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6 14:21:18 文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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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滥用和流失。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储存、使用、保卫、安全环保、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各个环节,做到合法采购、安全使用、流向清晰、责任明确。

  第二条 公司将设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其职能由物资分公司兼负。主要职能为各类信息归档和“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需要物资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各使用部门(分厂)、武装保卫部、技安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一起做好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购管理

  第三条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部门(分厂)应依据实际使用可能需求情况,向生产管理部和技安环保部提交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申购单(见附表1)上应注明:用途、年需求量、工艺单耗及上批领用现余量。生产管理部对仓库核定库容量上限及日常管理负责,技安环保部对存储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物资分公司接收到采购申请单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 物资分公司采购经办人联系供应商后应提供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购买合同,交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采购经办人员经办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仅限于为本公司购买,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资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品类、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申购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物资分公司在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向供货商明确要求送货到库,不承担运输责任风险。

  第八条 采购入库后,凭仓库保管员入库单,采购经办人员应二天内在“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易制爆品化学品的采购备案。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九条 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公司仓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告知技安环保部负责装卸安全员组织卸货。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与实际入库数量后。仓管员和采购员并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见附表2)上签名。

  第十条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和统计台帐(附表3)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出入库和库存数量,核对后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发现被盗应立即向公司武装保卫部报案。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库3日内登陆“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系统”上报出库数据。每月月底将易制爆化学品送货单、入库单、出库单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装订(附表四)归档管理。出入库登记薄和统计台账登记表每年年底交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分厂)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分厂)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领用人与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领用人与装卸人员一起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送到使用分厂材料仓库或使用班组。

  使用部门(分厂)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执行双人双锁双人负责管理,出入应建立类似公司材料仓库的签字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每年年底将登记台账账簿交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分厂)易制爆化学品内部领用原则上应按当天使用量,合理领用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处理方式为谁使用由谁领用签名,领用人下班,班组易制爆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分厂)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爆化学品送回本部门(分厂)的材料仓库或公司仓库,送回本部门(分厂)材料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和台账管理,重新领用应由双管理职责的人到场在出入登记簿上签字后领用。送回公司的由仓库保管人员对送回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称量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和双管理职责人员都要到场并在材料出入登记簿上签字。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班级或生产场地。使用部门(分厂)再次领用已送回公司仓库的易制爆化学品应按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易制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分厂,要有班组易制爆化学品领用消耗台账,并制定分厂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班组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章 保卫管理

  第十五条 武装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专职保卫人员应做到每天仓库周边的巡查,做好仓库治安防范工作,并做好治安防范基础台账的登记(附表五)。配合公安部门的检查,出现丢失被盗、安全问题时注意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六条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专职保卫人员应在接到保卫值班或仓库保管员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引导运输易制爆化学品车辆至仓库,监督检查装卸环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库房应根据国家有关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技安环保部应制定出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各个仓库的合理库容上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技术防范设施。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检验,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十八条 技安环保部指派专职安全员指导卸车入库。卸车过程要求装缷人员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方式、装卸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如盛装易制爆化学品的外包装有破损应提出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保管和使用从业人员应配备接触该化学品所需的'专用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

  第二十条 盛装易制爆化学品的外包装,装卸、使用前必须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使用后残渣、外包装由使用部门(分厂)报技安环保部统一回收进处理,避免流失。

  第二十一条 技安环保部应制定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二条 人办资源部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法制、岗位技术等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八章 视频与网络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应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通信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探头监视范围应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或出入口,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与30天,监控画面清晰。通信报警装置处于适用状态。公司物资分公司所用“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系统”的电脑网络保持通畅,断网时间不能超过2天。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品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易制爆化学品的各使用部门(分厂)、公司办公室、技安环保部、武装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应配合管理、按时记录台账,上报材料。易制爆化学品办公室也将不定期对各使用部门(分厂)台账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分厂)领导人在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使用过程中为各部门(分厂)合法使用承诺人。采购、保管、领用、使用等人员是直接接触易制爆化学品责任人,因此在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如果在各自范围内出现问题,将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2

  1.认真组织理化测试中心所有教职工和研究生学习《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制度,在日常实验室易爆品购买和使用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工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购买、使用、库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调整,并确定具体措施以消除隐患。

  3.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必须手续齐全,经测试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派出所批准备案,得到购买许可证明后,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化学品供应商进行采购。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4.易制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易制爆危险物品。

  6.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修整,以确保安全。

  7.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8.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必须在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3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

  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

  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做好使用记录。

  5.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

  6.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人、管理人,须经过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7.安全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和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8.严禁将实验中产生的易制爆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

  四、贮存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仓库内。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2.每一个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易制爆化学品,不同品种应分别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证道路通畅。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易制爆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3.严禁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果必须动用明火时,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主管部门审查,报保卫部门签发《动火证》后方后实施。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学院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条例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销售、贮存易制爆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本办法应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4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存放、领用),请在每周三上午9:00—11:00在B区106室存放、领用。

  2、线上申请通过后并把已拿到手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入库存放B区106室,同时线上点下申请领用。

  3、需要领用部分或全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自行保管,需经管理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可自行保管。

  4、领用后必须存放在实验室柜子中,做到专人保管、2人签字、双锁。

  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做完实验必需放回柜子中,并锁好,做好记录。

  6、如学校检查中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没有入库,或出库后随意乱放等问题,将暂停该老师的申购化学品。整改后才能继续申购。

  7、其它时间存放、领用可电话预约。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5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6

  一、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要详细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要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7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8

  1、危险品库房、燃油储罐、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除,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沐、忌晒得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封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8、凡庸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禁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事先停止工作,在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9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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