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套营销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8 21:31: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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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套营销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全套营销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全套营销管理制度

  公司全套营销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内涵

  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公司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国际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代理商

  第一节

  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

  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

  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他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

  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二节

  销售代理商

  第六条

  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

  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

  销售代理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第三条寄售商

  第九条

  寄售商委托进行现货的代销业务。根据协议,本公司向寄售商交付产品,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费用后再交付本公司。

  第十条

  寄售商一般要自设仓库或铺面,便于顾客及时购到现货,且易于成交。

  第四节经纪商

  第十一条

  经纪商既无商品所有权,又无现货,只为买卖双方提供有关价格、产品及一般市场信息,为买卖双方洽谈销售业务起媒介作用。

  第十二条

  经纪商与本公司不签订合同,不承担义务,与本公司无固定的联系,但在买卖过程中又可代表本方,商品成交后,从中提取一部分佣金,但其比例一般较低。

  第三章直销商店

  第十三条

  直销商店需划出A、B、C、D四个等级,要求每户一卡。

  第十四条

  直销商店业务拜访次数规定为:A、B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5次;C、D级店面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十五条

  所有直销商店必须执行统一的市场零售价,若经查不落实,直销店面的零售价不统一,必须追究该区业务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直销商店根据营业额可采用给扣制。

  第十七条

  商店货物摆放位置必须处于最醒目的位置,商店货架上货物规格必须齐全,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要求商店的货物必须先进先出,业务员随时清点对方库存及出厂日期,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将公司的要求传达至客户,如对方库存过大时,需协商,请示主管调回公司仓库。

  第十九条

  商品在销售、运输及库存等环节出现破损,必须当日调换,不允许拖至下月调换。

  第二十条

  客户提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业务人员必须当面记录,自己职权范围能予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公司主管,在3日内答复客户。

  第二十一条

  业务员必须非常熟悉辖区内每家商店的经理、会计、出纳、仓管、业务采购、柜台组长及营业员的情况,其中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爱好、生日及个别家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逢元旦或圣诞节前夕,业务员应该自己花钱寄贺卡给客户。

  第四章经销商

  第二十三条

  经销业务必须由公司经理经营,或由经理指派的业务代表经营,公司内人员具体负责办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

  经销业务一律实行合同制,合同文本各分公司要求统一。

  第二十五条

  经销商可划分为A、B两种:A为大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上);B为小型经销商(年营业额在2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视为批发商,不签合同。

  第二十六条

  A级经销商的经营分为淡旺季。旺季时由于对方需求量大,资金占用量大,必须按合同求货到付款,否则不予供货;淡季时考虑长期经营,可适量按月铺货,当月铺货当月底必须全数收回货款(例如,1日发货,到31日收回;8日发货,在31日收回;25日发货,在31日收回)。

  第二十七条

  B级经销商的经营不论淡旺季,一律货到交款,否则出现的任何货物损失由经理负责全部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销商在经销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担;但如有产品质量问题,本公司将予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每年需对各经销商制定销售指标,按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励。批发商销售额在20万美元以下由分公司奖励,20万美元以上由行销部奖励。金额视同分公司费用。经销商未附合同正本,一律不享受本条款。奖励在结算后第60天,由行销部统一核对无误后发放。

  第三十条

  几个经销商联合进货则全部不奖励。

  第三十一条

  每年销售指标须按照上年完成情况,在原有基础上递增一定的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

  公司需协助辅助经销商开拓市场、规划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策略,原则上要求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价格进行销售,允许上浮5%,但不作具体规定,经销商有责任引导零售商执行区域内统一零售价。

  第三十三条

  经销商不得跨区销售,致使货物流窜,干扰其他市场,导致价格混乱。若违犯,一经发现,第一次停止供货,第二次取消经销商资格,第三次没收销售奖。

  第三十四条

  严禁经销商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业务往来,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开拓经销市场时,由分公司派出先遣队与经销商共同打理销售点后,交经销商经营。同时也可由行销部派先遣队,费用由行销部和分公司各承担50%,来开发经销市场,完成市场开拓后再交由经销商经营。

  第五章批发商和零售商

  第三十六条

  有关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管理,另参见本公司《批发商管理制度》和《零售商管理制度》。

  公司全套营销管理制度2

  一、销售事务处理制度(I)

  交货、检查、配送

  (一)对于已接受订单的工程,工务科就在做好相关的生产日报,使工程的进行程序得以明确,并就感动适当的机会,通知给发出订单的客户知道。

  (二)当生产接近完成时,应与工务科协议,选择指定交货日前的适当时日,通知交货对象。如交货有迟延的顾虑时,也应事先通知对方,求得其谅解。

  (三)在进行产品的检查时,应将结果做成测试成绩表等等的有关资料。

  (四)产品的发送是依据出货传票来进行的,另外,每次发送货品时,应将其要项记入发送登记簿中。

  销售额的计算及收款

  (一)在缴交产品时,应将交货单的副本交给会计科。会计科再将这些资料记入销售帐中。

  (二)如已经从客户处先收取订金或预付金时,应将此内容也记入销售帐中。

  (三)财会部门于每月的25日,依据销售帐的资料算出每位客户的未付款项明细表(包括前月余额、本月销售额、应收帐款),送交营业经理。

  (四)营业经理得命令各负责人员在应付款项明细表的收款栏中记入预付金,经过调整后,再决定营业部的收款预定额,然后呈报常务董事签核。

  (五)常务董事应先查阅营业部所呈的收款预定表,如有必要征求经管经理的意见,则由营业经理作说明后,裁定收款的预定计划。

  (六)收款业务原则上是由营业部门负责,但有时也可委托经管(财会)部门的人员去进行。

  (七)有关款项的催收是由销售科负责督促,销售科必须把相关资料记入收款预定表中,通知给各有关人员。

  (八)财务科应将每月收款收据副本制作成表,在各册、各页上打上编号。并要求有关人员于每日业务终了时,交回这些单据证明。收据上盖有公司印章者,会计科应加以保管,并加盖部门印章。

  (九)款项进来时,负责收款或处理款项人中应制作收帐传票,并连同现金、收据副本,提交给财务科。

  (十)根据上述的应收帐款传票,将收得的款项记入销售帐目中。记入内容除包括金额外,须再记入负责人员的名字。

  书信的制作及资料整理

  (一)营业书信资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项:

  1.书信、电报(发文、订单)。

  2.估价单、订购单、请讲单、规格明细单。

  3.交货单。

  4.请款单。

  5.收据。

  6.备忘录。

  (二)交易上的发文资料,原则上都须复印并制成副本保存。另外,发文资料上应盖契印或负责人的印章。

  (三)所有的书信资料,都应编列收受号码,并记入受信簿中,盖上收受日期印章。

  (四)处理中的文件,应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类、归档。

  1.估价文件资料——将交易客户与自己公司方面的估价资料,依照发生的顺序,归类或存档。

  2.订购资料——依照顺序将合同书、请款单归档。

  3.存档资料。

  (五)参考方面的资料,可按下列分类方式加以整理:

  1.市场资料。

  2.成本计算。

  3.同业的目录。

  4.交易资料。

  报告及会议

  (一)营业部必须将每日的活动及业务处理状况记入日报表,经由科长、经理,向总经理提出。

  (二)销售科应根据每月及上个月的订单量、转拨余额、本月接受订货的总额、本月的交货额、生产额、未收款项余额、各项接受订货的产品内容等等制作成月报表,并经由经理审编后呈报告给总经理。

  (三)每月或每月月初的营业部与工厂方面,应召集经理,厂长、科长及其他负责人员,举行生产、销售联合会议。

  二、销售事务处理制度(II)

  销售

  (一)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在访问或开拓新客户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1.透彻观察对方在买卖上的需求及判定对方在买卖上的`立场

  2.观察对方进货及销售的意愿。

  3.利用谈话、对应技术来引导对方购买的意愿。

  4.针对对方的买卖意识及对商品的认知程度,检讨它与我方计划的合适与否。

  5.检讨对方的销售政策与营业预算是否与本商品合适。

  (二)营业科的外务负责人员应致力于商品知识、销售方法及市场知识的研究、同时须勤于调查销售客户的状况,随时以预算、效率化为基准、冷静且亲切地致力于销售活动。

  (三)对客户提示重要事项或表达意向时,须取得经理的认可后才能执行。

  (四)交易的开始有的是基于对方的申请,有的是出自我方的诱导,不管是何种方式,除了交易一开始即以现金往来的情况之外,都须事前对交易客户的资产、销售能力、负债、信用及其他评核事项进行调查,并向部长提出报告。

  (五)对于各家客户须订明每月性的访问预定及收入预定,另外,对于客户的新开拓商品也须拟定每个月的大概预定额,根据这个来开拓新市场。

  (六)不论老客户或新交易或预估的交易,都须私下迅速打听清楚,有了充分的调查,才能尽早与对方进行交涉。

  (七)对于同业者的预估内容及交货实绩,须经常调查探听清楚,如此才能检讨自己在接受订货上的难易,另外,以于自己在预估及交货上的损失,应究明原因,以便修正制造技术及营业方面的缺陷。

  (八)营业科应针对各方面的订货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使销售活动的资料备齐,并传给各相关人员参考。

  1.从经济新闻上做剪报整理。

  2.参考经济杂志及其调查记录。

  3.将业界的讯息记录下来。

  (九)将老客户及预定客户等的订货资料整理成卡片,并将下列十项事由记录下来经常做修正:

  1.资产、负债及损益。

  2.产品的种类、人员、设备、能力。

  3.销售状况及需求者状况。

  4.应收帐款回收的实绩、信用状况。

  5.与过去客户的关系。

  6.电话、往来银行、代表者、负责人员。

  7.公司内容的订单发出手续、过程。

  8.付款的手续、过程。

  9.在业界的地位。

  10.组织、工资。

  (十)与老客户应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除了对订货情况及其他需求应探听清楚之外,尚须设法斡旋,使对方下单订货。为达成上述目的,可于必要时邀集对方举行研究会或是恳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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