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5 21:10:5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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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用6篇)

  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发责任单位当月奖金额的10%外,还将扣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的50%,罚款作为环保奖励基金:

  1、环保设施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超标的;

  4、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5、生产过程与环保工作严重脱节,环保设施管理混乱的。

  二、因环境污染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进行合理赔偿,本着谁污染谁付款的原则,赔偿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负责解决,同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当月奖金。

  三、环保统计报表每发现有一处错误,罚报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设施运行管理良好,无污染事故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着的。

  五、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执行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气的监测外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xxxx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体安全监督工作。

  8、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9、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指导有关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和企业环保员工作职责;

  (二)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素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由我部统一组织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和资料。指导有关企业做到台帐和资料完善整齐,装订规范,监测记录连续完整,指标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环境管理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导有关企业在醒目位置放置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图;

  (六)规范管理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建立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

  1环境保护目的与意义

  控制重大环境污染因素及危险源,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环境保护管控,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污染,促进文明绿色生产,还给人们蓝天白云。

  2混凝土企业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制度

  雾霾的持续出现,对人们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较大的影响。作为混凝土行业,要从自身来控制污染源头,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为环保出份力。企业必须设立环境保护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实时调取监控进行落实。

  在生产现场要有专人洒水降尘(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厂内放置专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应进行洒水降尘,在生产区域要严格控制乱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粉状材料,应安排在罐内存放,砂、石等骨料应存放于安装全封闭大棚的料场内,运输时要防止漏洒,装卸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场安装自动喷淋设备,用于降尘,降低大气污染指数。

  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收集、砂石分离、沉淀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不合格产品要有专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运),粉料罐体要安装自动除尘装置用来收集排气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绝粉尘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

  企业内部设立的'环保办公室要制定定期内部检查制度,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责任到人。制定周期环境保护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设有环境保护宣传专栏),用于提高个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3临沂市对环境管控的要求

  临沂市就四大环境污染源及环境安全等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三个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对钢铁、焦化、电力、建陶、水泥等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等不能稳定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的,实施限期治理。二是停产治理一批,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和偷排偷放的实施停产治理。三是关停拆除搬迁一批,对停产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关停、拆除;对城区内现有重点污染企业列入搬迁计划,逐步实施搬迁。

  (2)土小企业关停、拆除。对外环线以内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坚决关停、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3)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城市扬尘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视频监控设施联网贯通且正常运行。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达到要求的,外环线内一律取缔,外环线外停产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装物料运输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实行集中挂靠、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社会闲杂车辆上路营运;渣土运输车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一律实行全封闭运输。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一经查扣,相关施工工地停工三个月以上。散装物料一律密闭运输,防止抛洒遗漏,违规车辆一律查扣一个月以上。

  (6)狠抓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外环线内主次干道使用高压清洗车辆进行清洗冲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洒水保洁2次。

  (7)裸露土地绿化。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进行硬化或绿化。

  (三)机动车尾气治理

  (8)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年内完成6.6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以山东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5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淘汰率进入全省前3位;外环线内黄标车一律禁行。

  (9)严格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再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比例不低于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10)开展车用油品专项治理。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一律停业整顿。

  (四)能源结构调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外环线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开展西部板材业锅炉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热的,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2)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区内,严禁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电、气锅炉。

  (13)大力推行城区集中供热。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步伐,年内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

  (五)餐饮油烟治理

  (14)严格油烟排放管控。外环线内所有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8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烧烤。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城区范围内严禁新增烧烤摊点。露天烧烤一律改为室内烧烤(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的限期1年内改为室内)。室内烧烤废气必须集中处理,配套油烟净化设备。无环保型无烟炉具和不正常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油烟净化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生产经营设备,取消饮食业从业资格。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

  (六)环境安全监管

  (16)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办理工商注册,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违反规定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制,所有排污企业一律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承诺牌,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各县区须与所有排污企业签订责任书。

  (18)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企业实施严管重罚,查处超标一次予以顶格处罚,停电停产或停止施工3个月;第二次超标坚决关停。

  (19)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自20xx年8月1日起,对市级及以上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在严肃查处企业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应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区查处同一企业违规、超标2次的,一并追究相应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在连续性异常天气情况下,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临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严格产业环境准入。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项目,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也绝不能追求片面发展破坏环境。外环线以内一律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项目;五区内未批先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上项目、新增产能;其他新上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县区对发展方式要重新审视,新上项目不得新增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做不到的一律不准落地。

  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快淘汰钢铁、火电、水泥等过剩产能,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切实降低市区、县城周边的污染物排放强度。

  优化工业布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项目。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业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对市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汽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xxx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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