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

时间:2024-07-22 11:53:40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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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港条中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教育局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工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工会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工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港条初中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港条初中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工会财务人员由企业财务部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

  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 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开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原则。

  第十一条 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受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工会要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 工会所有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临时增加的、突发性的事项可先实施,随后再完善预算流程,确保所有支出都能通过预算管理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经批复的工会预算是控制工会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第十六条 工会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并将预算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

  (一)拨交经费收入:企业财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本单位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的2%,提取并足额向本级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

  (二)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 单位行政的补助收入;

  (四) 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专项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禁止不按比例收取、计提工会经费,每月计提工会经费,应按照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企业财务部门按规定结转。

  第十九条 工会财务人员将收到的会员会费及时存入工会的账户,同时做好会计账簿的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工会因开展大型职工活动、承办劳动竞赛等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向上级工会组织或企业行政申请给予补助,但应经企业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工会承担的不属于工会经费列支的活动项目除外。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资本性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以及其它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它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劳动竞赛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为职工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一年不超过两次,并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它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费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委员会、经审会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会议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职工之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专项业务支出;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费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不属于以上开支的其它业务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工会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对下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拨付下级工会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及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施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在行政承担资本性支出经费不足,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六)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其它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捐赠支出、资产盘盈亏等。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50%经由炼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上交集团公司工会账户,10%上交炼化公司工会,40%留存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第二十三条 工会按期上解工会经费时,由经办人员申报费用预算并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首先由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主席审批,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出纳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 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及差旅费。

  (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三)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四)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五)由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它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六)受委托由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七)基层单位行政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

  (八)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九)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体检及受委托组织的其它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严禁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严禁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其它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为支持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会会费按照60%比例返还。基层工会应有一名委员负责返还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

  第二十七条 工会发生一般支出,由工会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的申报工作。进行结算时,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或费用报销单,经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附相关附件,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和企业长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发生资本性支出及其他重要支出时,除上述程序外,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会财务库存现金限额是1000元,财务人员收付现金后,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由会计监督盘点现金,核对无误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后存档。

  第三十条 工会财务人员应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后存档。另外,每月也应和企业财务核对往来账,确保无误。

  第三十一条 工会财务人员每月月末编制会计报表,报工会及相关领导,同时上报炼化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三条 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会负责对下属基层工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 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按照经费审查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4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四、工会经费使用标准: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100元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金,当年内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该福利。

  5、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金和花圈一个。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元的纪念品。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5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务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午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

  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

  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境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营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工会与行政有关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见附件。

  四、附则

  1、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自管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规定。

  2、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本办法自1999年1月起执行,全国总工会工发财字[1981]136号文印发的《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开支范围试行规定(草案)》等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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