殊的人照顾。

  2. 操作精密仪器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上岗。

  3. 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定期维护仪器,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应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护、停止使用);主任定期检查。

  4. 建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有明显标志);根据仪器手册中规定的周期,用匹配的.校准品校准仪器。有验证和校准记录,并定期检查。

  5. 使用仪器前,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受托人和部门领导汇报。没有许可你不能修理它。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的操作参数不得擅自改变。

  6. 使用仪器前,您必须检查仪器、清洁溶液、清洁控制台并记录使用情况。

  7. 注意保持仪器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和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员应尽量少用。设备管理系统

  8. 注意仪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 保管人员定期对各类仪器进行检查和校准,每天了解仪器的操作和试剂的使用情况,对仪器的清洁和安全负责,定期检查仪器的水电供应情况。

  为更好地落实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制,根据我校教学科研实际需要,特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具体岗位设置和职责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条件和任务确定,兼顾医学院校教学科研中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的交叉特点。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2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3

  (1)试验室设仪器设备管理员。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仪器的标定、校验、更换易损配件,小修调试。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由操作者负责。

  (2)操作者必须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严禁超负荷、超量程。按保养维护润滑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润滑,做到不锈蚀、无尘埃、不研磨,保持设备仪器的清洁、整齐。

  (3)操作者发现仪器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停止运转,通知设备员进行检查维护,待允许运行后,再进行操作,否则一切后果操作人员负责。

  (4)设备员负责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按要求填写清楚。

  (5)试验室重要仪器设备明确专人使用、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如使用必须经负责人考核同意后使用。如工作需要使用,必须由本设备直接操作者在场方可。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4

  1、全院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科统一管理,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医院设备科定期检查指导,做到账物相符。

  2、设备应做到合理使用,完善保管,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遗失、损坏者,当事人须及时上报医院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材料,接受院方处理。

  3、为了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发挥设备的应有效应,根据工作需要,医院设备科有权对全院各科设备进行合理调剂使用。

  4、未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各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将相关设备外借出院,贵重设备的操作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其它进修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使用。

  5、各科室设备保管使用人员应逐日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其中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设备表面和防尘网的清洗、电池的更换及常规充电等一级维护和保养。大型设备应做好使用、保养和维修记录。

  6、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如需请院外人员维修,必须事先征得医院设备科的同意,非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调整、修理机器。否则致使故障扩大或造成损失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全院设备的.技术资料须统一交设备科管理,使用科室可借阅,但不可擅自外借。

  8、对能在修理后可再使用的设备,医院设备科可采取必要的修理方式和途径进行修复后交原科室使用;对无法修理确需报废的设备,应由医院设备科协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报废。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5

  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六、每学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七、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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