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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三违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违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全队职工的管理,促进全队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的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执行8小时下井制度,职工提前上井(无特殊情况者)被查住罚款全部由个人承担。
2、职工旷工一天罚款50分,班组长、队干旷工一天考核100分,连续旷工200分封顶,长期旷工者,上报劳资科处罚决定。
3、职工脱岗一次考核100分,现场跟班队干、工长考核200分,并停班强训。
4、职工睡岗一次考核100分,现场跟班队干、工长200分,发生重大事故加倍处罚。
5、酒后严禁下井,因喝酒下井人员考核200元,值班队干连带责任,考核100元。
6、酗酒闹事者被矿上处理的处罚责任自理,队组内给予处罚200——300分考核。
7、在井下工作现场消极怠工,打架斗殴者,不管双方谁的.责任各处罚100分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矿上处理。
8、交接班不在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情况不清楚者,考核50分。
9、不按规定路线、时间检查瓦斯,提前填写或一次填写多次牌板者、漏岗、缺岗者处罚50分;因此发生重大隐患未发现处理的处罚100——500分罚款。
11、矿“三违”人员矿上罚款自己承担,所在班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停班强训。
12、不按规定处理当班生产任务或消极怠工的队内给予50分罚处罚,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日出勤。
13、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职工报送通风科处理,勇于举报奖励30分/次。
三违管理制度 2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0)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1) 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22)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3) 检修电器设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26)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行为
(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3) 在禁止吸烟区域抽烟。
(4)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4.2 “三违”行为的查处内容
4.2.1 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4.2.2 关键生产岗位或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2.3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 “三违”行为的控制
4.3.1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3.2 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三违”行为应及时对责任人给予教育并立即纠正。
4.3.3 各分厂、处室每月度应将安全检查记录及汇总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为月度工作总结和月度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三违管理制度 3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三违”,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区队领导跟班作业制度》规定,深入一线跟班指挥生产,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二、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三违”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三违”、无隐患。
三、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机关生产口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区队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三违”不少于1人次。
五、凡是查处的.“三违”,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六、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七、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安监处统一登记、存档,对a类、b类三违人员,安监处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区队,区队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八、安监处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三违”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罚款50元。
九、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十、凡发生“三违”的基层区队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十一、凡出现“三违”现象,“三违”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十二、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三违”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三、帮助教育“三违”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观念,纠正错误、规范行为、远离“三违”,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十四、安监处每月对全矿各部门及基层区队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漏帮教一次,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
三违管理制度 4
一. 目的
为切实做好反“三违”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尽量避免由于“三违”而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 管理规定
(一) 指挥人员从客观实际出发,不盲目追求完成生产任务而指挥;
(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设备、人员、方法等具备安全条件;
(三)要求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员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
(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要求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并能熟练操作;
(六) 要求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七)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加强职工工作责任心教育;
(九)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的劳动组织;
(十)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干部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素质;
(十一) 公司加大反“三违”的检查监督考核力度,对查出的“三违”严格处理考核,绝不姑息迁就。
(十二)对“三违”情况实行举报制度,员工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将“三违”现象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一经查实确定,将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并且严格保密举报人员的情况;建立“三违”现象通报栏,及时通报“三违”情况;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对“三违”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发生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十五) 要求公司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类规章制度标准及其有关的文件;
(十六)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三违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厂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厂所有人员及进入厂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我厂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科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维修技术科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我厂安全科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科。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我厂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安全科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我厂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维修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三违管理制度 6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三违”行为的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业人员。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术语与定义
“三违”行为是指现场违章操作、作业行为、防护用品穿戴的违章行为、指挥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
4.机构与职责
4.1本公司安全办和车间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4.2行政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4.3各级组织、工会在开展的 “员工身边无事故”、“安全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本公司安全办的安全检查,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2车间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公司级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组和生产作业现场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现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种类》(附件1)的现象。
5.3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后都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三违”人员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三违”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三违”者。
5.4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都必须报生产安全办统一登记、存档,对严重三违人员,安全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办会研究决定,下发处理通报,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5.5当天发生的“三违”,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5.6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7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要保护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并进行奖励。
6.检查与考核
6.1本公司安全办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6.2相关车间、科室按本公司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下发《“三违”行为处罚单》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6.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综合管理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6.4一月内同一车间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6.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7.附则
7.1本制度所引用的标准和文件修订后,按新颁发的标准和文件执行。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公司。
三违管理制度 7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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