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时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临时工管理制度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xx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 、关联部门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3人事部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2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一例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20xx元;
4.1.5.3施工期间,乙方因违章作业造成甲方设备、建筑物等损坏事故,扣除其安全施工保证金1000-5000元,并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5.5安全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施工管理费的3-5%(或安全施工保证金的10-20‰)收取,总计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 、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xxx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临时工管理制度2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编制依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与健康与环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发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 ,以“罚”代管
2、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招用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议程。
3、临时工及包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临时工,必须通过组织办理手续,并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队,项目部对其安全资质审查批准后,将资质审查的有关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6、公司、项目部对招聘的包工队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审查时,必须由分包单位如实填写“包工队安全资质审查表”一式五分,备齐审查的.有效证件和资料,经项目部审查验证签字后,分别报公司安监、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各一份。
8、施工单位招聘的包工队严禁再转包。
9、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是身体健康者。
10、必须严格控制包工队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不得由包工队单独承建。
11、在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上,对临时工、包工队实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组织上相同,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求其层层有人抓安全工作、层层体现第一安全员负责制,超过30人要设立专职安全,不足者兼职安全员。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产)及其它活动、如: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作业各种安全活动会、安全检查、安全评比的实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厂的安全教育、考试、发证、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文件学习,各种安全座谈、竞赛、演讲等。
(4)奖惩上相同。按规定对违章及肇事者与员同样处罚,对保证安全施工(生产)、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2、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其它事故,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中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3、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包工队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重奖。
临时工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第三条较大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
第五条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
第六条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
第七条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
第九条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十一条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
第十二条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
临时工管理制度4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临时工管理制度5
商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项施工并适时予以督导,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单位的指导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的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经营性质的各类广告促销、特种经营活动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职责
3.1参照「zz广场」《业户手册》、《装修守则》的管理约定,对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适时监督管理,并协调有关物业供给事宜。
3.2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方案)予以审定,并出具物业方意见。
3.3将有关工程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予以适时通报业主或使用人。
3.4对工程需整改事项予以书面通报,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对工程所需水电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并结算款项到帐。
4程序要点
4.1图纸(方案)审定
4.1.1业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项目资料,物业方联系zz广场项目部(必要时)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4.1.2签定《施工备案申请表》、《承诺书a版》。注1
4.1.3办理《施工许可证》、《出入证》。注2
4.2施工方进场
4.2.1施工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于物业方备案,并办理进场手续。
4.2.2物业方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方进场。
4.3现场巡检
4.3.1物业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体执行施工现场的巡检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3.2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项予以制止,并落实整改事项。
4.4工程完工检视
4.4.1物业方在工程完工时的`完工检视,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限于物业项目下的职责。
4.4.2物业方对完工检视中发现的不符合审定意见项,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书面意见。
注1:当华云项目部进场施工时,签署《承诺书a版》。
注2:当非营业时间进入商场施工时,物业必须另外开具《入店申请表》。
5相关文件
《业户手册》
《装修守则》
6工作记录
《入店申请表》
《施工备案申请表》
《施工承诺书a》
《施工承诺书b》
《整改单》
《施工跟进汇总表》
《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
《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会审意见书》
临时工管理制度6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
2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监管
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工区管理、监督。
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3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 .4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4工区应监督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2.5对属于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区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2.8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
3其它
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
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
3.1.5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3.1.6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3.1.8其它。
3.2各工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3.2.2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
3.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时工管理制度7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分包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2.术语
分包商是指从总承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xx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
4.1.1工程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关于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
4.1.2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查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资质审查意见,并在“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中填写资质审查的结论。资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所报的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按各自的专业分工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审查,审查完毕后把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5.控制程序
5.1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5.2首先由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定分包合同。再由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批。
5.3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5.3.1分包合同(协议书)。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围应符合要求,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5.3.2分包商资质及有关证明资料
5.3.2.1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
5.3.2.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3.2.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2.4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3.3分包商拟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2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5.3.3.3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安全准用证)、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5.4在审查时,与拟选的分包商接触,详细了解其工程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判断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未经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临时工管理制度8
临时工是学校某些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员,管理好临时用工人员,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临时工的管理需做到:
1、新招临时工要留下他(她)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2、上岗前要以书面的形式让他明确其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3、对在上岗后所出现的问题,要即时与他沟通、提出工作中不足并充分发挥他积极性。
4、对工作马虎、责任性不强,经多次提出不改正的临时工或应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教学影响的人员一律进行解聘,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临时工管理制度9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临时工管理制度10
一、要严格遵守质监局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临时工要与局办公签订合同,一年一签。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订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临时工管理制度11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临时工管理制度12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临时工管理制度13
1、学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应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适当招用临时工,以补充后勤人员的`不足,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2、临时工用工与否,由总务处提出具体意见,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临时工录用后签订合同,规定劳动任务及待遇后上岗。
4、在合同期间,临时工如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变故,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间内不得无故辞退临时工。
5、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定合同。
6、如果中途无故有一方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
7、临时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服从分工,服从领导,完成工作任务。对劳动表现好,超额完成任务,对学校有较大贡献者应给予物质奖励。
8、对临时工待遇,在条件下许可的情况下,应逐年适当有所改善。
临时工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临时工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6、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临时工管理制度15
一、凡从市区以外(含榆中、永登、皋兰、红古)来我所干活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关证件,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市内人员须持常住户口本,并有专人介绍,交付治安担保金后,方可办理入所工作手续。
二、凭证件出入指定部位,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工作。
三、遵守法纪和本所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偷拿公物,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转借、涂改证件和使用过期证件。
五、注意用火用电,防止火灾。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六、临时工的介绍人应对临时工的.行为负责,如临时工违犯上述规定,视其情节,除对违犯者处罚外,并对介绍人处以治安担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进行所规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违章违法事件或事故,对用工主管人处以30元责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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