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9 12:35:18 飞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国工作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知道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冰箱防火负责人汇报、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给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一、为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总公司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四、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五、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切断电源并及时通风,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六、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七、保证电源电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九、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一、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企管部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人人都有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灭火设施的。检查、设备完好率100%,并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并学生使用,防止火灾事故。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好门窗,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

  8、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检查,如安全隐患,要整改、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一、总则

  (一)、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三)、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二、消防组织

  (一)、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负责人;幼儿园设立防火领导小组,对幼儿园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做出决策。

  (二)、园长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园的消防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本园具体的消防工作。

  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2、对幼儿园教职工、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各班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配合幼儿园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5、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防火负责人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制度。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5、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

  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2、明确岗位职责,每天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火灾预防措施

  (一)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二)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四)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五)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六)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夜间值班、巡查。

  (七)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八)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四、火灾现场紧急预案

  (一)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119),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二) 发生火灾时防火领导小组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 使用灭火器等方式。

  (三)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

  (四)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五、奖励与处罚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 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2、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3、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4、 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5、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 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的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由幼儿园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消防安全是单位全体人员的共同责任,单位每一名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单位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人员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单位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5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200元以下;

  1、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存在火灾隐患,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酒店保安岗位培训,酒店安全常识培训,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技能培训,重要客人警卫服务标准,酒店消防应急工作标准,抢劫等暴力事件的紧急处理标准,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标准。

  第一节 保安部岗位职责认知

  培训对象 酒店安全保卫部门各员工

  培训目的 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

  培训要点 明确各岗位员工职责

  一、全体保安员岗位职责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争做优秀员工。

  (2)认真学习酒店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5)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奋勇擒拿。

  (6)上下班交接手续要清楚明了。

  (7)积极主动维护酒店院内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二、大门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和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2)高度警戒,发现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行迹可疑者,要坚决拦阻不让其入内,严格把好第一关。

  (3)对来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礼,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来的客人都要表示欢迎。

  (4)有旅游团入店时,若需疏通车道或有欢迎队伍,要在客人抵达酒店前十分钟疏通好车道和停车位置,作好迎接旅游团的安全准备工作。

  (5)对带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入酒店的客人要劝其交保安部代为保管。

  (6)对离店的客人要表示欢送,欢迎他们下次再光临。对带大件物品离店的客人要有礼貌地进行查询,对实属于客人行李者要予以放行,并帮助行李员将行李搬上车。

  (7)保安员要不断学习,钻研业务,善于根据酒店的特点进行判断,以便提高工作质量。

  (8)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仪态大方,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周到,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客人。

  (9)保安员要切实作好门前的警戒,特别是夜间警戒。

  ①要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②人多时要注意防止失窃,防止在大门口周围闹事、斗殴,要疏通交通,保证门前的安全。

  ③对夜间23:00以后开出的车辆要严格把好验证关。

  ④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三.大堂保安的岗位职责

  (1)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经之地,人多,情况复杂,保安员必须注意客人的动向,细心观察,保证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高度的警惕,协助总服务台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防止客人的行李被人顺手拿走。

  (3)维护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发生争吵、大声呼叫、到处乱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进行婉言劝说和制止,保持大堂的高雅和肃静。

  (4)对大堂的一些公共设施,要注意保护,不准客人随意敲击和损坏,大堂设有客人休息沙发,不准有人躺在大堂客人休息沙发上,保持大堂文明的环境。

  (5)夜深时要加倍警惕,对24:00以后进入大堂的客人要进行认真观察,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盘询和登记报告。

  (6)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乱丢、乱吐、乱蹲、乱坐,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劝阻。

  (7)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闹、玩耍,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时,要及时劝阻。

  (8)不得在大堂找服务员与无关人员聊天,影响正常工作。

  (9)不得擅离职守,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宾客。

  四、停车场保安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酒店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积极维护好车场交通治安秩序,作好防火、防盗、防偷、防破坏等工作,切实把好安全关。

  (3)对进入车场的车辆要指明停放地点,验明车况是否完好,如反光镜、车灯等明显部位及货物数量和其他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好表格,然后告知车场让其当场验证,同意属实签名后方可接收。

  (4)作好对入车场停放车辆的收费工作,车走收费并注销。如有损公肥私,利用自己工作方便谋取私利,一经查获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对开出车场的车辆要仔细、认真地作好验证工作,在情况属实时才可放行,如验证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立即进行查询、拦阻和及时报告。

  (6)不得在车场学开车、骑单车、骑摩托车,不得让无关人员在车场停留。

  (7)夜班值勤时要加强警戒,特别是23:00以后开出的车辆,认真作好检验工作,把好验证关,一定要做到“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三对照”,发现手续不对和情况可疑,应及时进行阻拦和报告。

  五、巡逻保安员岗位职责

  (1)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事故苗头及时发现,清除隐患,确保酒店和他人安全。

  (2)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视情处理或及时报告当班队长和经理。

  (3)在楼层巡逻时要检查客房安全管理情况,有否不安全因素,楼层通道、电插座、墙护板等是否安全。

  (4)对违反酒店规定,在楼层或客房闹事、斗殴、损坏客房设施者先劝其冷静或将其带到保安部酌情处理。

  (5)楼层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盗警、凶杀、爆炸等等,要迅速组织客人疏散和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6)保安员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客房设施,如到客房睡觉、看电视、听音乐、打私人电话、和客房服务员闲聊等。

  (7)保护酒店花圃的花草树木、园林建筑不遭损坏,对践踏草坪、采花折树的人要进行干涉、制止和处理。

  第二节 酒店安全常识培训

  培训对象 酒店全体员工

  培训目的 掌握酒店基本安全常识

  培训要点 酒店常见治安问题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及部61号令,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验和组织保障。

  4、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行为经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罚款。

  8、负责向消防监督部门汇报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我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学校每学期要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经常对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交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四、学校要对学生宿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

  五、宿舍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学校每年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不负责造成损失的予以处罚和追究。

  七、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 不准吸烟;

  3、 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 不准携带汽油、煤气瓶、煤油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宿舍无人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公司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5、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1)厨房内煤气管道、阀门接头、仪表、开头、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露。如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通知,严禁明火检测和启动电源开关以及启动易产生电火花的设备。

  2)电烤炉、绞肉机、切菜机、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不得超负荷运行,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并作定期检查。

  3)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三分之二,以防油溢出遇火燃烧,熬油时工作人员不能离开。

  4)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能离开。

  5)厨房内抽油烟机罩、抽油烟管要定期清洗。

  6)清洁时须防止各种电器及插座进水受潮,以免引起电源短路。

  7)厨房除配置常用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灭火毯,以备油锅起火。

  8)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备。

  9)每日下班前应关闭电挚、抽油烟机、煤气、供油系统等,并认真填写《每日消防安全检查自检表》,及时反馈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防患未然及时进行检修。

  学校火灾特点及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

  火灾特点:

  1、人员伤亡大。学校是教师和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这类人员防火意识薄弱,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极其匮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2、影响极大,后果严重。

  3、学生宿舍为火灾多发部位。

  4、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夜晚。

  消防安全重点保护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医务室)、体育场(馆)、会堂(礼堂)及其他文体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

  (三)车库、气库等部位;

  (四)图书馆、档案馆;

  (五)供水、供电、供气、等系统;

  (六)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监控中心;

  (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如财务室、档案室;

  (八)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九)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6

  1、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第十八条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储瓶室通风要良好,电气要防爆,库房应张挂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十九条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或携带火种入内。

  第二十条使用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减压表,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气瓶不要在太阳光下曝晒,不要与带有油类物品或静电接触;搬运气瓶不准滚地移动或撞击瓶体。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火警时,目击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灭火方法:可采用冷却法、窒息法进行灭火。当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及时切断电源后,采用不导电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二十四条接到火警消息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抢险救灾,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活动。

  第二十五条当火灾蔓延较快、火势较大,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救援活动。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如: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积极参加抢险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属小孩过失由监护人员负责),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公司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公司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公司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5)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全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6)公司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生产结束时对生产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防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火灾探测器、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每日生产结束,各工序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灾隐患。

  (7)生产结束后,对生产现场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存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严禁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根据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结实,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需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快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识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学问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准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殊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快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构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安全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及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分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势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公安消防机构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疏散演练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专门的防火保卫方案。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软管卷盘、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班组和要害部门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热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并留出行走通道,由专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情,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安全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学校安全办审批。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办,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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