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人员管理制度1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人员管理制度2
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人员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ee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提交总公司法规室开会,经集体讨论后出具审核意见;
(四)凡属于投资项目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按照投资管理部制定的有关审批办法进行审核。
第四章法规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实地考察,对决策方案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驻在公司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调查和收集证据资料;
(三)对于违反总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有处罚建议权;
(四)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利益;
(二)为驻在公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法规派驻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依照有关职工奖励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制止、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挽回总公司资产遭晕重大损失方面贡献突出的;
(二)在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提高驻在公司经济效益或挽回损失方面效果明显的;
(三)有其他突出成绩或模范事迹的。
第十三条法规派驻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
根据情节轻重,向人事本部提议予以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明知驻在公司发生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总公司和驻在公司遭受损失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发生严重失误,给总公司和驻在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从事了其他读职和严重错误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向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不便的,可从当地招聘法规人员,业务归总公司法规室领导,管理办法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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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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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5
1、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到各组收集垃圾时,每天必须到自己所收集租户一次,有义务给居民宣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环境好了才有利于我们身心健康。
2、社区环卫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时,要态度端正,给居民协商好垃圾存放点位,不得乱丢乱放。
3、社区环卫保洁人员,要求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天清运,不得有积存生活垃圾。
4、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无节假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向社区卫生管理部门请假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
5、社区为环卫保洁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收集垃圾,院落保持清洁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懒散不负责,不按时收集垃圾人员,社区先给予警告,不改正者,社区有权辞退。
6、自身身体出现问题和不在工作时间出现的身体问题与社区无关,全由自己负责。
7、保洁清运人员在上班时间每天必须穿上保洁服。
8、以上规章制度社区环卫保洁人员必须遵守。
人员管理制度6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元,副经理××元,一般人员××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
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
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四章客户访问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六章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章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章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人员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村(社区)治安联防组织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管理机构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派驻到公安机关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由镇(街)财政全额保障的“镇级”警务辅助人员和由市镇(街)两级财政专项补助的“村级”警务辅助人员,统一简称为“辅警”。
第三条各镇(街)设辅警大队,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辅警管理的机构,负责辅警的统一录用、合同的签订和经费保障。各镇(街)辅警大队大队长由各镇(街)公安分局分管巡警工作的`局领导兼任,教导员由综治办一名领导兼
任,副大队长由公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巡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公安分局抽调组成。
各警务区设辅警中队,由警务区警长担任中队长,由村(社区)治保主任担任副中队长。
第四条公安机关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的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指挥调度、统一考核标准。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负责指导全市辅警队伍的管理。各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应根据各村(社区)人口及治安管理状况统一规划和派驻辅警,开展辅警日常管理使用工作,并定期在镇(街)范围内实施集中战训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对辅警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或配合。
辅警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辅警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辅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八条辅警应当维护队伍形象,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辅助活动;
(二)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协助交通管理秩序;
(四)协助开展治安和消防检查管理;
(五)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辅助活动;
(六)专业技术、后勤等相关警务保障活动;
(七)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警务辅助活动。
第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辅警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开I}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条辅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职责行使职权;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辅警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招录
第十二条辅警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镇级”辅警的人员核定由镇(街)公安分局巡警部门向镇(街)辅警大队提出招录名额及职位要求,镇(街)辅
警大队根据汇总的要求制定招录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村级”辅警的人员核定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每万名常住人口配臵35名,配臵数量不足巧名的村(社区)按照15名核定,统一由镇(街)辅警大队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招录辅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录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试;
(四)体检与政审;
(五)审批与备案。
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辅警的,经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批准,另行制定相应的招录程序。
第十五条辅警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政审合格;
(二)18至4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四)退伍军人优先。
曾因违反辅警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再从事辅警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8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 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 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 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 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 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一、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
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 专科以上学历;
(二)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 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五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经理特批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 学历、职称证明。
(三) 个人简历。
(四) 近期照片2张。
(五) 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 基本工资待遇。
(二) 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 岗位责任制度
1、 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心得
2、 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 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 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 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 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 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
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
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考核执行机构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五) 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予以开除。
六、 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告一次;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 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 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得有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第八条、 透露公司机密(公司运行机制、学生信息、工资待遇等),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视其情节较轻者,追究其经
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 辞职条件
1、 员工合同期满以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上缴公司用品等。
2、 未满合同期限,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杂物费等予以扣除。
八、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对所需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专门负责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经由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均属于集中采购的范围。
(三)、集中采购程序
1、一般情况是在本月除将本月所需的物品报领导审批后由专人采购(5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
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把书面申请交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3、物品采购以后,个人领用时,需做好领用登记。
(四)、采购实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请示需写明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2、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 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人员管理制度9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警卫人员必须按时起床,整理好床铺、裤子、帽子、武装带及各种生活用品,必须规定摆放平整、统一。
三、警卫人员必须注意仪容仪表及自身清洁卫生。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准在宿舍墙壁乱写乱画。
五、宿舍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打扫,严禁在宿舍内乱扔纸片及杂物。
六、警卫人员必须文明礼貌,严禁在宿舍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传看淫秽书刊杂志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警卫人员严禁在警卫单位大声喧哗,到处乱走动。不经大厦领导批准,不准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八、警卫人员必须按时就寝、就餐。非经公司保卫部门批准,不准在外留宿,也不得留宿外人在公司宿舍过夜。
九、警卫人员白天禁止在宿舍看电视、晚上看电视不得超过十点半。
十、警卫人员只能用大堂卫生间,洗衣、洗澡在地下一层洗衣房和浴室进行。
十一、如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
人员管理制度10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B、收款报告。C、销售日报。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
D、货品及赠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B、应收帐款单据。C、领用之公物。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3.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3.5.销售管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11
1、总则
1.1为保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以下称“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销售、采购、收运、生产、财务、
人力资源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臵)、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赁等。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财务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各类会计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
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公司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发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原则上由驻在企业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驻在企业高于公司标准的,按驻在企业标准发放;低于公司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4.3由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驻在企业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4.4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派人员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一次或分次发放。
4.5公司根据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员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岗位的人员,定期组织进行跨企业、跨区域之间的交流;一般岗位的人员,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交流。
5、业务管理
5.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技术研发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6、情况报告
6.1外派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报告个人工作情况和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外派人员每年四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具体时间应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报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为报告全年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股东关系、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情况、
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6.3经营管理类、财务、技术类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总经理当面述职。述职由公司统一安排,相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结合公司集团化管理的相关培训活动统一组织实施。述职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负责,按相应标准报销。
7、绩效考核
7.1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年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区分组织,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企业管理部门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人员管理制度12
1、遵守国家法令、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2、组织主持公司日常全面工作,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3、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指令,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4、组织对日常工作的检查、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
5 、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6、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总结会议,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11 、经常深入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
12 、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人员管理制度13
一、概要
(一)销售部长对客户进行访问,不同于推销员上门推销,但在意义与后者同样重要。通过对客户的访问,可以:
1.了解市场动态,听取客户反映,收集市场信息。
2.开拓新市场,争取到更多的新客户。
3.把握客户的信用状况。
4.为调整促销重点,促销方法、交易方法提供依据。
(二)客户访问的主要目的是:
1.与客户打招呼、问候、联络感情。
2.实地考察客户是否有进一步扩大订货的余地。
3.直接向客户说明本企业产品的特性、优点及价格偏高的原因(如:1使用优质材料。2高质量。3与其他企业产品的性能价格比等)。
4.向客户提出扩大订货量的要求。
5.希望客户与本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联系。
6.在时机成熟时,向客户提出按期支付货款要求。
7.从多个侧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
8.与客户访问做为开拓新市场的一种手段。
(三)访问客户时,应正确确定拜访的人及拜访顺序。
1.客户若是小公司,拜访人员级别与顺序是:
(1)店长(或经理,或主任)。
(2)采购负责人。
(3)销售负责人。
2.客户是大公司,拜访人员级别与顺序是:
(1)采购部长(重点访问对象)。
(2)总经理(礼节性拜访)。
(3)销售部长。
二、访问方法
(一)会面时礼节性问候
与被访问者会面时,不论是否已经相识,都要致以礼貌性问候。言词应恳切、热情。主要话题包括:
1.祝贺高升。
2.问候身体情况。
3.祝贺事业发达。
4.冒然打扰之歉意。
(二)进入正题时话题要点
1.向对方给予本企业在业务上的厚爱和照顾表示谢意,向对方给予本企业推销员的照顾表示感谢。
2.向对方请教本企业产品在哪些客户或地区畅销,在哪些客户或地区中滞销,原因何在。
3.请对方介绍其经营情况。
4.与对方的交谈过程中,有意识地进行市场调查。
5.请对方介绍其经营方针、管理方法、销售制度等,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或建议。
6.听取对方陈述面临的问题或对本企业意见或建议,共商解决办法。
7.听取对方对双方进一步合作时的希望,对本企业销售制度、销售方法、结算方法等的忠告。
8.在适宜场合,介绍本企业的新产品。
访问结束时,销售部长应逐一与被访者辞行、致谢。辞行顺序是先高后低(即职务或级别高低)。
外销员业务要点
一、要点
外销员接受科长或所长的指导和管理,依据企业经营方针、指令和业务处理制度,以极大的热情和崇高的责任感,积极投身于企业的营销活动中,从推销订货、催收货款、交货、开拓新客户、处理客户投诉与交易纠纷,以及对市场供求和市场竞争对手调查等活动,以实现扩大订货,保证货款及时收回,增加企业效益,扩大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等诸目标。这要求外销员工作态度要认真积极,外销技巧娴熟,并保证高出勤率以到出满勤。
(一)外销员的素质要求
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外销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陶冶情操,加强修养。
1.注意个人身体,有健康的体魄。以胜任繁重的工作。
2.工作要有计划性、条理性、适应性。
3.要坚忍不拔的毅力,克服困难的决心,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信念。
4.在业务上要有进取心,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仅有宽阔的知识面,而且对本专业还要做到精通。
5.有高超的语言技巧、公关能力和灵敏的.反应能力。
6.面对客户,不管出于怎样的目的,都应以诚待人,以信为本,以义行事。取得
客户的信赖,保持责任感,保持良好的人格与节操。
7.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能力,时刻注意搜集信息,判断信息,抓住机会,迎接挑战。
(二)外销员容易出现的毛病
1.不思进取,商品知识贫乏,不愿提高业务能力,安于现状,得过且过。
2.对工作进展毫不关心,不安心本职工作。不愿外出联系业务,不愿承担责任。礼仪、说明、推销、交货、催收款等必需的基本业务技巧不熟练。工作马马虎虎,丢三拉四,过失不断。不进行市场和客户调查,一知半解,常常因对市场把握不准,或对客户的信用、经营情况不了解,而造企业损失。联系以上问题,外销员应深入反省,通过自我开发和上级及同事的指导。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业务知识,努力成为一个优秀的外销员。
二、业务要求
(一)勤务要求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外出。
2.外出联系业务时,要按规定手续提出申请,讲明外出单位、外出目的、外出时间及联系方法。
3.外出时没有他人临督,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4.外出时,不能公私兼顾,公款私用。
5.外出使用本企业的商品或物品时,必须说明使用目的和使用理由,并办理借用或使用手续。
6.本企业与客户达成的意向或协议,外销员无权擅自更改,物殊情况下,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7.在处理契约合同、收付款时,必须恪守法律和业务上的各项规定,避免出现失误。
8.外出时,应节约交通、通信和住宿费用。
三、非处出时间的工作
(一)日常业务
外销员因没有外出业务而在公司坐班时,主要负责订货单据的整理、送货的准备、货款的核算、与客户及相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等工作。另外还包括下次出差的准备、退货的处理等业务。
(二)市况报告
外销员将出差时所见所闻,包括市场供求状况、客户需求趋势与要求、竞争对手的营销动态、价格变动动态、新产品开发情况等及时地向科长反映。
(三)工作安排
上次外出工作仅告一段落,在下次出差前,应对下一段工作作出计划。包括:
1.对上段工作的总结与回顾。
2.上级对下阶段工作的指示。
3.下一阶段具体的业务对象、工作重点与对策。
(四)出差准备
1.外销资料,样品的准备。
2.制定出差业务日程表。
3.各种票据、印章、介绍信的准备。
4.车、船、飞机票的预定。
5.差旅费准备。
6.个人日常生活用品的准备。
四、外勤须知
(一)合理安排时间
外销员外出的主要目的是与客户洽谈,所以在时间安排上,应尽量减少往复时间(又称成本时间),把更多的时间用于与客户洽谈(又称效益时间),提高出差的时间价值(这等于效益时间/成本时间)。时间价值越大,外销员可以与更多的客户洽谈或对同一客户进行更多的洽谈,从而提高外销业务的价值。为此:
1.熟悉沿途各种交通工具的发车时间、中转时间和到达时间,对各种交通工具所需要的时间、交通费作比较。
2.对客户的地理位置、访问路线及次序作出合理安排,尽量减少迂回重复。
3.认真核算访问每一客户所需要的时间,根据以上几项确定出周密的日程安排。
(二)事先与客户联系
在外出之前,应尽量与客户取得联系,以免对方负责人外出,造成无谓的浪费。在联系时,应向对方通报此行的主要业务内容。
(三)洽谈前准备
外销员到达出差地后,与客户正式洽谈前,还须作一系列准备工作。
1.仔细核算客户货款支付情况,对客户未付款的数量,应支付的时间期间有清楚的了解
2.对欲访问企业的经营情况有清楚把握。
3.对与客户洽谈的要点、谈话策略、推销(或催收款)要领作进一步筹划
4.确定开始时间、洽谈时间、结束时间。
5.到该企业所属营业机构实地观察,了解商品结构的变化、销售情况、客流量、商品库存、商品摆设、服务质量等情况。
四、外销应酬技巧
(一)要点
1.给人以彬彬有礼的第一印象,仪表姿态要端正,言词要恳切,要充分表达对客户的尊重与谢意。
2.当对方有客人时,要注意掌握谈话时机,不得随意插话。
3.对方感兴趣的商品,要详加说明。
4.与对方洽谈时,用语应准确,思路连贯,表达完整,条理清楚,语调要适中,不能给人油腔滑调、强买强卖的感觉,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洽谈气氛。
5.洽谈时,应开门见山,直接说明来意,不能过多地讲游离于业务主题之外的话,以免浪费双方时间,引起客户反感。
6.洽谈时察颜观色,注意客户的心理变化,抓住时机,循循善诱,引发客户购买动机。
7.在催付款时,应控制情绪,避免与客户发生口角或冲突。
8.对洽谈过程中,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如降价或延长支付期限的要求,外销员不能立即答复
人员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客户拜访作业,以提升工作业绩及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拜访目的
(1)市场调查,研究市场。
(2)了解竞争对手。
(3)客户保养:A、强化感情联系,建立核心客户;B、推动业务量;C、结清货款。
(4)开发新客户。
(5)新产品推广。
(6)提高本公司产品的覆盖率。
二、拜访对象
(1)业务往来之客户。
(2)目标客户。
(3)潜在客户。
(4)同行业。
三、拜访作业
1、拜访计划:销售人员每月底提出拜访计划书,呈部门经理审核。
2、客户拜访的准备
(1)每月底应提出下月客户拜访计划书。
(2)拜访前应事先与拜访单位取得联系。
(3)确定拜访对象。
(4)拜访时应携带物品的申请及准备。
(5)拜访时相关费用的申请。
3、拜访注意事项
(1)服装仪容、言行举止要体现本公司一流的形象、
(2)尽可能地建立一定程度的`私谊,成为核心客户。
(3)拜访过程可以是需要赠送物品及进行一些应酬活动(提前申请)。
(4)拜访是发生的公出,出差行为依相关规定管理。
4、拜访后续作业
(1)拜访应于俩天内提出客户拜访报告,呈主管审核。
(2)拜访过程中答应的事项或后续处理的工作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
(3)拜访后续作业之结果列入员工考核项目,具体依相关规定。
四、销售拜访作业计划查核细则
1、制定目的
(1)本细则依据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之规定制定。
(2)促使本公司销售人员确实执行拜访作业计划,达成销售目标。
2、适用范围:本公司销售人员拜访作业计划之核查,依本细则管理。
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查核规定之计划程序
(1)销售计划: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拟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2)作业计划:销售人员依据《月销售计划表》,每月填制《拜访计划表》;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次月计划拜访的客户及其预定停留时数,填制于《拜访计划表》之“客户”及“计划”栏内,呈主管审核;经主管审核后,销售人员应依据计划实施,主管则应确实督导查核。
5、查核要项之销售人员
(1)销售人员应依据《拜访计划表》所订的内容,按时前往拜访客户,并根据结果填制《客户拜访调查表》。
(2)如因工作因素而变更行程,除应向主管报备外,并须将实际变更的内容及停留时数记录于《拜访计划表》内。
6、查核要项之部门主管
(1)审核《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时,应与《拜访计划表》对照,了解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2)每周应依据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表》与《销售拜访调查报告表》,以抽查方式用电话向客户查询,确认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或不定期亲自拜访客户,以查明销售人员是否依计划执行。
五、注意事项
1、销售部主管应使销售人员确实了解填制《拜访计划表》并按表执行之目的,以使销售工作推展更顺畅。
2、销售部主管查核销售人员的拜访计划作业实施时,应注意技巧,尤其是向客户查询时,须避免造成以后销售人员工作之困扰与尴尬。拜访计划作业实施的查核结果,应作为销售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数。
人员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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