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0 14:29: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1、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

  10、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11、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一、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1、农民工安全意识较差、安全观念淡薄、缺乏安全技术,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对安全工作麻痹大意,同时年龄偏大,一般都在55岁以上,这些农民工由于年迈体弱,潜在的安全风险较大。

  2、工程建设规模大,施工安全控制面广,流动作业多,交叉作业多,作业位置多变,遇到的不确定的安全因素多,安全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大,控制面广。

  3、技改施工过程中长期会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临时用电,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4、环境风险,改扩建工程中电站生产区域和施工区域处在同一环境中,给施工也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有个别附近的农民或者学生进入施工区域捡柴或者看热闹,我已经和郑站长商量,马上设置门卫,进行封闭式施工。

  由于存在以上安全风险,施工现场不确定的安全因素多,随着工程进度的推移,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又在变化、在转移。又加之电业局对安全管理要求高、惩罚重,国家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赔偿额高,我们业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和施工方的管理人员倍感压力。

  二、针对以上所谈的安全风险,我们把压力变动力,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将安全目标分解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工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让每位工程参与者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压力和责任,让他们真正明白安全生产不是哪一个单位、哪个部门、哪个组织的责任,而是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尽到安全责任。安全职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直到项目班组、操作岗位,都要明确安全职责,分解安全目标和指标,避免上紧下松,层层衰减,让每一个员工都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压力,从而更加关注自已身边的安全,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的管理格局。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人人参与”,我们在工作中要求施工项目部对不同部位的安全工作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施工员监督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执安全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两方面,一是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加强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责任的学习,其次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管理人员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他们懂得自已身上所肩负的安全责任,懂得由于人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施工员自已感觉到施工安全责任重大,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他们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对工长和民工进行培训学习,每一批农民工进场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态度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着装规定,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对民工主要是安全意识、安全态度的教育,教育形式主要有:安全技术交底,班前会班后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通过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能,增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每一位参与者的责任感,让每位建设参与者都感受到“安全生产人人参与”,树立起大家的安全就是自已的安全的观念,树产起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3、加大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力度

  技改工程中存着以下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深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搭拆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这些工程按照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并附验算结果,由于我们具体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按照规定去操控,但我们施工人员对以上工程要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施工从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具,做好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的及时防护工作,只要在施工发现有四口五临边的就要及时加以防护,不等不靠,不得在等靠中麻痹大意出现事故。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用电属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我们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非常重视,业主项目部安排尚文同志负责技术指导、检查、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管理,施工现场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安装三级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不能一闸多用,对没有安装漏电保护的临时用电设备禁止使用,对只有一级漏电保护的临时用电设备立即整改,对只有两级漏电保护的电气设备落实专人限时整改。所有的临时用电导线必须架高运行,严禁拖地运行,靠近移动机器处的导线需要穿管保护。

  5、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查“三违”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精神状况、查隐患、查安全措施、查整改落实。每班上班时都要对民工进行仔细地观察,看其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是否醉酒,能否胜任当天的工作,如精神状态不好劝其当天不要上班,观察探听民工是否有先天性心脏病或其它的先天性的身里缺陷,如有要叫劳务分包人释放。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要落实责任人限时整改,业主项目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对整改结果加以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及时的要求施工方做出处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形成一个闭环管理过程。10月22日王总来工地检查发现厂房开挖起重吊装有重大安全隐患,在中午下班时,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立即组织民工和起重工及起重信号工开了会儿安全生产会议,我们都分别讲了起重吊装的注意事项,学习了起重“十不吊”,要求民工全部戴好安全帽并不要垂直地站在重物下面,同时要求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将重物先平移到没有人的地方再垂直上升,要求工友间要相互相关、相互提醒,大家抓安全,人人抓安全,让大家感受到“进入生产现场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一切安全事故都可以预防”,这个会议收到一定的效果。

  6、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业主项目部每周组织施工项目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闭环管理。同时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现场管理人员要大胆地加以管理,对安全风险的识别要有预见性、前瞻性,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在会议中要求施工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在“及时”两个字上下功夫,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停留一刻,同样的错误不能让领导重服纠正。我们现场施工人员在安全隐患处理的“及时性、预见性”两方面还急需加强。

  7、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签字记录

  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要对工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工长和全体作业人员明确做什么,谁负责、怎么做及质量要求,交待清楚危险点和注意事项,针对危险的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以及紧急应急措施。

  8、加强对投入工程建设的物质、材料、机械设备的管理

  安全生产中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外,还有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要分类堆码、摆放整齐,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能安全地投入生产,特别是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漏电保护器每班都要手动试验一次。

  9、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技改工程中存在生产区和施工区在同一环境中,在安全生产中会发生相互影响的一面,要求电站员工生产通道和施工作业通道严格分离,并按要求搭设安全防护棚。

  施工现场要保证足够的照明,满足生产和施工的要求。

  施工作业人员不能在施工通道上和员工通道上堆放“三废物资”占用通道,要保证通道畅通。同时要设置应急通道。

  施工现场要加大安全宣传的力度,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标志要醒目,施工方要适当增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宣传。

  总之,施工现场要严格管理好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尽量消除环境对施工的影响,但主要的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主要包括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安全责任,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作用效果,没有安全责任就如瞎子戴眼镜,没有安全技术就如盲人骑瞎马,因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提高安全认识,落实安全责任,狠抓执行力,保证陡坑改扩建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xxx街区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用电人员应做到:

  1.1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1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1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12.4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1.1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12.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电箱管理规定1.13.1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1.13.2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1.13.3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1.13.4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1.13.5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2.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电焊工

  2.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1.11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11.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1.11.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2.1.11.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2.1.11.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1.13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1.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20.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1.20.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2.1.20.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2.1.20.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2.1.20.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2.1.20.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第九条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第十七条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三章设备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xx)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一、“安全日”活动

  班组长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安全日”活动内容一般为:

  1、学习党和国家、上级与企业下达的安全施工规定、文件、通报、快报和简报,并组织讨论。

  2、按企业当年的安全工作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总结和回顾上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提出下一周的安全施工生产要求。

  4、分析班组成员的安全思想动态,结合现场上的.施工生产进度分析现场上的安全施工生产形势,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都要给予肯定和提出。

  5、由班组成员进行自评和互评,取长补短,发扬成绩,吸取教训。

  二、班前会

  班组每天开始作业之前,应坚持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由班组长对全班组成员进行“三交”、“三查”等工作。其主要内容有:

  1、三查:①通过察言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②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③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

  2、“三交”:①当天作业的内容、作业方法、作业顺序、作业分工;交代每个作业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②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执行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等都要详细的交代。③施工作业中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要同时交代清楚,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

  3、总结、评比:

  ①对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有重点的且简明扼要地小结,做得好的表扬,做得差的批评。

  ②如果前一天的安全施工生产比较好,要提醒班组成员力戒骄傲,千万不要松懈对安全作业的重视。

  三、班后会

  (一)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班长或副班长兼任。主要是受工地主任、安全员的指导,作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2、认真做好每天三件事,即: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罚。

  6、检查班组人员施工时遵章守纪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7、督促检查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8、发生事故及时抢救伤者,维护好现场,认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如实的向领导报告。

  (二)工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告阴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施工中时时、处处、事事注意做好安全施工。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危险因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对自己无法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报告班组长或工地领导。

  4、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领导报告,认真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加强设备维护,爱护安全设施,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认真搞好文明施工。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有权向上级反映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领导提出改善安全施工的建议。

  (三)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

  1、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求。

  2、班组的施工任务、设施、工器具的性能及使用等安全要求。

  3、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过程安全知识与要求。

  4、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5、紧急抢救知识及应用。

  6、同类岗位事故介绍、吸取教训。

  7、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保管、试验要求。

  8、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检验。

  9、文明施工知识。

  10、一些必知的法规及安全管理、理论常识。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1、编制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要纳入公司的议事日程,并必须按设计者、审核者、批准者的`会签程序后生效执行(特别是高层或难度大的施工项目)。

  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时应考虑到必须与可能、切实掌握好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2、编制依据。

  编制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各项标准、规范、规章等(详见组织设计编审制度);注重解决在实践中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技术革新与工艺改革中面临所需的新防护设施问题;针对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3、编制方法。

  要按照项目施工的实际进行编制,内容参照《劳动部全国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29)劳总护字号45号),工发总字(1`997)69号文件。

  编制必须针对性强,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各个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此首先要掌握项目工程概况。

  4、执行程序。

  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建项目市政标段(基础配套道路工程)。本工程分为××路及××路两条路,建设规模分别为500米左右,路幅为9米,均为城市支路。

  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要制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预防伤亡及各类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和步骤。充分发挥主管生产的管理人员和职能组织的作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使其成为施工现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发布。

  (2)、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在施工操作的各类活动中,必须首先规范其行为,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约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技术措施按行业要求结合现场特点,满足现场实际要求。正式开工前进行安全报监,接受安监站的监督。

  (3)、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施工前,首先确定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定期检查的时间。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各施工区域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各施工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安全及作业班组管理人员现场每日进行一次巡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4)、安全教育制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定期进行教育的同时,并注意结合情况的变化实行应势教育。特别要抓好对民工的培训教育,使安全操作防护技能成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安全教育作出记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易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作业,必须具有相应的技能和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凡涉及以上或类似的作业,作业者必须经进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资质证件,方能上岗。

  三、安全生产责任

  (1)安全责任目标

  ①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次级管理由施工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于专职安全员检查监督。

  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长为次要责任人。

  (2)安全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卫生、防火工作,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劳动保护全面负责。

  ②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到施工过程管理中,把安全生产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上。

  ③负责搞好职工安全教育,支持安全员工作,组织检查安全生产。

  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

  ⑤发生工作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部门。

  ⑥不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

  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

  ②根据工程不同特点,修订和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③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召开有主管生产领导主持,由队,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检查工作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

  ④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年、季、月生产会议,并在上报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安全操作要求。

  ⑤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分析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找出规律,从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

  ⑥对职工,民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⑦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月、季、年安全规划。

  ⑧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⑨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遇有险情,有权制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安检工程师或项目经理。

  ③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安检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④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⑤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安全检工程师或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四、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1、保证安全生产,施工中必须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发的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保护条例。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须加强以下几项管理: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为主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设安全管理委员会,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把好安全关,消除事故隐患。

  (2)工程开工前(包括每个单项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分发至各班组,进行学习、落实。严格执行班前活动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评比安全的“三班制”活动。每一工序开工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详实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实施情况。

  (3)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关键部位设置安全标志。

  (4)施工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灯。加强夜间施工照明,设置安全栅栏。

  (5)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①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为保证工地的文明施工,展现我项目部良好的形象风貌,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照执行。

  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合格安全帽,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准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不得违反安全禁令。

  ③爱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④禁止在施工时和“严禁烟火”区内吸烟。配备急救医药箱以应对中暑、昏厥等突发事件。

  ⑤现场电线线路不得随意乱搭乱接,未经同意不准私自安装插座。电动设备必须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共用,临时停工停电或是下班退场,都应关闸切断电源,备闸不准有其他金属物代替保险丝。

  ⑥严禁向沟槽内抛落各种材料。一切拆除材料、工期及清理支架上的杂物时,不准从上直接投掷到下面。

  ⑦坚持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不造成人为的浪费。

  ⑧讲文明,尊敬上级,团结同志;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酗酒闹事。遵守项目经理部多项规章的制度,按照作息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休息。

  ⑨讲究卫生勤打扫厨房、宿舍、环境、个人卫生;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脏水和乱倒剩饭剩菜。炊事员持健康证。

  ⑩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生产、生活设施;不随意乱涂乱画。节约用水和用电。

  ⑾多做好事善事,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

  (2)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①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事故上报处理秩序,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报千书面报告项目部安检部及有关部门。

  ②在上报事故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施救,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

  ③项目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即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和抢救,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

  ④根据事故调查情况,确定事故原国和事故定性,根据事故性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写出事故书面处理意见项目部安检部。

  ⑤根据项目部安委会研究意见发布事故通报。

  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职能部门督促搞好整改,整改措施及方案报项目部办法室备案。

  3、安全检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必须保”安全的方针,对安全施工进行检查,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和各分项工程安全员为组员。

  安全检查由安全委员会全休成员和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对所有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员、施工负责人对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每日安全例行检查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在检查中施工存在不安全隐患,安全施工不到位,应及时对其进行指出纠正,要求基进行整改,对安全意识不强作业班组进行教育,并下发整改通知单。

  4、其它

  (1)接受当地政府、业主和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抓好制度、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施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安全生产责任是全员行为,因此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到横向到位,人人有责任。

  (3)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检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证件才可上岗。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安全知道,有效的防止人为的违章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4)安全生产管理要作到工程技术与安全技术相统一,施工作业按相应标准实施,安全控制有力度,存在隐患及时消除。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在于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过程控制,使生产要素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伤亡事故,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健全

  现在很多的施工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只有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等两三人管理现场。一人身兼数职,大部分精力和责任都放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材料的采购进出库上,对安全管理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甚至有的工地没有专职的安全员。即便有也是有职无权,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划分不合理,办公、生活区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环境卫生较差。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备。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1.4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管理混乱

  目前,有的施工单位在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时,只为节省开支,不惜采购、租赁无牌无证的劣质产品。所用的机械设备也不定期检查,有的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仍在使用。

  1.5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检查机制

  虽然有的施工现场也有一些制度牌、安全标识等,但并没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作用。很多只是为了应付安全检查用的。很多施工人员连安全标识的意义都不懂,怎么能做到安全施工呢?

  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一个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中,连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

  安全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成百上千万,还会造成人身伤害,而且在社会上也造成不良影响,有的可能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可谓损失巨大。可见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要加强安全管理,确立安全生产目标

  2.1要加大立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这一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较强,各建筑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敷衍、隐瞒。

  2.2建筑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确定安全生产应要达到的目标,并采取一系列措,最终努力实现这些目标。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仅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2.3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是确定奋斗目标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实行严格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以激励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2.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基本内容

  包括目标体系的确立,目标的实施及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考核:

  ①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值,采用科学的目标预测法,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系统分析的方法,确定合适的目标值,并研究围绕达到目标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

  ②根据安全目标的要求制订实施办法,做到有具体保证措施,力求量化便于实施和考核,包括组织技术措施和明确完成程序和时间、承担的具体责任。

  ③规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不仅应规定目标值,而且要把目标值分解为若干个具体要求来考核。

  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挂钩。层层分解,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作为整体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经营管理者任期目标责任制,应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与他们的经济收入联系起来。

  3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3.1安全与危险并存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影响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所以才会有安全生产过程控制,以防止或减少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在进行斗争。事物的发展将向斗争的胜利方倾斜,可见,在事物的活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为主。因为危险因素是客观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的,既是可持续的也是可有效控制的。

  3.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生产中的人、环境都处于危险状态,那么生产将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安全是生产的客观要求,当生产停止,安全也就失去意义,就生产目标来说,组织好安全生产就是对国家、人民和企业最大的负责。有了安全保障,生产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事故发生,生产势必陷于停滞甚至瘫痪,当生产有了安全保障,危及人生或财产的危险因素消除以后,生产经营会变得更加顺利通畅。

  3.3安全与质量同步

  质量和安全,相互作用,互为因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两个第一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经营因素的.角度提出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关心产品成果的角度而强调的,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作保障。生产过程中哪一头都不能丢掉,否则,将陷于失控状态。

  3.4安全与进度相互影响

  生产中违背客观规律,盲目蛮干、乱干,在侥幸中求得的进度,缺乏真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的支撑,往往容易酿成大祸,会延误进度,影响生产。进度应以安全做保障,安全就是进度,我们应追求安全加速度,避免安全减速度。安全与进度成正比关系。一味强调进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暂时缓减进度,保证安全才是正确选择。

  3.5安全与效益同在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与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进了效益的增长。在实施安全措施中投入必要的费用,通过精打细算、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安全生产,又要经济合理还要考虑力所能及。为了省钱而忽视安全生产,或追求安全资金的盲目高投入,都是不可取的。

  4大力加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是指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指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或专业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通常是在一定限期内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一般规模较大,检查时间较长,揭露问题较多,判断较准确,有利于促使项目重视,并对安全生产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进行剖析整改。

  4.1自我检查

  自我校查是由劳务层组织对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的各种检查。

  自我检查通常采取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班组进行安全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定期检查是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每月、每季、半年或一年)全面的安全检查。各专业检查是指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专项的专业安全检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检查;群众性安全检查指发动全体员工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还有根据季节性特点所进行的季节性检查,如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降温以及雨季防洪等检查。

  4.2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防护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总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和前途命运的大事。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务必要高度重视起来。安全管理投入的费用约占到工程直接费的3%左右,而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一般事故至少也要到5%以上,重大事故还会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是一方面,而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是又一方面,在今后的招投标中也会受到影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要把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化、具体化、普遍化。做到管理者重视安全,懂得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二、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施工安全用电技术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9)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假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e.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②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0.50

  城市街道路面1.00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0.60-

  排水沟1.000.50

  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村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 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s

  16

  s<35s/2

  (2)防雷保护:塔吊、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标段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强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殴。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制度

  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二、进地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测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编制,伤亡事故统计分析。

  四、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

  五、对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事先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现伤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计,制定政策、完善、保护措施。

  六、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条件、施工方法等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鉴别、评价、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劳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温,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段部安全生产的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分公司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逻检查,上班前教育,下班后检查。

  2、进行日常性检查,经常普遍性的检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6次,项目部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进行检查,国外还有安技人员的日常检查,还有各级领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规程、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违章作业和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杜绝事故苗子,做到防患于未然。

  4、安全生产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气候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复查制度。整改计划要定人、要定措施、定期完成。

  5、要经常性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正常运行。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xx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安全管理要责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项目安全”的保证体系。

  3、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4、本办法适用于工地各项目经理部。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应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械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100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二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a、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相应的保证措施。

  5、领导本项目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对本项目生产进行一次检查,主持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6、督促、检查副经理、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加强对本项目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推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项目经理是项目范围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对职工正常的生活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组织职工法制教育,把预防在先工作做好、做细,负责处理案件、事件调解纠纷。

  b、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第二责任。

  2、协助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生产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4、协助经理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等,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限期整改。

  5、主持和参加项目生产调度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加强对职工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做好本项目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8、本项目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预防措施。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督促、检查项目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在经理外出期间,承担和行驶经理的安全职责,努力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c、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监督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技术职能人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加强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遵章守纪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项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d、项目工会负责人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综合治理责任。

  2、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劳动保护列入工会重要议事日程,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组织并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劳动法令、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

  4、参加本项目发生的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认真做好群众监督工作。

  5、监督项目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女工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竞赛活动。

  6、参加本项目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与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议题的会议。

  e、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从技术上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组织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安全法规、制度和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定项目单项工巢全措施。

  3、向项目职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协助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f、项目安全技术人员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璺、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新上岗上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协助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搞好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到特殊工种工人100%持证上岗。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宣传工作,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会议。

  5、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经理等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

  g、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作业队、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认真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作业队、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2、组织好每天的安全生产班前讲话,作业中检查、班后小结及换班交接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全面了解掌握作业队、班组人员的思想动态,经常对作业队、班组进行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对新上岗的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4、对本作业队、班组发生的各类事故,要详细记录,立即上报,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并组织作业队、班组人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不得隐瞒事故。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制备、现场存在明显事故隐患,并随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

  6、组织好作业队、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认真做好各类安全活动记录,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找出教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使生产经常处于安全状态。

  7、及时表扬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将安全生产情况填入原始记录,做为工人考核、评比、定级、升级、竞赛评奖的条件之一。

  三、安全检查

  (一)项目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或党小组负责人亲自牵头,组织项目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项目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商空坠落”、“机械伤害”、“淹弱”、“触电”、“火灾”等事故场所的检查,边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四、安全纪律

  (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项目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上岗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酒后作业和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动火。

  (二)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操作。

  (三)按照作业要求正醛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穿好救生衣;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施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装上班作业。

  (四)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双导染、悬梯和吊唁钩、铲斗,不得私自操作电动开关和私接乱接电源线,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非机械操作工严禁拨弄或开动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五)非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爆破警戒区、钢筋(钢索)张拉区、吊装作业区、龙门架拼装或拆除区。对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装置,防护围栏、盖板、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拆除随意挪动。

  五、班组安全管理

  (一)班组是项目一切生产活动的主体,项目经理必须重视班组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优秀班组和合格安全班组的建设。

  (二)班组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公司和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各班组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班组职工基本行为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制度,常用工具设备维修检查制度,并制订水上和高处作业须知,吊装拆除作业、安全用电、防火灭火须等班组安全制度。

  (三)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班组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例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本工种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分析事故安全和事故隐患,提出预防增强和提高本班组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四)每天上班前,班组长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要交清当天作业的内容、人员分工、危险因素存在的工序和相应的预防措施;作业前要对施工机具、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班中要求进行安全巡检,班后要小结,轮班作业换班时应向下一班安全交底,对作业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隐患要随时指出、纠正。

  (五)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组员要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做到“不伤害”;对班组内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工具要认真维修保养,确保安全有效。班组在一个分项工程任务完成后,应将剩余的钢筋、木料、水泥等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分类堆放,不得堵塞通道、交通路口,不得把建筑垃圾扔在安全网内。作业场所积聚的油迹、水迹、粉尘要清扫干净,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经现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用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发生死亡重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安全部门、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总公司具体规定处理。

  七、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确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符合第六点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班组和作业队。

  2、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3、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4、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件行为的职工,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干部违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高跟鞋、裙装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动火者。

  4、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施工机械、车辆超座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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