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

时间:2024-07-22 08:44:3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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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1

  (一)根据“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控、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风险道路、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经典]车辆管理办法

  (二)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三)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职责

  (一)安监保卫部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负责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各车属单位职责

  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驾乘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三)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工作正常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发送安全警示、调度信息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车辆移交时,相关人员之间要进行设备测试,经测试正常后方可移交。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安监保卫部报告,以便通知设备供应商前来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安监保卫部。

  4.不得无故报警,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的时速设置为准。

  2.超范围报警:

  (1)轿车及越野车的报警范围设置在重庆市区域内,超出重庆区域报警。

  (2)其它车辆的'报警范围设置在各工作区域内,即:鸭江、平桥,羊角、白马、土坎,火炉、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围内,超出上述区域报警。

  (3)各车辆凡是超范围行驶的,必须事前报安监保卫部备案(特殊情况电话通知)。

  3.紧急报警

  驾驶人员遇到险情、困难需要救助时,可按紧急报警按钮进行求助,同时电话告知求助内容。

  (三)报警的处理

  当接到报警信号或GPS监控工作站话务员的来电报警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

  2.超范围报警: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车手续;

  3.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协助并通知车辆使用单位,及时救助;

  4.定点停放:及时告知当车驾驶员进行纠正。

  四、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有意遮挡天线,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以该车辆GPS设置初始值为标准,凡超过该路段最高时速规定10%三分钟的。

  5.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6.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每天在办公OA系统上未按时上报派车信息的。

  五、违章处罚

  以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和GPS监控系统的违章行为的回放为依据,对违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反违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范文篇三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

  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三、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车辆管理办法2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客车与货车。

  第3条

  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车辆主管。

  第2章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第4条

  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

  (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

  (3)离退休高层管理人员的健康用车。

  (4)员工的因私用车。

  (5)公司领导的用车。

  (6)送货或取货地用车。

  (7)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5条

  车辆使用程序。

  (1)公司中除各总监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剩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

  (2)需要用车的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行政总监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统一调度安排。

  (3)车辆主管接到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填制成《派车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司机按时出车。

  (4)用车后,司机需要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填写用车的记录表单。

  第3章车辆使用一般规定

  第6条

  如果本公司员工私人用车请求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用车,各级用车审批人员则需酌情审核。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

  第7条

  车辆主管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第8条

  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司机需及时上报车辆主管申请更换车辆。

  第9条

  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

  第10条

  司机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司机需要请示车辆主管。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司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4章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12条

  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

  (1)在每次用车完毕后,司机均需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准确的记录行车路线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凭证交车辆主管。

  (2)车辆主管应认真审核司机上交的出车记录,并进行保管,定期到财务部报销。

  (3)长途行驶的车辆费用不需单报,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4)车辆主管应在每月底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与《派车单》中的总路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需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第13条

  车辆使用中的油费。

  (1)在企业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使用车辆时,司机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进行加油,油费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月结,否则不予报销。

  (2)长途行驶的.车辆在加油时司机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油费经用车人员证明且经车辆主管审核后与使用人员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确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及长途行驶的百公里耗油限额,通告各司机并保管数据。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每季度应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根据《派车单》及各车辆的加油状况,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核算各车辆的用油量,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司机自理。

  第16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17条

  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车辆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

  第5章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18条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19条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第20条

  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通知参保的保险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

  第21条

  人事行政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行政总监及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6章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办法3

  为保证我工地交通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使全体工程人员熟悉和遵守交通车辆车辆安全的`管理,营造和谐、平安、舒心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地交通车辆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经理委托工程队队长韩学才负责。

  二、工地各类交通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专车驾驶的办法,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驾驶。

  三、工地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现行道路交通规则,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具有较好驾驶操作技术,讲道德、讲文明、守规则、保安全。

  四、严禁酒后、醉酒驾车,违者重罚,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一切后果,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五、工地内部专用车辆(黑户车),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更不允许无证人员驶入等级公路和城镇(去头营加油除外);需要上等级公路和进城时,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派专人专车协助办理。违者重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自负。

  六、工地交通车辆(含小三轮车、洒水车)在工地现场行驶,一律实行限速,皮卡、小车及其他工程车辆时速30公里以内,小三轮运输车时速20公里以内,违反一次罚款300元,如因起速造成交通事故,其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七、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清洁车辆,及时维修保养,不得驾驶病车上路,确保人车安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车辆管理办法4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公司轿车、货车、客车等之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均适用本办法。

  1.3.权责单位

  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配备专车,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2.车辆管理办法

  2.1.车辆购置

  1)购置各类车辆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的年限,由管理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管理部主管确认,并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2.车辆使用

  1)每辆车由管理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公司司机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车辆应设置《车辆行使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4)车辆使用前应对车辆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管理部一同处理。

  5)公务车辆不得做非公务事务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公司(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之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2.3.保养

  1)各类车辆由管理部安排专人每周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车辆各项零件设备之保养,由该车辆驾驶人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2.4.修理

  1)凡公司车辆,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管理部主管报备核准,由该车辆司机送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备管理主管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车辆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2.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2.6.事故处理

  1)公司各类车辆

  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不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罚款由公司负责。

  2)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公司部门主管联络,公司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公司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2.7.保险、年检

  1)本公司各类车辆之设保作业统一由管理部负责。

  2)车辆年度检验应由管理部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车辆使用申请单

  日期:________

  车号

  司机姓名

  发车时间

  发车地点

  到达时间

  到达地点

  行使公里

  备注

  加油状况

  油别

  加油量(公升)

  其他报告事项

  经理:

  课长:

  司机:

  车辆行驶记录

  日期:_______

  事由

  乘车人

  用车时间:自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拟往地点

  批准

  审核

  申请人

  车号

  驾驶人

  主管:

  派车人:

车辆管理办法5

  1、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3、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4、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5、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7、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8、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9、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10、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车辆管理办法6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一,车速不得超过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AB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楼和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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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校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2 .3学校车辆管理规定范文篇

  3 .3学校停车管理规定范文篇

  4 .学生出入校管理制度

  125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正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

  配合。他们表示,将继续尊重中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中方实施《办法》,严格管理本馆外交车辆。

车辆管理办法7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9、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0、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1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8

  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 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

  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 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车辆管理办法9

  严控成本提高创效 单机单车核算势在必行

  一、 单车单机核算原则

  在机械单位单机核算实质上就是将单机单车在施上生产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维修费及其他机驾人员可控制的费用实行包干到人的核算方法,把机驾人员的收益与单机单车所发生的成本紧紧捆绑在一起,是机驾人员工资发放的'依据及考核机械车辆经济指标的基础资料。

  1) 我们项目部实施单机核算一直本着遵循人机固定的原则,即机械与操作人员相对固定,做到定人、定车、定责,这样既便于管理,又可以提高机驾人员责任心。

  2) 实施单机核算必须遵守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的原则。

  3) 实施单机核算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分工及职责

  我们项目部对单车单机核算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划分,并对各责任人明确了其相关责任。

  设立单车单机核算的牵头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1、车队调度职责

  1)按照生产需要合理调配机械、车辆,以提高设备利用率。

  2)及时、准确记录设备日调度情况及单车工作量,并与每月23日登记车辆行驶里程。

  3)了解设备构造性能、熟悉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保养规程,组织本班组织人员精心操作、细心爱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充分发挥 其生产效率;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值班记录和各项统计数据。负责向接班调度交代本工班作业情况,并组织设备操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对设备的安全运转负责,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头,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三、单机单车核算内容

  对单机单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

  1、油料核算

  油料节超奖罚=单机油料消耗差*单机产量

  油料平均耗=油料总消耗/单机总产量

  单机油料平均消耗=单机消耗量/单机总产量

  单机油料消耗差=油料平均消耗-单机油料平均消耗

  2、修理费核算 承包的单价中已经包含经常修理费,不列入奖罚计算,但为单机单车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3、配件核算 小型机械配件的费用含在单车核算单价中,司机每月消耗的机械配件由车队材料员做好消耗统计,每月核算时直接算为司机承包成本。

  4、里程核算

  对里程核算不列入奖罚计算,只进行油耗和产量比较,为单机单车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5、轮胎核算

  每月由成本小组鉴定轮胎等级,等级分为三级,新胎、旧胎及半新胎,旧胎更换一次按一次算,半新胎更换一次按两次算,新胎更换一次按三次算,由补胎工统计车辆轮胎更换次数,并作为月底计价工资发放的标准。

  单车单次维修金额=总的轮胎消耗金额/总次数

  单车平均维修次数=总次数/总台数

  单车维修次数差=单车维修次数-单车平均维修次数

  轮胎节超奖罚=单机单次维修金额*单车维修次数差

  6、工资核算

  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工资(主要为出水泥车)

  工资总额=计件工资(车数工资)总收入-单车成本(油料、轮胎、配件总消耗)+效益工资(油料轮胎材料节超奖罚)。

  计件工资=本月完成(车)*单价

  效益工资=油料及轮胎节超金额*奖罚系数

  (效益工资的奖罚系数,当发生结余时奖励系数根据现实情况确定,消耗超支时按超耗额的20%从司机工资中全额扣除)

  四、单机单车核算管理办法

  1、在工作中机械队内每一位司机必须服从洞内调度的安排。

  2、上班人员在接到工作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之内到达停车场,做好出车准备。

  3、每个工班在大倒班时必须进行车辆相关工作交接:主要包括车容车貌的整洁,车辆保养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为:车辆清洗是否干净,各润滑部位润滑是否到位,发动机是否洁净,电瓶保养是否到位,电瓶液是否充足,电瓶外表是否及时到位。

  4、车辆发生碰擦,按人为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发生修理费用的多少做出相

  应处罚。

  5工作期间不得大牌、赌博、饮酒。凡是因赌博、饮酒造成的过失将处以重罚。不得随意驾驶他人车辆。违者最低经济处罚200元。

  6、外出必须遵守请假制度,有事要提前请假,并有单位主管签字的请假条方可离岗。

  7、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8、上班必须随叫随到

车辆管理办法10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的安全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分公司成立GPS运营安全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机务、客运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和要求。

  2、组织检查分公司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分公司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监控工作流程等。

  3、研究、处理安全监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GPS监控室(以下简称监控室),配备监控设备,做到专机、专线、专用,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监控人员,对分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监控、调度管理。

  监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熟悉交通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1、监控室职责

  (1)负责GPS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2)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4)负责车辆安装的车载GPS终端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需要维修、更换车载GPS终端的及时上报,联系维修,确保信号正常传送的连续性。

  (6)收集和上报车辆的相关信息,修改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

  (7)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制作气象、道路信息,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8)根据运输生产需要和安全监控情况,下达调度指令。

  (9)对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等报警信息及时纠正,做好记录。

  (10)及时处理劫警信息。

  (11)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

  (12)对私自加班、包车等违纪行为及时报告。

  (13)对车辆的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对行驶轨迹进行回放、查询。

  (14)对不服从安全监控管理或违章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对车载终端损坏或信号中断的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6)做好监控记录,负责对设备的升级改造等。

  (17)定期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安全监控工作情况。

  2、监控负责人职责

  (1)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安全监控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管理、指导监控人员规范填写各种表格、记录。

  (2)负责GPS监控、车载设备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正确、安全使用设备。

  (3)负责对运营车辆随机抽查或轨迹抽查回放,查处车辆违章,提出车辆违章处理意见。

  (4)及时向领导报告车辆动态监控异常情况。

  (5)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控人员职责

  (1)按照安全监控管理要求,对运营车辆进行安全监控,对运行轨迹进行回放、取证。

  (2)发现车辆违章,5分钟内下达安全指令,纠正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3)根据天气、道路及车辆运行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4)认真填写各种值班记录、监控记录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做到监控过程留痕。

  (5)落实车辆运行线路中的GPS信号盲点区域,准确统计盲点里程和车辆行驶时间,汇总车辆驶入通信盲区或行驶过程中GPS突然损坏等原因导致GPS不上线的车辆,说明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6)、对车载GPS监控设备、平台运行情况经常检查,发现GPS信号传输不正常,及时联系维护人员调试维修。

  (7)坚守监控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4、车载终端维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1)加强车载终端使用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熟练掌握车载终端的技术性能、使用方法、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定期对车载终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影响信号传送质量时及时排除。

  (3)修车、拆卸电瓶时,确需拆卸车载终端连线的,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连接。

  (4)对车载终端发生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如人为原因造成的连线松动、拆卸、割断等应做好记录,并向分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报告。

  (5)发现人为原因造成信号中断的,有权建议单位领导或按规章制度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从严处理。

  5、驾乘人员使用维护职责

  (1)车辆驾乘人员要加强车载终端的保护,所有连线不得自行移动或破坏。要谨慎使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摁报警按钮,造成虚假报警。

  (2)为了保证信号的正常传送,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挡车载终端天线,以免影响信号的正常传送。

  (3)严禁在仪表台上放置盛有液体的器皿,以防倾倒或泄露造成车载终端损坏。

  (4)驾乘人员应注意观看显示屏,及时了解和掌握单位监控室下发的各项调度指令或信息。

  (5)车主及驾驶员要保证行驶记录仪功能的正常使用。传感器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车速里程表的速度数据传到记录仪。

  第六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监控室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车载终端维护制度、违章违纪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原始记录

  监控室应认真保存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车辆报警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电话记录、预警提示记录、交接班记录、车载终端故障记录等。

  第三节 监控管理分工

  第八条 监控职责分工

  1、安全科

  (1)参入监控违章处理。

  (2)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客运科

  (1)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反馈车辆运行动态和GPS运转情况,并在下午将次日加班、包车、停车等情况书面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如有当天临时加班、包车、停运的,随时通知监控人员,以便监控管理。

  (2)车辆加班、包车必须查看GPS是否正常在线(查看当天和前三天的),不上线或上线不正常车辆,不准办理。

  (3)根据天气、道路情况,及时下发安全提示和调度指令。

  (4)接到监控室对车辆停班通知后,马上办理,不得推诿、迟办。

  (5)随时对车辆运行、设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查询,根据运行、设备、人员特点,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6)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机务科

  (1)负责车辆GPS设备采购、负责初次安装、调试。

  (2)对车速里程表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对GPS功能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财务科

  负责GPS监控费用的月结月清,GPS卡费按时结算,以免GPS停机无法正常工作。

  第四节 GPS监控管理流程

  第九条 安装车载GPS设备流程

  1、新购置车辆GPS车载设备安装,由机务科负责,安装2-3路摄像头,1-2路(通道一、通道二)对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一路对驾驶员,监控驾驶员的不良行为,天线固定在工作台前端。

  2、由监控室对车载GPS设备调试,使设备运转正常,安装调试完成。

  3、监控室办理驾驶员IC卡,数据正确。

  4、调整GPS安全运行参数,定期对设备进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第十条 GPS监控运行流程

  1、监控人员进行监控时,检查监控设备是否运转正常,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对GPS平台数据进行更新,随时保持最新数据。

  2、查看车辆运行动态,对车辆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包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反途中休息规定、人为破坏GPS、GPS出现故障继续运行及GPS断线超过20分钟、GPS不能回传数据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

  3、车辆运行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即使查明原因,通知车辆纠正违章,防止二次违章,及时填写《不合格评审记录表》,注明违章类型、时间、地点、违章人员等详细信息,报分管经理审核处理。

  4、可能属GPS设备损坏的,做好记录,通知车辆返回后对GPS设备进行检测,确属于设备原因的,填写《车载终端故障登记台账》,对现场不能修复的,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和客运管理部门停车修理,修复后车辆方可运行,严禁车辆GPS带有故障运行。

  第五节 监控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 分公司监控系统平台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进行排除,确保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 认真加强车载终端管理,保障GPS信号的正常传送,是确保GPS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前提。

  1、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车装GPS终端。如需调换,先报分公司监控室,由分公司在调换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并将调换后的车辆信息、GPS终端信息及时报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输入信息平台。否则,由此对监控和安全管理造成影响,将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2、根据安全监控需要,按照或下载软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安装和下载。

  3、对于更新的营运客车,需要使用原终端设备的,应在订购新车前向机修处提出申请,同意后才能在更新的车辆上使用。

  第六节 安全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监控室对分公司车辆运行动态实行自主监控。

  第十四条 监控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值班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行驶、疲劳驾驶、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是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点之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要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以及不按规定上下客的监控,防止超速行驶、疲劳开车和违规停车;对非正班运行的车辆,要逐车落实是否安排并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运行手续,否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将车辆追回。

  1、车载GPS出现故障未查明原因继续运行界定: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断时超过20分钟、数据显示不准、视频不回图像、车辆不定位等现象。

  2、超员行驶界定:车辆载客不得超过行车证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超速行驶界定:运营车辆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按规定速度行驶,夜间行驶速度超过白天限速80%的。

  4、疲劳驾驶界定: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的,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行驶超过8个小时的。

  5、不按规定行驶界定:无特殊情况(如堵路、封道等),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或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

  6、私自加班包车界定:完成当日运行作业计划后,没有办理加班运行手续私自运行的;或者未执行当日作业计划私自揽客运行的。

  7、违反夜间禁行界定: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

  8、违反双班驾驶员配备规定界定:普通公路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应配备双班及以上驾驶员而未随车配备或配备不足的。

  9、违反长途客车中途休息规定:长途客车没有设定固定休息点或车内预留休息铺位的。

  10、人为破坏GPS行为界定:私自改动监控系统线路、拔插插头、有意遮挡视频头、改动天线位置、遮挡天线、私自安装开关、没有尽到保护责任致使设备损坏等行为。

  11、私自更换驾驶员规定:驾驶员所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号不符且无《替班通知单》的,以及使用无《驾驶员即使证明》驾驶员的。

  第十六条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发现违反安全监控管理规定的车辆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 遇有雨、雪、雾天气及路阻等情况时,监控人员要根据掌握的信息,及时制发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打电话通知。

  第十八条 车辆运行中乘务员要注意观看显示屏上的信息,并通知驾驶员按照下达的调度指令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 驾乘人员、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地确保已安装调试的GPS终端设备完好,信号接收畅通,发现故障及时、主动的向分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将驾驶员IC卡插入车载监控设备插口内,记录各种数据。

  第二十一条 车辆传输信号或画面不正常,监控人员及时提醒驾驶员查找原因,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返回后鉴定维修。

  第二十二条车辆运行途中遇有抢劫等警情,驾驶员通过报警装置向监控室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发现车辆运行轨迹异常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分管经理报告。

  第二十三条车辆因延续经营、更新、报废、停驶、过户等原因,需办理SIM卡变更、停卡、销卡手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停卡、销卡手续。停驶车辆重新运行时,应提前办理SIM卡停卡启用手续。

  第七节 监控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班轮流值班,白天由专职监控人员轮流监控,夜间由专、兼职监控人员监控。

  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值班时,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听音乐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六条监控值班时要认真负责,集中精力做好车辆的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值班时发现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一般不超过5分钟处理完毕。遇有恶劣天气应及时下达安全指令,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认真、及时。接听电话时不得与用户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本人不能回答的问题应让有关人员接听,不得随意挂断用户的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在为用户查询相关信息时,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用户的信息。

  第八节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条 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监控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第三十一条 交班人员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值班记录,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以及为下一值做好接班后立即要执行的准备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薄等待交接。

  第三十二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到达,先由接班人员看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车辆运行情况,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监控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虽有专人代替,亦应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控制室。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违章现象,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

  2、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节车载终端检查维护制度

  第三十六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未经维修人员许可不得将SIM卡进行更换。

  第三十七条 非专业维修人员禁止私自打开GPS主机机盖和GPS显示屏,对里面的元器件进行装卸、修理等。

  第三十八条 保持驾驶室室内环境整洁、干燥,不要使主机、显示屏等GPS设备接触到水、油等液体。

  第三十九条 在日常GPS车载终端的使用中,驾驶员应尽量小心,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切不可将主线等进行拖拽,否则可能导致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第四十条 对于安装时已进行固定的GPS主机、主线、显示屏等,可能会随着使用而出现松动等现象,一旦出现此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

  第四十一条对GPS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车辆,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节违章违纪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因工作失职或操作失误,造成监控室设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监控值班人员值班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查漏查车辆违规违章行为的,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违章违纪或报警信息,导致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500元,并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监控人员值班时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监控人员擅自脱岗(包括溜岗、睡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处罚:

  1、运行途中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未主动、及时上报单位的,第1次给予罚款200元,第2次给予罚款500元。

  2、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载终端进水等,影响信号传送,经鉴定一时不能修复的,更换备用机,费用自理,并罚款200元。

  3、因人为原因造成记录仪功能不能存储,无法提取数据的,除承担更换车载终端的全部费用外,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4、对监控中心或分控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警告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违章的,每次罚款300元。

  5、对私自插拔电源线束、安装开关、遮挡天线、随意调整摄像头角度或遮挡、插拔摄像头等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正常监控的,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6、对不能严肃使用报警系统、造成虚假报警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7、对监控到车内走廊有站客或蹲客又无法确认超员的,按行车隐患,每次罚款200元。

  8、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或没有更换IC,卡的,以及同一个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过8个小时的(含因驾驶人与IC卡登记人不符造成疲劳驾驶记录的双方)。每次罚款100元。

  9、夜间10点至次日5点之间发车,凌晨2点至5点未停车休息的,晚停车和提前发车每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xx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每延误或提前1分钟,每分钟加罚50元。

  10、开车有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11、人为破坏GPS固封装置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高压线”处理,。

  12、每超速一个点,罚款50元,夜间罚款100元,连续超速三个点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处理。

  第四十六条 被上级部门通报的违章,加倍处罚。

  第十一节 费用结算

  第四十七条 安全监控费用主要包括SIM卡月租费、宽带月租费、网关月租费、GPS使用费、通话费、短信费、管理费等。

  第四十八条 GPS运营与监控费用实行月清月结制度,由财务科与运营商进行结算。

  第十二节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分安全监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并解释。

  第五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施行,原《运营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车辆管理办法11

  为了进一步搞好今后油品的调运工作,科学调配车辆,确保调运油品的安全质量和调运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将对各单位的车辆实行制度化管理,使今后对各运输单位从计划分配到安全质量逐步步入科学分配和科学管理的轨道,现将对运输车辆的有关管理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运输单位要对现今正在运营的`各个车辆进行审核,符合以下要求的为合格车辆:①车辆五证齐全;②驾驶员符合合同中的具体要求;③GPS安装完好,灭火器已配备;④固定施封锁完好无损;⑤具备调运分公司的审批手续;

  二.永炼、榆炼工作站和生产调度室只负责对合格运输车辆进行油品运输任务分配,不得对不合格车辆开票装车;

  三.各车队今后对车辆减少或增加更新都要及时上报生产调度室,新增加车辆的审核程序为:生产调度室根据生产计划情况审核后,由安全质量室进行车辆和罐体等的检查验收,最后由主管经理审批;

  四.望各运输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展开运输车辆的检查验收工作,油品调运分公司将于20xx年4月1日开始对每个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验收,以确保油品调运计划的完成和油品运输的安全质量。

  五.各车队原料油气退出车辆,必须将车体监督标识消除并收回固定铅封及承运标志牌,否则对车队每日计划量进行缩减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12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4、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50 、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公里,且平均每日联3系超次的。

  23、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520工程师人数超过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的。

  310、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公里的。

  42 0、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公里1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181租赁车辆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人,可以增加辆。

  623、项目监理部管理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QHSE、公司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QHSE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xO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3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商务车一辆

  ××××商务车一辆

  ××轿车一辆。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服务对象优先级: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2、××轿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重要客户;

  政府要员

  投资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VP

  技术人员

  3、××××商务车:

  驾驶员:

  第一驾驶员:×××

  第二驾驶员:×××

  第三驾驶员:×××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服务对象优先级:

  公司客户

  技术人员

  员工集体活动

  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规范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结合太原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后勤科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务车辆的调配、维保、加油、年检、保险、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第三条后勤科指定专人对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实行单车建档考核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

  第四条 分公司公务车辆用于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降低车辆费用。

  第五条 公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后勤科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工作,用车人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 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如遇安全抢险、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可不填写派车单紧急出车,但要在用车完成后补填派车单并说明任务情况。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如实填写《公务出车登记表》(附件2),领取钥匙出车。出车任务结束,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确认车况正常后,完善《公务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六条 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分公司须安排值班车辆以应对突发事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点(分公司基地院内或集团公司停车场)停放。

  第三章维修及保养

  第七条分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3),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维修完毕,经相关车管人员会同本车驾驶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费用。

  第九条 车辆常规保养时段及项目按车辆说明书所列指标进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巡检所用车辆办理中石化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务用车实行凭票定点加油(遇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不能开加油票时,可使用现金加油,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凭票报销并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专人办理,驾驶员加油后及时将加油数量、时间报车管员每月进行统计核算,作为燃油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公务车辆单车油耗根据车辆配置参数并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为油耗考核依据。

  第十三条 单车油耗超标10%以下,驾驶员应说明超标原因;超标在10%--20%之间,对驾驶员给予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超标在20%以上,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五章检验和保险

  第十四条车辆检验由各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凭票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保险依照集团公司规定险种按年度缴纳。

  第六章费用与结算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据费用情况择时与修理厂结算,结算发票须附经批准后的《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发票与《申请单》所列维修项目一致。未经批准擅自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车辆燃油费由后勤科根据核算后的费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现金加油的凭票报销。

  第十八条 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

  第十九条 后勤科指定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和运行费用统计台帐,车辆台帐应包括当月行驶里程、燃油费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七章车辆安全

  第二十条车管人员、驾驶员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参加集团公司交安委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后勤科每月召集驾驶员召开交通安全例会,通报当月交通安全工作,学习交通法规等安全知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题开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

  第二十一条 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将车辆借予外人;不准搭乘非公务人员;不准超员、超速、超载;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违章派车。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做到所驾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属于交警认定为驾驶员责任的,分别给予驾驶员以下处理:

  (一)发生轻微事故的,写出情况说明及检查、并批评教育且不得参与年度评优。

  (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绩效。

  (三)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按集团公司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规用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附件

  1、公务用车派车单

  2、公务出车登记表

  3、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实施,原车管制度废止。

车辆管理办法15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交通管理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驾驶员工作职责,自觉服从交通管理。发现驾驶员酒后开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罚款。

  2、爱岗敬业,热情服务,遵守单位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处办公室对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3、经常维护车辆、定期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司机上班前要认真检查和清洁车辆,做好出车前准备。不出车时要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4、坚持节假日车辆值班制度。值班司机不得外出,保证做到随用随到,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需要。

  5、加强保密观念,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说的不说。

  二、车辆管理

  6、处办公室负责处行管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7、各领导及各科室用车,应提前通知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期间,用车人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工作的事务。

  8、严禁公车私用或司机将车辆外借他人,一经发现,出车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对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私自出车或车辆外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包括司机和用车人)自负。

  9、驾驶员培训、车辆年检、车辆保险、驾驶证年审由处质量安全科协同司机办理。

  10、车辆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统一停放。所有车辆要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置。

  11、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加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严禁公务车辆在酒店、娱乐场所及风景名胜区停放。违反本条的单位、责任人、用车人、驾驶人,被媒体通报曝光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车辆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机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自己动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检查、能判断、能排除。

  13、处行管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维修报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换的零配件,经处办主任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指定的地点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14、更换易耗器件(如轮胎、电瓶、坐垫等)由设备科验证核实,然后交旧换新。

  15、车辆修理费用由处财务科统一办理,须凭发票、修车清单、经批准的修车报告单,方可报销。

  16、处行管公务用车实行用油量与行驶公里数相挂钩的管理办法。处办公室为处行管公务用车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门,定点加油卡由处办公室统一管理。行管公务用车需加油时,由处办专职工作人员持卡跟车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机签字。

  18、每半年对每辆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等费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机要加强安全意识,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交通及机械事故。全年无任何责任事故(包括碰、擦、挂)的,年终对司机给予奖励。发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指经公安交通签字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奖。

  20、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服从交通管理被罚款的不予报销。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单位给予补助,但出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车辆安全等由车主自行负责。

  五、附则

  22、本办法自二0一x年五月七日起执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处行管车辆管理办法》(市政管字[200x]7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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