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9 12:52:1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公司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1、公司员工迟到在5分钟以内,一分钟罚一元钱,5分钟至10分钟,罚款10元;10分钟以后罚款30元。如果因为迟到而不来上班者,按旷工三天处罚。

  2、病假: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并写请假条,病假结束后需到行政部进行销假,销假时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就医记录和买药发票,否则按旷工三天处罚。

  3、公司员工只要在上班期间早退,或者是做些与上班无关的事情,如:逛街、打牌等等,一经发现,从当月工资上扣除200元。

  4、当月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天,病假,事假无薪水。

  5、公司员工必须根据《清洁值日轮流表》值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打扫办公室清洁卫生。

  6、公司纸杯是为客户提供的,故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纸杯,饮水者自带纸杯。

  7、上班时间尽量不接打私人电话,紧急或特殊情况,通话时间不易过长。

  8、公司员工不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做与公司无关的事。

  9、公司的办公桌除电脑、打印机、鼠标、口杯、电话、文具必备资料纸张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

  10、公司的靠背、座椅一律不能放其他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整。

  11、吸烟请在吸烟区,公司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2、公司员工只要一进办公室,没有佩戴胸卡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交给财务。

  13、公司员工一个星期休息一天,周末不能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

  14、公司员工加班,财务会负责给员工算加班工资。

  15、节约用水、用电,最后一个离开者检查水、电、饮水机是否关闭。

  16、市场部的员工必须把每天做的事情全都记录在笔记本上,每周星期天交给邵衍,邵衍在交由杨总查看。

  17、公司员工不能再公司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二、语言规范:

  1、交往语言:您好、早上好、再见、请问、请您、劳驾您、关照、谢谢、周末愉快、拜拜。

  2、电话语言:电话铃响三声内接起,先报“您好!华朗装饰设计。”请问,谢谢,再见。

  3、接待语言:你好,请稍等,我帮你找个设计师,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打扰您,好的,行。

  三、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设计师职责范围

  1、本公司以轻装修重装饰的理念来达到装修效果。

  2、设计师要主动与业主和施工队长沟通。

  3、设计师必须认真详尽的向施工队长做好设计交代、勤到现场查看指导。

  4、建议业主不妨主动提出要求,在合同上增加相关批注,让公司利益得到更实质性的`保障。

  销售部职责范围

  1、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上班必须穿戴公司规定的服装,工作证整齐的挂在胸前,认真的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及任务。

  2、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合理的调动。

  3、在与客户交谈时应以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为先,主动和客户交流和沟通,让客户能感觉到公司的热忱服务和真诚的合作。

  总监职责范围

  1、每个工地开工进场,应按公司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公司广告标语应挂在显人耳目的地方。

  2、以安全为天,生产为本的原则,按施工需求进行工人的调动和安排。

  3、材料与垃圾应按规定分开,分类;整齐的排放在施工现场。

  4、工地卫生是衡量整个公司的唯一标准,所以总监应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工作。

  5、必须每天到施工现场做质量检验登记,及时改进不合格产品,以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财务部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管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确保资金有效供应。

  4、进行成本费用预收,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6、负责公司材料,办公用品的管理。

  7、参与项目与施工对结算,参与采购部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8、参与公司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按照工程预付款进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华朗装饰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6日

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投资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x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弘投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就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

  (二)经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

  对生产产品的工作现场进行管理,保持生产设施处于清洁、整齐、有序的状态,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工作环境的条件,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为确保产品质量创造条件。

  2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产品质量有关的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储和厂房区域等工作环境的控制管理。

  3职责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相关生产现场、办公场地、厂房区域等的工作环境执行、维持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为确保公司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能动性、满意程度和绩效/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业绩,各单位、部门应对产品生产现场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生活的工作环境进行策划和规划。

  4.2各单位、部门应识别和确定对产品质量及其实现过程有影响的工作环境,并按照工艺要求,对工作环境进行策划和规划。

  4.3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并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并提供必须的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应包括:

  4.3.1创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参与机会,以发挥公司内人员的潜力;

  4.3.2设备设施的管理,并力求提高设备的效率和安全性;

  4.3.3 提供适宜的劳保和防护用品;

  4.3.4工作场所的位置;

  4.3.5与社会的相互影响;

  4.3.6热度、湿度、光线、空气流动;

  4.3.7卫生、清洁度、噪声、振动、防静电和污染。

  4.4工作环境区域划分:

  各单位、部门根据各单位内部实际的工作区域使用情况划分内部各部门的工作环境责任区域,明确各部门工作环境责任区域的负责人员,并赋予其职责和权限。

  4.5工作环境的维护

  各区域负责人负责对工作环境进行保持维护以达到生产经营的需要,可通过使用看板管理、目视管理、定置管理和7S管理等各种方法实现。

  4.6工作环境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根据各单位内部实际情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照前期策划的工作环境要求对其内部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事项按相关程序文件要求由缺失责任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对其执行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确认、验证,直至其符合规定要求。

  4.7工作区域环境要求

  工作区域环境要求应符合《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7009-20xx)要求,主要包括:

  4.7.1通道的环境要求:

  a)通道宽度要求:

  1)人行安全通道宽度宜大于0.8,分割线应清晰、准确;

  2)车行道宽度应大于3.5m;

  3)专供叉车通行的单行道应大于2m。

  b)通道规划的颜色要求:

  1)通道线颜色:黄色;

  2)通道线表示法:用黄色胶带粘贴或黄色油漆涂刷。

  c)通道的其它要求:

  1)尽量避免弯角,考搬运物品的方式采取最短距离;

  2)通道的'交叉处尽量使其直角;

  3)左右视线不佳的道路交叉处尽量予以避免;

  4)在通道上不可停留和存放任何物品;

  5)要时常保持通道地面干净,有油污时应立即清除;

  6)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不可堵塞,并且要有“安全出口”标示。

  4.7.2工作场所的环境要求:

  a)使用清扫工具定时清扫工作场所的地面、塑料板、工作台、机器设备、测量设备等;

  b)工作场所内不可放置3日内不使用的物料;

  c)易损零件、产品或材料应将其置于容器或存放设施内,不可直接将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对其要有一定的标识;

  d)零件、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e)经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洁、干净,不可有油渍(油污)或水渍;

  f)消防栓、配电柜与公告栏前均不可有障碍物;

  g)工作场所内不可有“没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响现场的视野;

  h)车间现场车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畅通,地面应平整无破损;

  i)地面、墙壁、工具箱内外,工作台上下,机床内外均需保持整洁,无散落套圈,机床周围不准放置与本机台无关的物品;

  j)检测仪器、器具、标准件应放置有序,位置适当,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变形和工序磕碰伤;

  k)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台、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规定位置摆放,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线;

  l)工序间产品要摆放整齐,在加工摆放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磕碰受损,并及时交检;

  m)生产现场严禁吃零食,吃饭,看书刊杂志,不准将雨具带入生产车间;

  n)厂区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o)生产现场不准穿拖鞋,不准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区域集中放置);

  p)对暂时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产现场。

  4.7.3工作区域的标示要求:

  a)区域线的颜色规定:

  1)合格区:绿色油漆或绿色胶带,5cm宽;

  2)不合格区,可疑品区或安全警戒线:红色油漆或红色胶带,5cm宽;

  3)待检验区域、定位线或通道线等:黄色油漆或黄色胶带,5cm宽;

  4)办公区、工作区、作业区域,待作业品区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胶带,5cm宽。

  b)区域定义:

  1)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2)不合格区:指专用来存放本制程检验员判定为不符合检验标准及规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3)可疑品区:指专用来存放因无标识或标识不完整而无法辨别产品名称种类或无法明确产品状态(合格或不合格)之产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4)待检验区:指专用来存放等待本制程检验员检验的物品的区域,其区域大小可视场需要所而定;

  5)暂存放区: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电梯或等待出货等物品暂时存放的区域,暂放时间限为一周内,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6)×作业区: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将作业的区域,如进货检验区等,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

  7)×放置区:指用来定位某些非质量体系类物品的区域,为了现场的整体美观,其区域大小可视场所需要而定,如清洁用具放置区、文件柜放置区、报废产品放置区等。

  4.7.4仓库、储存室的环境要求:

  a)仓库、储存室须有管理责任者的标示,仓库、储存室管理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领发作业,并确保其“帐、物、卡一致”;

  b)光线的照明亮度应适适宜,且仓库、储存的区域应通风、不积水、不潮湿、干净、整齐;

  c)必要时,仓库、储存室需有贮存平面布置图标示,其内储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应以标签、标识牌等作明确的标识;

  d)仓库、储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纸箱储存,须有叠放高度的限制;

  e)对仓库、储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化学药品等储存须以明显的标识牌进行标示,并对其予以隔离、防潮及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f)贮存区或其料架上不允许有好几种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g)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定期对仓库、储存室等内材料进行盘点和检查,清理呆料和已经生锈变质过期的材料;

  h)贮存区料架上不准存放呆料、废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i)已生锈或变质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准放置于贮存区内或其料架上。

  4.7.5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管理的环境要求:

  a)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须有管理规定:如编号、目录、存放处定位;

  b)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须有专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责任者之标示;

  c)文件档案实行目视管理,让人能随时使用;

  d)图纸、合同资料及文件/资料等保管须有目录、有次序、且整齐,让人很快能使用;

  e)个人资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内。

  4.7.6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的环境管理要求:

  a)生产现场各单位的机器设备摆放必须整齐、干净;

  b)建立机器、设备的责任保养制度(包括:机器、设备的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制度),并定期检查机器、设备润滑系统、油压系统、空压系统、电气系统等;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保养记录,设备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确标示;

  c)建立机器、设备的操作指导书,要求所有人员按规定对机器、设备进行操作,并扫除一切异常现象;

  d)不可有短期内(二周内)不使用之设备存放于生产现场,如有则需以“停用”等标牌进行标识。

  4.7.7实验室工作环境管理要求

  a)实验室必须按防火、防灾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负责人为责任人的管理机制;

  b)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动力电源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c)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贵重仪器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d)实验室内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e)实验室门锁钥匙要落实专人管理,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坏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f)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工作结束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设施,注意关好门窗,方可离人。

  4.7.8用电安全管理

  a)配电房管理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b)生产过程用电管理

  1)每台生产设备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2)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3)有接地要求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接地,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线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

  5)屏柜调试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将屏柜接地。

  4.7.9饮食管理要求

  a)地面、台面、用具及就餐环境管理要求

  1)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地沟、台面,不留死角;

  2)定期对食堂各个功能间进行彻底清洁大扫除,包括:墙面、地面、餐饮具、公用具、案台面、冰箱(柜)内外壁等,保持干净整洁,特别是放假结束后的食堂清洁卫生;

  3)餐桌应当餐前擦净,餐后除油清洗干净,桌面、桌腿及各部位无灰尘、无油腻感。应当有专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应当保持干净,定期更换;

  4)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暖气、空调机清洁整齐;

  5)餐厅安装灭蝇灯、紫外线灯、门帘、风幕及其他防菌、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

  6)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摆放整齐,放于原位;

  7)配餐过程快餐公司职工服装要求整洁,挂胸牌,戴帽子、口罩、手套;

  8)运餐车辆要求清洁,盛装饭、菜、汤的器具必须加盖或用保鲜薄膜包裹,严禁人货混载;

  9)全体员工就餐时应保持就餐环境的清洁卫生;

  10)各加工产生的废料、废弃物及泔水等应存放在加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11)饭菜留样48小时,每份重量不低于150克;

  12)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日常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与监督。

  b)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

  1)应当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并记录。要相对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和便于监督;

  2)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设立专职仓库保管员,要严格食品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验收时要检查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数量、索取有效证件(票记要与食品批号相符);

  4)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贮存食品、原材料的场所应当通风良好;

  5)储藏的食品应隔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列整齐。库内不得存放变质、有臭味、污秽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6)储藏场地,要通风良好,温湿度低,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

  7)食品储存过程中应采取保质措施,坚持先进先用的原则,切实做好质量检查与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处理有变质征兆的食品。

  c)饮用水安全管理

  1)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内茶水间的开水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记录;

  2)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生活水箱内的水一年换水两次,并保存相关记录;

  3)运营保障中心负责对公司生活水箱内的水质每年做好水质化验,并保存化验记录。

  4.8工作环境管理的实施

  4.8.1各单位上班工作前及下班生产结束后,须对其工作区域地面、工作(办公)桌内外、机器设备(包括测量设备)、物料存放区、废料箱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并在工作过程中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有序。

  4.8.2必要时,各单位工作区域的环境可以设专人每天进行清扫。

  4.8.4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其他生产废料等必须整齐放置于指定区域,并对其进行标识,严禁将其凌乱堆放,其具体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8.4生产所需要的推车、电瓶车、叉车等各类转运工具必须分类停放到存放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4.8.5各单位建立工作环境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公司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同仁出勤、休假等相关事项,特制订本办法,以作为遵循依据。

  2 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之出勤、休假等相关作业。

  3 职责:

  3.1 工作时间、考勤及差假管理均由人资部门负责。

  3.2 差假之确定与核准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

  4 作业内容:

  4.1 工作时间:

  4.1.1公司依据国家法规规定各类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本公司管理类、技术类、运营类、行政类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休息,另外有一天机动调休假期;营销类、客服类人员实行调休制度,每月假期5天;在此基础上同时执行国家公众休假制度。

  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上班签到时间需提前5分钟,即早上08:25签到,中午13:55签到。

  4.1.2 由于停电、停水、自然灾害或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可适时改变工作时间。届时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4.2 员工考勤规范:

  4.2.1 本公司所有人员均须采用签到考勤。采用打卡签到考勤与照片签到互补的方式进行管理。每月3日前各部门根据打卡记录、核决的考勤单、考勤照片等考勤资料汇总部门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每月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异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员工未按本办法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考勤结果。

  4.2.2 员工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迟到,超过签到时间15分钟(不含)以上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下班时间提早5分钟(含)以内签到者为早退,超过5分钟(不含)以上提早签到者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单个自然月迟到一次可豁免。若有第二次迟到,对第一次迟到予以追罚10元(管理人员翻倍),同时对第二次迟到将处以罚金罚金翻倍;多次迟到者按次数翻倍处罚(管理人员再翻倍)。例如:第三次的罚金为10*2*2=40元,管理人员80元;第四次的罚金为10*2*2*2=80元,管理人员160元;依次类推。所有罚金并入员工活动基金。

  每个自然月超过3次(含)迟到或早退将公开批评,超过4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大王”,超过5次(含)迟到或早退冠名“迟到天王”,以上惩罚均将在公司公告栏发布;每个自然月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含)以上公司将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4.2.3 员工因故未签到,需提交核准的《因故未签到补抵申请单》,此种情形每个自然月只限一次(一个班次漏签视为一次漏签)。超过一次部分(不含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由部门主管出具该员出勤证明并确定请假时间,但最低请假时长以所请假别的一个计算单位为原则,否则按事假处理。一日内上、下班刷卡记录均无者,请假时长以当日应出勤之计划工时为请假时长,并补办请假手续。

  4.2.4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

  4.2.5 员工出勤记录不完整,又没有差、假审批资料证明其出勤者,均以旷工论处。

  4.3 员工加班规范:

  4.3.1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经营需要或突发事件需要员工加班的,按事先申请事后确认的方式处理。除特殊部门外,原则上不安排公休假加班,休假临时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报备后方可执行。履行了加班申请程序并具有签到记录的加班方可认定为加班,非公司安排或未经批准的加班不视为加班。

  4.3.2 加班人员规范:

  加班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事前提报经权责主管核准加班,加班可申报倒休,提报加班或倒休最高以8小时为限。

  4.3.3 因经营状况需要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加班。各部门主管应将员工加班严格限制在国家法定加班时数以内。

  4.3.4 员工出差不计加班,但如因工作需要于节假日、休息日出差工作,应事前呈报权责主管核准后执行,每天最高以8 小时为限。另出差往返在途时间皆不得提报加班。

  4.3.5 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内、外培训或会议,均不属加班。

  4.3.6 员工加班需提交核准的《加班申请单》,无《加班申请单》者不计加班,或申请时间有误差,以实际签到及核准的《加班申请单》之较短时间计算加班时数。

  4.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允许填写《加班申请单》办理加班补报审批手续:

  A 加班不在公司内部的外出加班者;

  B 节假日或休息日因紧急状况而加班者;

  C 办理加班补报,员工应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报,权责主管于员工加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4.3.8 加班倒休:

  员工加班倒休须在加班后3个月内调休完毕,人资部门每月结算上月员工剩余的加班倒休时数,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倒休。

  4.4 休假管理:

  4.4.1 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下列期间安排同仁休假。

  A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B 其他节假日以公司总经理签发的放假通知为准;

  C 公司规定的其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孕检假、晚育陪产假、哺乳时间、工伤假、带薪年休假。

  4.4.2 请假规定:各假期规定详见《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

  4.4.3 请假方式:

  A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作为考勤依据;因病或发生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于当天与其部门经理沟通确认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休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B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者,除因临时发生急病或重大事故经权责主管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

  C请休假需附实物凭证的,申请人于请假时依要求附凭证影印件,并将原件送交人资部门备查。

  D 同仁休假、出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公司或推迟休假、出差者,皆应按出勤规定签到,并于当日上班后重新提交核准《出差/休假申请单》。

  4.5 假期计算单位:

  4.5.1 带薪年休假、加班倒休、事假、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4.5.2 旷工、孕检假以“4小时/半天”为计算单位。

  4.5.3 婚假、丧假、产假、晚育陪产假、工伤假均以“8小时/天”为计算单位。

  4.5.4 请假核决权限之界定依《公司人事作业职务权限规定表》执行。

  4.6关于旷工的处理:

  4.6.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旷工处理

  A 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而缺勤;

  B 迟到15分钟(不含)以上或早退5分钟(不含)以上,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C 因员工个人原因未签到,且未办理补抵申请的;

  D 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视为旷工行为,所休天数计为旷工天数;

  E 骗取、伪造、纂改、涂改休假证明的,休假期间计旷工;

  F 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公出时间计旷工;

  G 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且无法得到上级主管确认的;

  H 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未到新的工作岗位出勤,或出勤后无故不进行工作的;

  I 因严重违法被公安部门扣押或拘留审查而未出勤的;

  J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擅自不上班的;

  K 其他旷工行为。

  4.6.2 一个自然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6天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 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 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 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 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 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 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部人员,若然联系不上,可联系现场质检员或其他管理层人员,不可擅自行动。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公司管理制度7

  1、负责区域内取件、派件工作,确保客户及时无误地收件、发件,并保证货款的.及时返回;

  2、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准时送达物品,指导客户填写相关资料,并及时取回;

  3、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

  4、维护客户关系,及时有效地处理并反馈客户的咨询和意见;

  5、扩大本区域取件、派件业务量,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作业,确保工作之绩效,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冬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4月30日)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不超过40小时。

  第四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周六、周日)。

  2. 年休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5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分开休,只作一次性休完,且须当年休完,不得累计作为次年休假,休假前须提前一星期报部门批准,部门作出相应安排后报主管领导审批,休假人持审批单到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

  3.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3日;

  (5)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日;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半天)

  第五条 请假管理

  (1)公司目前共有:事假、病假、婚假、丧亲假、产假、法定假等六种。

  (2)员工请、休假须填报《请(休)假审批单》,提前1天或于当日将批准后的请假单报送公司办公室备查案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员工电话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赶回公司请假的,电话请假后需补填请假条。

  (4)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5)以上请、休假期间,遇有法定休息日、公休日,均视为假期,不能在假期中冲减。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七条 特殊部门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的'考勤情况,工程部(西南名都)、营销部(西南名都)、保安部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负责,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其他部门统一由办公室打卡考勤。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公司采用指纹机考勤制度。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事未能及时赶回公司打考勤时,须说明情况,并填写《未打考勤证明》,以备办公室月底考勤审核统计。

  第十条 加班:根据工作或生产需要,公司安排部分或全部员工在正常工 作时间以外或休息日和休假日工作时,称之为加班。

  1.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工时延长或重工者,不谓加班;或基于公司每周工作时长不足40小时,因公司项目开发,工作繁忙导致公休日被指派上班的,不谓加班。

  2.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3. 员工加班3小时以上算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算一天。

  4. 员工加班后第二天应将加班内容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报办公室审核签发后方能生效。

  5.对正常加班员工,办公室可安排同等调休,调休时间有效期为半年。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 旷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4. 请假: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加班、调休。

  8、忘记打卡。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未打考勤证明》、《请休假审批单》、《出差审批单》等。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考勤办法。

  1. 迟到、早退:凡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不计扣罚;迟到、早退16-30分钟者扣罚20元薪资;迟到、早退31-60分钟扣罚40元薪资;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扣罚全天基本工资;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2.旷工:旷工按三倍基本工资扣薪, 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五天者按自动离职或开除处理,不发任何薪资.

  3.请假:

  (1)事假;凡请事假者扣发全天基本工资。

  (2)病假;凡请病假者扣发半天基本工资,并需附医院相关证明。如无医院相关证明者,则作事假处理。

  5、忘记打卡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备案,月累计三次以上忘记打卡者扣罚30元薪资;月累计六次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4. 以上处罚均由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执行本制度,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颁行。

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条 会议室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小会议室。

  第二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使用会议室,并登记。

  第三条 会议室内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如麦克风、音响、空调等,办公室负责设备调试。

  第四条 会议期间损坏设备,须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按原价赔偿;

  第五条 会议必须要有纪录,重要会议必须会签确认。

  第六条 做好会议的贯彻执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

  第七条 公司重要会议、年度总结大会等,不得无故缺席、迟到,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分管副总、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

  第九条 开会人员应注意保持会议室卫生清洁,会后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空调,整理好会场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0

  电梯公司电扶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扶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大厦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扶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订以下几条:

  1、具有电扶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仪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维修技术人员必须经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电扶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各电梯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bp做到随叫随应,各应急维修人员bp机应随时保持开机状态,从接到电扶梯故障投诉起不得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到场。

  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尽快赶赴现场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尽快采取措施救援乘客。

  6、电梯工应每周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研究解决,队长及人员对巡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签字认可。

  7、未经公司书面批准,电扶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电梯队认真执行电扶梯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扶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保养报告及召修报告。

  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

  10、每月初公司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要求全体人员参加(除值班员外),并作记录。

  11、每季度公司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各电扶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公司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督促会员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并自觉接受市级联席会议的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金融、信贷、担保、投资或理财从业经历。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第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其实收资本金必须为货币资金,并且一次性缴付。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三)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十三条自然人投资入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二)坚持股东本地化原则,本辖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60%,原则上不吸收市外股东入股。

  (三)有持续出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和投资理财从业经历,熟悉国家、省市有关投资理财行业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投资理财类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法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股东的个人信用报告、资金来源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七)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八)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工商部门收到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工商部门批准后,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备案: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七)分立或者合并。

  (八)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七条市辖区内投资理财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需按新设立公司的要求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允许市辖区外投资理财类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投资理财类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县级联席会议监督其清算过程。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二)融资咨询业务。

  (三)投资顾问业务。

  (四)资金中介业务。

  (五)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活动。

  第四章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第二十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可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当事人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与债权人应当建立债务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债务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每季度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报送至当地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级联席会议对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二)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信息统计工作。

  (三)指导全市投资理财类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第三十条明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市金融办负责搞好组织协调;市工商局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涉嫌犯罪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监管分局负责对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业务活动的监管,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监测情况。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其中对有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对无合法手续的投资理财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联席会议负责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备案投资理财类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设定业务范围。

  (二)负责对投资理财类公司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

  (三)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应急管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投资理财类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二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工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工商部门审核后抄送县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

  第三十三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投资理财类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联席会议根据监管需要,每半年对辖内投资理财类公司现场检查一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投资理财类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

  第三十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发生风险案件,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损失,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县级联席会议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级联席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涉嫌违规经营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介入侦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制度13

  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指为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经营方针和工作特点而制定的一系列在企业内部执行的规章和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管理条例

  1、劳动用工制度:包括用工原则、员工聘用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干部任免制度等。

  2、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热爱本职工作等。

  3、员工福利制度:包括享受法定假日、医疗保险劳动保护等。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4、企业奖惩制度。

  (二)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主要职责

  1、总经理室:是物业管理公司的决策机构。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

  (3)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制定公司章程,签署物业管理制度。

  (4)选聘各部门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5)选聘社会、劳务服务公司分担具体工作。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各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主任:

  ①负责传达总经理指示,安排并组织召开会议。

  ②督促办公室人员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③负责日常人事行政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做好员工考勤工作,协助培训员工。

  (2)财务部经理:

  ①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②审核各类会议报表,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③检查、督促各项费用及时收缴。

  ④审核、控制费用的支出。

  ⑤提出合理运营公司金融资产的有效措施。

  ⑥组织拟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的预算方案。

  ⑦制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和操作流程。

  (3)公共关系部经理:

  ①制定物业公司公关活动方案。

  ⑦策划公司大型活动。

  ③组织召开业主、业户大会,并处理投诉与纠纷:

  ④组织员工和社区内文体活动。

  ⑤协助总经理和其他部门工作。

  (4)房屋维修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②合理确定和分配员工工作岗位,督促维修工、管理员工开展日常工作。

  ③布置、检查房屋保养和维修工作。

  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业务技术培训。

  (5)保安部经理:

  ①落实并实施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②负责管理区内的治安保安工作、交通安全工作和消防工作。

  ③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消防等技能培训。

  ⑤负责与社会联防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

  (6)清洁环卫部经理:

  ①制定部门工作计划与目标,合理安排清洁卫生。

  ②督促、检查各项清洁环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③负责进行辖区内庭院建设和绿化工作。

  ④制定部门岗位责任制度,执行奖惩规定。

  (7)经营发展部经理:

  ①确定经营项目与经营发展目标。

  ②洽谈经营业务,合理制定各岗位网点的经营办法,估算经营利润。

  ③监督检查各项目的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员工岗位与工作时间。

  ④选聘服务人员,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

  ⑤定时召开部门会议,评论经营效果,开拓公司业务范围。

  (8)计算机中心经理:

  ①组织本部门人员使用、开发物业管理系统软件。

  ②制定本中心的监控、保密制度。

  ③检查计算机的使用、信息输入和保存等工作。

  ④做好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系统长时间连续稳定的工作。

  3、一般员工: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和特约服务而设置的工作人员,如房屋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清洁人员、绿化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主要职责如下:

  (1)房屋管理人员:

  ①熟悉物业的结构和管区使用人情况,做好有关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②办理用户人住手续,定期回访。

  ③参与物业的验收接管,建立图纸档案。

  ④经常与业主沟通,耐心解答业主咨询。

  (2)房屋及设备维修人员:

  ①及时完成下达的维修任务。

  ②及时处理各类管道的跑、冒、滴、漏等故障。

  ③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排除出现的故障。

  ④巡查管区市政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3)保安人员:

  ①执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看管好物业,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②做好门卫登记,执行机动车辆验证制度。

  ③做好流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④懂得救护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处理好意外事故。

  (4)清洁人员:

  ①负责管区道路、楼梯的清洁与保洁工作。

  ②保持管区内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洁c

  ③保证管区内污水排放畅通。

  ④杜绝蚁蝇,及时外运垃圾。

  (5)绿化人员:

  ①按时剪枝、补种、施肥、浇水、洒药。

  ②及时禁止破坏管区内花草树木的行为。

  ③做好绿化管理和草木生长情况的记录。

  ④保持花园草坪清洁。

  (6)服务人员:

  ①准时到岗,按时开放小区文化娱乐设施,照章收费。

  ②搞好商业网点服务,有礼待宾。

  ③做好计时服务、特约服务等。

  ④管理好文体娱乐设备、设施,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管理制度和规定

  1、工作管理制度:

  (1)上班必须穿工作装、戴工牌;男士系领带(维修工及经批准的员工除外),穿着整洁,头发梳理整齐,不得留长发;女士应化淡妆。

  (2)办公区内必须保持整齐、干净,不得在桌面上堆放杂物。

  (3)每天上班前各管理人员需查看交接班记录本,了解各种情况和业主意见,及时处理问题或上门寻访。

  (4)上班期间全体人员必须精神饱满,积极主动,热情地投入工作,不得精神不振、上班打瞌睡或偷懒。

  (5)纪律严明,全体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获准后方能离开。

  (6)全体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巡视、查楼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发现问题并做详细记录,及时汇报并跟踪解决。

  (7)接待业主时态度要和蔼、温文尔雅、落落大方。不管发生什么事,绝对不能与业主发生争吵,要态度诚恳,仔细倾听业主的意见,能及时解决的问题马上派单解决,无法及时解决的要向业主解释清楚,并告知解决的时间。

  (8)接受业主电话 投诉时,要热情耐心,语言要规范友好。

  (9)管理员派单后,一定要追踪落实,并负责检查。水电问题要求在12小时内解决,其他急修项目一般在24小时内解决,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把物业管理师加入收藏夹!

  (10)对接受的投诉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认真记录处理的时间、人员和业主对处理的意见。

  (11)协助财务人员做好各项费用的派单和催缴工作,派单要派到各户,催缴态度要友好。

  (12)认真管好业主档案和业主托管的钥匙。

  (13)认真做好装修审批和管理工作。

  (14)不准在上班时间看书、闲聊、做私事,不准在办公室内高声喧哗。

  (15)下班后将自己保管的资料(物品)放好,将办公桌收拾整齐。

  (16)休息时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碰到问题要立即解决,不得推脱或不予理睬。

  (17)管理处的工作原则是服务第一,工作标准是业主满意,工作态度是认真负责。

  2、业主回访制度:

  (1)管理员必须经常上门征求业主对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及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管理处负责人也应经常上门访问,了解管理和上门服务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对业主提出的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

  (3)维修人员每次上门服务均应让服务对象填写回访单,以征求对服务的意见。

  (4)保安员在值班、巡岗时应定时征求业主对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录,注意研究、改进。

  (5)回访单、回访记录和保安队的征求意见单,应由管理处指定专人保管,每月集中装订存档,不得遗失。

  3、巡岗制度:

  (1)保安领班在当班期间,要经常定线或不定线地对各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各岗执勤情况、有无违纪现象、查看值班登记等。

  (3)巡查的要求是,一边检查一边观察,做好巡查记录,掌握各值勤点值勤情况和动态。

  (4)管理员主要负责对物业情况的定期巡查。一般每天巡查两次,交接班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派单解决,并负责跟踪:

  4、门卫制度:

  (1)每位门卫保安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并对每位业主负责。

  (2)按照规定认真巡视,巡视时要挂巡视牌。

  (3)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任何外来人员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4)外来施工人员要有管理处发的临时出入证才能进入。

  (5)认真做好报纸、信件的收发工作。

  (6)严禁自行车进入塔楼。

  (7)业主若向外搬运东西,一般物品需在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大件物品必须到管理处开具放行条。

  (8)电梯运货时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运送家具、装修材料等大宗货物时,必须收取一定得责任押金,在业主填写责任承诺书后方可准运。

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外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并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规章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条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第七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主项以外资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第十一条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六)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

  第十二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三章工程承包范围

  第十五条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一)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二)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三)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四)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第十六条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十八条承揽施工总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其自行完成。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第二十条外资建筑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的外国企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业绩等申请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外国企业,设立新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核定。

  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自20xx年10月1日起,1994年3月22日建设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废止。

  第二十七条自20xx年12月1日起,建设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建建[1995]533号)废止。

建设部网站

  20xx年11月1日

公司管理制度15

  1、 每个员工应该遵纪守法,做合格合法公民。

  2、 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熟悉公司各项收费标抓。公司车辆应车貌鲜亮,体现公司完好形象。

  3、 对待客户应和气,严禁偷、拿、索要客户财物。爱护公司,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说,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4、 对待业务无大、贵贱之分,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

  5、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问题应及早反映解决。

  6、 干活过程中,在客户家中不抽烟;在楼道中不打闹;在行车中不向车外抛弃废物。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

  7、 中午期间严禁喝酒。

  8、 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严禁未经公司统一私自丢活,降价。

  9、全体员工应同心同德,共同遵守各项章程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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