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1、环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时,不得猛砸模板,以减少噪声污染。
(2)用于清理维护模板的废旧棉丝,以及堵缝用的海绵条等物品,应及时回收并集中处理。
(3)清除操作平台和楼层上杂物时,应装入容器中集中运走,严禁随意抛撒。
(4)模板涂刷脱模剂或防锈漆时,应在模板下铺设垫布,防止油渍污染地面。
(5)木工作业区的刨花、木屑、碎木应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脚下清。
(6)施工中有噪声的工序应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锯、刨材料时,应在木工棚内进行,必要时采取隔音减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7)混凝土施工时,采用低噪环保型振捣器,降低噪声污染。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规范、规定外,应针对模板施工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规定。
(2)进行模板操作的工人,进场之前必须经过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4)支模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遇途中停歇,应将就位的支顶、模板连接稳固,不得空架浮搁。拆模间歇时应将松开的部件和模板运走,防止坠下伤人。
(5)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安装梁模板及梁、柱接头模板的支撑架或操作平台必须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紧固件、连接件、支承件未安装完毕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堆放模板时,应按规定码放平稳,防止脱落并不得超载。操作工具及模板连接件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严禁放在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严禁上下抛掷。
(8)地面以下支模,应先检查土壁的稳固情况,遇有裂缝或土方险情时,应先排除险情,方准进行作业。基槽上口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支撑件等。
(9)装拆预拼模板时,垂直吊运应用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用四个吊点。安装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装连接件,连接牢固后方可脱钩。吊运零散模板时,应将模板放入吊笼内,防止坠落伤人。
(10)墙、柱模板的支撑必须牢固,确保整体稳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应四面设支撑或缆绳。
(11)楼板、梁的支柱,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饶文举
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
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
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
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
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7经理部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综合部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
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1.1所有隧道、桥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各经理部施工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
3.1尘肺(钻孔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硅肺),
3.2职业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3.4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3.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4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5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
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8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
9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尘措施:配备功能先进的混凝土搅拌站,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砂料袋式除尘器,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水泥库设置通风设备,搬运时加强抽风或通风,改善作业环境。洞内配备大功率通风机,并配合洒水将洞内粉尘降低,同时运输车辆配置净化装置,将烟雾消除。在选用袋式除尘器应考虑以下几点:防爆结构设计、采用防静电滤袋及结构措施、设置安全孔(阀)、设置检测和消防措施、设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尘器、控制入口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例如对拌合机械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苯;改革工艺,减少接触,如采用电喷漆;加强通风排毒和个人防护,定期测定苯的浓度;经常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急需进人检修时需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应有人在现场监护;进人可能存在苯的场所,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佩戴防毒面具。
9.3.2防铅中毒:铅作业工人进入生产车间时务必戴好防尘口罩,穿好工作衣,戴上工作帽,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内打扫卫生时,应先洒水再清扫,坚持湿式清扫;
采用适当的生产工艺,包括加料、出料包装等方法,以减少空气污染,贮存中注意温、湿度,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对粉尘、有毒蒸气或气体的操作在密闭情况下进行,辅以局部吸风,有热毒气发生时,可采用局部排气罩,控制职业性铅有害因素的扩散;采取远距离操作、自动化操作,辅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直接接触。
9.4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电焊等操作工施工时配备特制防护眼镜片面罩,可根据个人眼睛情况及电流强度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或反射式防护镜片;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用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2员工变更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岗位时,单位违反职业卫生如时告知等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3加强对员工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方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7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岗位轮换。
8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下列保存期限妥善保存。
8.1接触粉尘和致癌物作业的职工,档案保存至职工离职后30年;
8.2接触放射性作业的保存至离职后20年;
8.3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保存至离职后5年。
9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业病防治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2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1单位应当请地方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其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及向劳动者公布。
2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在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1、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13、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及时完善改进。
第六章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司的生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报告。
3、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业病防治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办理。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职业健康监护
1对新进和离岗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
2由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或由特定医院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
3本企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规定:
3.1对接触氯气、光气、氨、一氧化碳、苯、四氯化碳、苯胺、硝基苯、甲醇、苯酚、双酚、噪声等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1年进行体检;
3.2对接触粉尘、电焊烟尘人员,从事电工作业人员2年进行体检。
4患职业病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5安质部对体检的各种资料、表格,统一归档管理,并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中交二公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第二经理部。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申报一次。
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
1、目的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为了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进行职业病防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有不健康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职责
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安全主任负责为易得职业病岗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日巡查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情况。负责作业场所职负责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现场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2 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份保险的缴纳由公司负责。
5.3 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捉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由安全主任负责。
5.4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5.5 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5.6 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7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8 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5.9 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 安全主任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5.11 公司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报告。
6、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6.1 公司负责组织从事按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6.2 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井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按受其监督。
6.3 公司按规定建立组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迎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4 休检中若发现群休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公司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6.5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公司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6.6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7.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必须培训职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措施等知识,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7.2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生产性粉尘、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附则
1、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和操作规程。
3、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4、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5、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6、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持其处于正常状态。
7、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8、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0、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11、此制度适用于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12、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建立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保证员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一、职业健康设施:
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尽可能给员工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2、生活房屋、办公室内安装避暑及取暖设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温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区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保持员工宿舍内的卫生。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4、在生活区外围偏僻处设立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内采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然后统一按照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生活垃圾;
5、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员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二、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接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2)、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3)、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噪。洞内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4)、对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戴耳塞消除影响;
5)、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1)、医疗保证措施
a、联系医院,全面负责医疗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防止的监督
监督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部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b、夏季发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市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医务人员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孽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紧急救援预案中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在工地发生突发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病人或伤员及时到医院就医。
2)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卫生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三大部分。
a、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尤其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间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生活垃圾统一装入垃圾箱并及时运至指定的垃圾场;
积极开展爱卫活动,消除蚊蝇孽生源,开展灭鼠防鼠活动,同时抓好消毒、杀虫工作。
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b、食堂卫生保证措施
设立食堂卫生监督机制,由项目部综合部组织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全体员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对食堂工作人员实行委外职业培训,学习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和法规;食堂员工统一着装,保持自身清洁、卫生;
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对食品制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加强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食品优劣的标准。注意质量的好坏,特背时水产品和肉类,一定要新鲜,对腐败变质的十五一律不能购买,采购动物制品时,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食物的储存与保管按规定办理;
为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项目部内部将由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一律废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由于食品卫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c、个人卫生保证措施
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是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
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中去。
3、职业病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卫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职业病管理与疾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2)各单位配备应有的设施。负责职工的疾病预防及事故中受伤职工的抢救;
3)邀请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工地及生活区进行防疫检查和处理,按时接种有关疫苗及消灭鼠害、蚊蝇和其它虫害,以防对职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杜绝疾病的产生,对已患传染病者及时隔离治疗。
5)有针对性的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发现病情时,及时进行病情分析,寻找发病根源,加强和改进施工方法及工艺,消除发病根源,防止病情蔓延,对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发放个人劳动用品,并监督检查正确使用。
6)加强健身运动,增强体质,提高员工的抗病能力,积极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有效的消除员工的疲劳和工作压力,使员工在良好的心态下工作,有效防治职业病的发生。
7)做好对员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提高职工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达到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安全环保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员每一天进行1~2次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劳动保护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
(7)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审查和检查。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不得在施工现场堆放炸药。
(8)按月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评定,实行重奖重罚的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和事故调查报告书。
(9)建立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预防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职工都吸取了事故教训。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8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9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第三条 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3.办公室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4.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
5.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①办公室按要求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定员,人数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满足公司职业卫生服务的要求。
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上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公司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的要求,及时配置所需的药品和急救设施,并定期维护、校验、检查和补充。
③现场急救员由各车间从本单位人员中选择,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门备案同意,急救员数量及素质要满足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急救培训。
①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要求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保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②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及药品要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③职业卫生监测器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④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负责安排在工作场所设置现场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应的急救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补充。
①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现场,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各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接受监督。
③各单位申报后,因采取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变更内容。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实施监督管理。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①办公室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风险提供职业病专项检查的岗位及项目,办公室提供岗位人员名单并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检查。
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公司不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条件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申请委托监测。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⑤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办公室负责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⑧办公室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存档,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①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并把职业卫生工作列为考核目标的内容之一。
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宣贯并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③各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公司劳动保护发放标准为员工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特殊情况、特殊岗位员工可向本单位申请增添劳动保护用品,单位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定是否解决。
④各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和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⑤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⑥各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⑦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⑧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牌和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员工,职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⑩报警装置和救援防护设备应当经常维护,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纳入公司三级教育内容。在新员工入公司时,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训。
②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检查、保养、检测、使用、评估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③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保养必须由使用者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公司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医院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随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定期对作业地点的噪声和振动限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生产性粉尘、温度、湿度、风量风速、辐射度、照度和人机工效等按规范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5.监测结果应建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测测定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1.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并将做出的诊断结论千之员工。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症人员,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病人调离或者死亡,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或封存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3、职责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工的安置工作。
4、内容
4.1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职工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4.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2.1公司组织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2.2新职工入厂后,为其建立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3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职业禁忌症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3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4.3.1公司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对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入档并如实告知给职工本人。
4.3.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3.4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4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4.4.1职工离岗时,公司组织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4.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5应急健康检查
公司应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6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经有资质的诊疗机构确诊后,妥善安置。职业病人的诊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1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
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
(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五离岗时管理
(一)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退休、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第六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第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公司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2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3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本制度规定从项目部领导到各部门都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标段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结合机电安装施工情况和环境可知我标段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7、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8、项目部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9、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0、项目部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项目部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作业队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安质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项目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安质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项目部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3、如在施工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施工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4、项目部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5、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四、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人诊疗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职业危害主要来源于生产、经营、维修过程中,因此需要企业对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原辅料以及人员操作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有序、安全的运行,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单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技术,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知识的积累,这些技术和知识只有形成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断的积累和运用到实践中,达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具体实施,只有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体现出来,才能使劳动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劳动者遵章守纪提供标准和依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总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用人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5
1 法律法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 劳动防护:
2.1 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
2.2 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
2.4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
2.5使用氧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 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
2.5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2.6 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
2.7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
2.8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
3行为规范:
3.1 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
3.2 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
3.3 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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