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3 12:34:36 耿烽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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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为了规范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村主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村两委副职或委员

  成员:村两委副职、委员或村民小组长

  安全员:专(兼)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村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村委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村内的事故隐患。

  5、本村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副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村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要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村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村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村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本村所属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取得明显成果的;

  5、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安全生产奖励实行每年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村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的资格。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乡安办报告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一、村主任是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村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村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检查并督促本村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五、本村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任何单位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2、村接到辖区有关企业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乡安委办,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3、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国家规定,统计好辖区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台账的'登记。工伤死亡事故在1小时内,重大事故在2小时内迅速上报镇政府、镇安委办。轻伤事故要求在2天内报出。

  4、事故发生后,村应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处理中的有关协调工作。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村要协同镇安委办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督落实。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本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要经常性地敦促本辖区内的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自觉参加厂部及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村安全生产领导组应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有线广播、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活动” “安康杯” 。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村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和生产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企业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必要时应报请上级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村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村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要求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企业接到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报请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罚款。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乡镇、街道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协调和指导本村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村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解决村安管员的工资待遇,改善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和季节性逐个计划。

  (四)积极组织开展正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掌握村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

  (七)及时全面地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指导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本村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六)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牵头组织处理,落实各种有效的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

  (七)指导制订村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解决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员逐个经费的改善工作条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工作业务。

  (二)全面掌握全村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乡镇报告。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重大举措。

  (四)定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和抢险救灾情况,并做好辖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六)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事故调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七)负责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和活动的记录。

  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初。如工作需要或紧急任务,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会议由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参加,

  (三)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可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听取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措施与任务;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会议可以采取工作例会、扩大会、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达到统一认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作出的决定与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村两委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共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在检查时发现安全问题要立即反馈给生产经营单位,并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人员撤离,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设备;如果认为需要法律手段处置的,应立即向乡镇安监中队或市安监、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利用墙报、专栏、广播等载体和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一些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的对村民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

  (三)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定期参加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

  (五)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六)每年组织村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

  七、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操作者和其他员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复查情况等。

  (三)安管员应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除责成企业负责人继续限期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员上报乡镇或市有关职能部门。

  (四)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村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建立以联防队、兼职消防队员或民兵小分队的应急处置队伍。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应立即召集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出动,抢救受伤人员,撤离事故现场所有无关人员,并尽可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三)接到事故报告后,村两委主要领导或安全生产管理员立即用通信工具向乡镇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6、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续报。

  (五)事故现场及相关的证据应当妥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照相摄像,并写出书面记录,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六)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该积极配合,村应急处置队伍应服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指挥,协助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一、企业负责人(厂长、经理)主要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安全与健康负有全面的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指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3)负责审查和批准安全生产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纳入本企业总体规划之中。

  (4)把安全工作纳入厂长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

  (5)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的落实,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领导并组织安全大检查。

  (7)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车间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及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对本车间的安全问题负全面的责任,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把安全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坚持执行“三同时”原则。

  (3)加强安全教育。新工人进车间、工人变动工种或复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种作业员,必须持有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操作许可证,方可安排其上岗。

  (4)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做到均衡生产,注意员工劳逸结合,不经批准不得加班加点。

  (5)按时上报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组织实施上级批准的安全项目。

  (6)参加安全值班,经常组织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使之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参与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班组长(工段)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全体成员的安全行为负责,是企业基层组织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具体布置安全措施保证自己不违章指挥。

  (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调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6)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意见。

  (7)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和爆破物品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四、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

  (1)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作业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做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4)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有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领导发出的违章指挥指令有权拒绝。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如实地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8)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

  五、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职责(或安全管理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深入现场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到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报告。

  (5)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公司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定期召开安全人员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

  (8)监督检查爆破物品、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9)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改造工程的'设计的施工计划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

  (10)负责引进现代安全管理先进技术及方法,积极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负责对公司的考核评比工作,并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监督检查其质量和使用情况。

  六、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计划。

  (2)产品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3)检查生产进度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执行情况。

  (4)与安全技术部门共同研究有关安全卫生技术革新及建议。

  七、机械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与安全技术部门合作,负责研究改进机械设备的安全卫生装置。

  (2)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3)检查并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4)与安全技术部门共同检查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状态,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八、动力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安装、改装、拆卸、修理动力设备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条件,采取正确的安全卫生措施。

  (2)定期检查锅炉、管道等受压容器及各种危险性设备的安全状态。

  (3)经常检查动力、电气设备及管路、线路的安全技术状态。

  (4)保证动力设备正常安全地运行。

  (5)制定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6)对操作动力设备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协助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技术和业务的教育及培训。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

  一、凡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动力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时间不超过一天)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三、明火作业前,要做到“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四、在动火中要做到"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采取相应扑救措施;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动火后要做到"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设备动力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六、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七、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八、动火作业完毕,设备动力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九、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备动力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单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单位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其它有关规定。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五、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八、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九、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十、对用电炊事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十三、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十四、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双人作业。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

  为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进行旨在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中的.隐患和管理的缺陷而进行各种检查和整改,达到实现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检查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动职工揭矛盾查隐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正确认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决不允许拖延推诿,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订出计划,按时解决。

  4、派班指令,交接班薄,周一安全学习隐患整改分析会要常抓不懈,坚持到底。

  5、一定要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教育培训,安全措施计划落实工作抓到位。对工伤事故一定要认真调查,及时报告和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6、生产现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

  7、现场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者不得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违者按照情节给予罚款。

  8、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率领安全处、工作人员实行安全、文明生产人检查。各单位经常组织自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隐患、查领导,各职能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农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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