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0 20:39: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1、严格执行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雇请民工,受雇民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度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

  2、受雇民工在上岗前必须由雇请单位对民工进行一次上岗前的法制、安全保卫教育,未经教育者一律不准上岗,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雇请民工的.单位必须将每个民工的姓名、姓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造册,受雇民工必须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要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4、严格执行民工出入验证制度,每个民工必须由工作单位发放出入证(出入证上要有单位、相片、姓名、性别等),以备进出时门卫验证;

  5、民工必须在集体饭堂就餐,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不准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内开小灶,民工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和煤气炉具;

  6、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照明灯具、插座等,不准使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义务消防队职责

  义务消防队在项目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消防队员由各部门人员、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周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三、杜绝违章用电和违章用火,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四、及时向安保部报告责任区域内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品的存放情况,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担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根据责任区域的防火需要,随时向安保部申报所需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

  六、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七、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使责任区域的工作人员均能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八、积极参加安保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本项目的消防应急预案。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6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4.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5.签定三级安全责任书,工程补部在工程开工前,工程部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6.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7.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8.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11.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围墙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内外抹灰加压顶,紧靠公路的工程要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外墙面用米黄色涂料涂刷,压顶用海蓝色涂料涂刷,墙顶悬挂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装金属大门,大门要牢固美观,并设置公司标志牌,灯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结合现场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紧靠公路的工程应设置汽车冲洗台。

  3.施工现场的道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l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两侧做好排水沟,保证道路完好畅通。

  4.临时房的建设应设有项目经理室、职工娱乐室、淋浴间、伙房、卫生室等。室内必须进行吊顶,淋浴间和伙房间墙面镶贴瓷砖,生活区和加工区必须分区明确,设置分区牌,生活区内要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低于生活区域的5%。工地严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饭。

  5.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必须内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顶、纱门窗符合坚固、保温通风、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铺。

  6.现场各类材料、构件、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设料池堆放,各种材料按产品标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分规格;

  堆放及标识,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7.食堂生熟要分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有灭鼠设施,生活垃圾要达到随时清运。

  8.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胸卡,胸卡必须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两图。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实行密目安全防护立网围挡,其产品必须使用部、省推荐产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达到安全、牢固、美观。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资料员,且必须经公司授权任命,质量安全部备案。

  2.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要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班组要同现场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执行严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5.工地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四)落地式外脚手架搭设管理制度:

  1.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安全部安全员批准方可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要有垫板必须连续使用,垫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杆要全部设置底座,底座为15X15cm不小于8mm厚铁板制成,铁板上焊不小于直径25的钢管,长度不小于15cm。

  3.脚手架外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用砖砌或水泥砂浆抹灰,要畅通美观。

  4.立杆、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6m,大横杆搭设在立杆里侧,立杆、大横杆的接头采用对接法不许搭接,小横杆拉结墙体内外用短管夹紧。

  5.架体剪刀撑必须按规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于45度,搭设不少于3个卡具,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一体,必须单独搭设。

  7.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不经质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后,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TN—S供电系统。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必须使用推荐产品,三证一票必须齐全有效。

  3.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

  5.配电箱、开关箱都要设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设置一致,达到实用、牢固、美观的要求,其箱下要设置操作用木垫板,垫板尺寸不小于30 X 100 X 5cm上面铺设绝缘胶垫,总配电箱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护。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红色豪华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华型或普通型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工地使用的安全网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证票齐全有效。

  3.通道口防护棚与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防护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设施,搭设要标准、整齐、美观,严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楼梯口各种临边的防护栏杆,均按标准设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钢管制成,并刷红白相间30厘米的色标,其色标涂刷要标准、整齐、美观。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须有准用证和合格证,井架使用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是推荐产品且证票齐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不准架设于井架架体上,卸料平台脚手板必须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满铺,严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观、耐用。

  7.塔吊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各种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须用推荐产品,安装与拆卸由专业队伍进行。

  8.各种塔吊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置,有地锚的要按要求配备。

  9.施工机具都必须安装好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

  10.机具的防护罩必须牢固、安全、严禁使用电锯与电刨一体的木工工具,各种机具使用前必须通过机械员和安全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搅拌机、灰浆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都必须搭设防雨棚。

  (七)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拆除时间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护棚在一层完成二层施工前搭设好,楼体内外装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层安全网在二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必须搭设好,层间网在其上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架设好,首层和层间网随外墙装修完后拆除。

  3.各种洞口的栏杆随产生随架设,封好后方可施工,楼梯栏杆随层架设,直到正式安装栏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然后由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施工。

  3.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都要进行签字。

  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6.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即要体现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本作业的特性。

  8.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10.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要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11.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签字,交底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12.安全技术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要有针对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进行,不得施工期间进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过早,否则无实际意义。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与分部分项交底同时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00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00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十)质量安全组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4.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5.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6.做好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生产一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规范班组安全管理标准,提高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达到员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和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

  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五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岗时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长不在岗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小组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七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员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

  第八条 班组教育内容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守则;

  五、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护知识;

  七、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九条 班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员工、换岗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三、安全操作规程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或填写教育记录卡;

  四、班组应适时组织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事故应急措施演习,掌握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条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交底)

  一、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危险危害因素,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学习、抽考员工安全操作规程;

  五、班组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安全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9

  1、贯彻执行国家及企业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

  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防滑绝缘鞋。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

  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安全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须捆绑牢固。

  8、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安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安装、拆卸需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

  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立即汇报进行处理。

  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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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章现场临时用电

  1、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施工现场中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门应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严禁有杂物及工具,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施工现场配置的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编号、负责人标志,缺少一项罚款500元。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要求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箱底与地面和垂直距离为0.6-1.2M。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5)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框架要做保护接零;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项不符合罚款1000元。

  (6)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使用,严禁混用,否则罚款2000元。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保护接零连接,专用保护接零由工作接地、配电室的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的零线接出,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包括以下5个部分:

  a、电机、电器、手持电动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配电箱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的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和钢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个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元。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

  不准使用破损,老化及未包扎好的电缆线,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电动工具没有定期安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没有漏电保护器,或绝缘损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

  发现以下隐患每条每次罚款1000元:

  1、高处作业未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的架子临空一侧没有安全网,高处作业的平台、陡坡、架子临空一面必须有1.5米高的安全护栏;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不积水,不沉降;

  3、脚手架必须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扫地杆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举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5、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设置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6、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确保脚手架的整体性,不得与井架、升降机一并拉结,不得截断架体;

  8、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铁丝集中处理;

  10、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现场严禁吸烟;

  11、脚手架搭设拆除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持证上岗;

  12、严禁凌空透支杆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乱扔;

  13、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脚手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

  15、脚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质必须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

  1、脚手架的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用双层脚手板铺设,层间相隔0.8m,两侧用脚手板绑扎,并用安全网封闭维护。在出入口上方设醒目安全标牌。违者罚款1000元。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不使用破损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200元每次。

  3、进入工地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许留长发、长辫,不许戴围巾、穿裙子,违反一项罚300元。

  4、根据高处作业“四口”临边防护要求,设1.2m高防护栏杆,横杆不少与3道,下设300mm高踢脚板,对预留洞口采取严密封盖,对电梯井洞口设1.2m高固定栅栏门,竖井每层管架上铺脚板封闭,每三层加设安全网一道;楼梯均设栏杆扶手,用安全网围护。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设安全警示牌,保证足够的采光和照明,违者罚款500元。

  6、严禁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500元。

  7、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违者罚款1000元。

  8、高处作业严禁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或骑坐在栏杆上休息,违者罚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发现以下隐患每次罚款1000元:

  1、应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由二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高度为1.2米,下横杆杆离地高度为0.6米,立杆应牢固可靠;

  2、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3、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4、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边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5、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边防护栏处应设置一明排水沟,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来的明水,防止排水沟泄水不及,在基坑一侧设一积水池,并及时将积水抽抽走;

  6、坑边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2米,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7、基坑边沿应设置“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当心基坑、当心塌陷、当心坠落、必须佩戴安全帽”等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

  第五章施工现场特种作业

  1、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6000元。

  2、升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擅离职守,严禁带病运行,违者罚款2000元。

  3、切割机、圆盘锯、电动砂轮机要有护罩,违反一项罚款500元。

  4、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酒后驾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载人,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不得在机车车辆下、机械设备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险、有毒气体和过分湿潮的地点附近休息、饮食、乘凉或避风雨,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7、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对机械造成危害的视机械损害程度进行赔偿。

  8、电工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工程机械(含起重设备)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9、电气焊时,电焊工应严格按照《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发现违规每次罚款500元。

  10、现场内电气焊时,看火人未到位,无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11、班组动火作业气瓶摆放距离不足5米,离动火作业不足10米的,罚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电安全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子、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

  以上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开具动火证私自动火的罚款3000元。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违者罚款1000元。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违者罚款1000元。

  3、严禁在禁烟、禁火场所抽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罚款2000元。

  6、严禁乱丢擦拭物(破布、棉纱、纸张等)、易燃物、废油罚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行为,违者罚款300元。

  2、在施工现场打闹,赌博等不良行为,如有发现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行为,如有发现罚款100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2000元。

  5、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违者罚款5000元。

  6、严禁酒后作业,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

  第八章货车管理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有车辆驾驶证、行驶证、硬牌照、保险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上路,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2、严禁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齐全,制动有效,配备灭火器,后视镜、雨刷、防火排气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3、车辆驾驶员车辆进入厂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场内有关规定,严禁超速、超重、超宽,或运输危险物资,如有发现罚款3000元,由此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全面承担。

  4、车辆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如有发现罚款2000元,因酒后驾车发生的责任事故由车辆驾驶员自负。

  5、车辆驾驶员须定车定人,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者交于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6、车辆驾驶员车辆在场内作业,造成甲方、车辆驾驶员人员安全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0元。

  7、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如有发现罚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整改或不积极配合的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第二次复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罚款10000元;屡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顿,并给予3万元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安全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均由责任分包单位承担,项目部并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a、发生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处以5万元罚款。

  b、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10万元罚款。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屈、残废的;

  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c、发生死亡事故罚款15万。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伤后一个月内死亡)3人以下事故。

  d、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罚款15万×伤亡人数。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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