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19 16:23:18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1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定

  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维护管理,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在降低其购置、使用和消耗成本的同时,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各使用部门日常工作及经营活动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都属于固定资产;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价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为超过二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推销,一次推销。

  (二)、采购及领用

  1、各部门所需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需提前向办公室报批,经审核确属工作需要,办公室报月支出预算计划,经总经理审批方可购置。无购置预算计划的,属零星紧急采购的物品,经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办公室对所需物品的采购应进行货比三家,在确保供货质量及价格适宜后,进行购置。

  3、对批量、高值、专业技术强、专门设计定做和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须经总经理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派专人负责协助办公室实施采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资,必须履行合同评审程序,签定供货合同后方可实施采购。

  4、领用程序本着简捷、有效、规范的原则,每月20号之前各部门填写所需物品的.《申购计划书》,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申购计划书》的要求及库存情况,进行购置,各部门按照审核批准后的《申购计划书》中的物品进行领用。领用及发放时必须要签字登记;办公室每季度将各部门的办公费用总额统计后上报总经理并下发至各部门。

  (三)、保管及维护

  1、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负责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入库单,注明购进日期、生产厂家、使用部门等。

  2、办公室与财务部定期共同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清查,保证帐、卡、物相符,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财务部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2

  一、总则

  为加强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二、低值易耗品范围

  本办法管理之低值易耗品范围为公司办公用品、印刷品、办公室汽车用清洗用品及劳动保护品等。

  其他物品根据公司特性可列入管理范围。

  三、管理体制

  公司行政部为低值易耗品之采购、管理部门。财务部为核算监督部门。

  公司设立物品明细帐和库存统计表进行管理。

  四、物品的采购、入库

  凡公司或部门需采购之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经行政部汇总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进。

  采购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办原则,不得谋私利。

  采购物品后,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有关物品帐目;凭发票和入库单向财务部报销。

  五、物品领用与管理

  在库物品由行政部负责保管,指定专人管理。

  在库物品,按月或按季节定期盘点,填写库存统计表,注明盈亏值,说明原因,报财务检核。

  公司制定各级人员低值易耗品的须用标准和使用期限,并定期改进,依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适当倾斜、变通。

  公司发放物品可分定期(月初)一次性领用和随时领用。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簿。公司对员领用费用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并与成本效益综合评价。]

  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设计测量工程用具)等,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领用。

  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情况说明,交行政、财务部门审核注销;职工调离,须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公司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定期向有关员工发放。

  行政主管应定期统计物品采购、库存、发放、使用情况。在满足保证办公效率情况下,使库存资金最小化,压缩行政费用。

  六、附则

  公司耐用物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3

  一、办公用品分类及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1、办公用品分为消耗性办公用品和非一次消耗性办公用品两类:

  消耗性办公用品:指公司统一办公使用、一次性消耗掉的办公用品,包括:签字笔、铅笔、各种笔芯、订书机、铅笔刀、曲别针、大头针、胶水、橡皮、印油、复写纸、记录本、稿纸、便笺、信封、胶带、打印纸、碳粉、色带等。

  非一次消耗性办公用品:指在办公时非一次性消耗的使用时间较长的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耗材、u盘、移动硬盘、直尺、大订书机、剪刀、打孔机、文件盒、印台、电源插排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内,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一)办公用具类:指各种办公家具用具,如、办公桌、办公椅、工作台等。

  (二)电器用品类:指各种不足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电器用品,如验钞机、电暖器、风扇、饮水机、音响设备、电话机、移动硬盘等。

  (三)专用工具类:指电脑维修人员、电工、机械维修等特殊工种所使用的专用工具用具。如万用表、手电钻、剥线钳、电流电压测量专用表等。

  (四)包装容器类: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等。

  (五)劳动保护用品类:指因工作岗位需要而配备的工作服、手套、胶鞋等。

  (六)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属于低值易耗品的其他用具如清洁器械、消防器械,季节性使用的工用具等。

  二、职责分工

  1、总经理工作部为公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费用计划;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审核各领用部门的领用计划;

  (4)监督各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

  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工作部提出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费用计划,结合当年公司费用预算安排,进行资金综合平衡;负责办理资金结算。

  3、行政工作部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4、行政工作部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和实物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清点、登记、建帐。

  5、公司各部门为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部门,负有直接保管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规定领用、保管。

  6、在实际管理中,对未划入低值易耗品目录的新入库存货,由仓库保管员或核算员及时上报财务部、生产设备部,并结合使用单位或部门,三方共同依据物资的价值、性能和是否可重复使用等标准进行确认。

  四、计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预测下年需用种类数量,编制需用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工作部汇总。

  2、总经理工作部应汇总各部门计划,结合当年实际用量,预测下需用数量,并考虑市场价格情况,编制下费用计划。

  3、消耗性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库存情况每季度制订一次计划,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审批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非一次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报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

  五、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行政部统一实施。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总经理批准。

  (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

  六、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发放、领用

  1、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工作部保管和发放。

  2、行政工作部应建立健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实物台帐,实物台帐要按类别、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逐项登记,如实反映收、发、存情况。每月盘点一次库存情况,确保供应,减少积压。

  3、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实行领料单制度。各部门需用时,由领用人持经部门主任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单》,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方可领取。

  4、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品台帐,如实反映本部门办公用品及低值品的领用、在用、报废情况。要加强办公用品及低值品的实物管理,保证其安全完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移和报废。

  5、低值品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工作部,报公司经营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6、由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品,在本人调离、退休时或内部工作变动时,需到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4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低质易耗品

  十、低质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低值易耗品标准及范围

  1.低值易耗品标准: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物品均为低值易耗品。

  A.单位价值800元(含800元)以下;

  B.使用年限一年之内的;

  2.低值易耗品范围:

  A.低值易耗物品,如办公桌、柜、椅、计算器等;

  B.一次性消耗物品。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分工

  1.各部门添置低值易耗品,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添置,价值100元以上又多次使用的物品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特殊用品或大件物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使用部门自行办理。

  3.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负责,统一制订收发料单及有关表册,进行数量核算及入库和发放。

  4.低值易耗品的收、发、存的数量核算由行政人事部人员负责,金额核算由财务组负责,以反映和监督物品的实际消耗和资金占用情况。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添置

  1.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的添置,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按月编制计划,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多次使用的大件物品,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领用低值易耗品须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卡”,并注明姓名、部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及统一编号。

  2.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可将领用物品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若调离公司或调往公司独立核算单位,须将领用物品(一次性消耗物品例外)如数归还,归还物品若与“低值易耗品领用卡”不符,管理员有权不予接受,直至核对无误后方能签字确认。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与盘点

  1.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每季盘点一次库存物品,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有物品积压应提出处理意见。

  2.对在用物品每二年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应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符合”。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5

  第一条低值易耗品是总校及其所属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等工作必备的物资条件,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采购过程的管理,防止浪费和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总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总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下、且不属于成批量购置的大宗物品,它是由消耗品和耐用品两部分组成。消耗品指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耐用品指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管理原则

  第三条低值易耗品由学校实施全面管理,总校协调、监督并对相应经费实施宏观指导;机关由部门管理为主、行政管理部实施监督、控制、指导。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订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学校应当实行部门公用低值易耗品专人负责制、个人领用低值易耗品个人保管制、消耗部门专人建帐管理制、对部门共用或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卡片管理制。总务处是学校实施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能部门。

  第五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领用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要保证教育教学需要,又要防止积压浪费。对大多数低值易耗品,学校要实行“零库存”。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必须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管理原则。

  第七条应当不断加强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低值易耗品的监督管理。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必须按相关管理规定保管或领用,学校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低值易耗品应当限量购置或发放,原则上不允许备用。

  第八条学校总务处对低值易耗品比价采购负责,对招标采购程序具有监督权,对招标采购效果具有核查权。

  第三章低值易耗品购置

  第九条为了确保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学校使用和控制好教育经费,学校应当科学有效的做好低值易耗品购置管理工作。购置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领料、采购、调拨等方式。

  第十条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一)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应当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要防止浪费”的原则,向总务处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

  (二)总务处根据《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和学校实际情况向校长提出学校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

  (三)低值易耗品领、购计划审批: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下,由校长协商审批;领或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校长签批。

  (四)对已审批的领、购计划,应当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领或购:

  (1)领料方式:指学校用领料单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部门领回来的低值易耗品。学校提出的领料单需经总务科审核加盖“材料专用章”、财务科审核加盖财务章。总务处、总务科、财务科在执行领料方式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和总校规定做好各环节工作。

  (2)采购方式:指学校自行购置的低值易耗品。自行购置低值易耗品应当在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在执行采购方式时,购置总额在5000元以内的、应当实行两人以上共同采购制。购置总额5000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比价·招标采购制。实施的比价·招标采购制与《总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同。低值易耗品比价·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采购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元时,必须签订购货合同。

  (3)调拨方式:指总校或公司直接调拨给学校的低值易耗品。学校在接收调拨给低值易耗品时,应当严格按公司或总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在采购物品时,采购人员要在充分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避免浪费的原则优化采购方案。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必须负责将符合质量与技术要求的物品交给总保管员。采购人员如果发现供货商家在合同期内有弄虚作假、以劣充优等欺诈行为,必须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学校领导,学校应当采取经济索赔、拒绝支付货款、终止合同执行等强制办法予以制裁。总保管员如果发现物品与合同要求不符,必须拒绝验收,并及时将具体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领导。

  第十三条购置商品的价格管理:

  (一)已经形成合同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必须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

  (二)零星购置物品的价格,采购人员要充分了解市场

  行情,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合理的商

  品予以采购。

  (三)为了维护学校利益,有效控制好学校自购低值易耗品价格,财务科应当于适当时间将各校自购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予以统计公布,其目的是为了各校更多地了解掌握市场行情,通过学校之间的比较,既可以了解商家的信誉状况,又可以掌握本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质量,还有利于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管理水平。

  (四)从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领取低值易耗品,如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学校应及时反映到总务科,总务科应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科。

  第四章低值易耗品入库

  第十四条保管员应当严格依据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来的领料单、正规发票、合同书、调拨单等购物凭据办理实物入库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保管员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实物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应当坚决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功能、技术指标等与随物凭据不相符,应当拒绝入库,不得出具验收单;如果发现实物的包装不是原包装,也应当拒绝入库。否则,保管员因上述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给物品购置人员出具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第十六条总保管员要对所有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均应及时按耐用品、消耗品分类建帐,耐用品要建立台帐(卡片帐)。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入库材料验收单整理报送会计人员,同时要认真记好台帐。

  第十七条会计应当根据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进行帐务处理,并按月检查核实保管员帐薄,并做好签证工作。

  第五章低值易耗品出库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领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值易耗品需求部门货人员,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防止物品浪费”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具低值易耗品领料单。

  (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制订的低值易耗品领用管理办法审批低值易耗品。

  (三)保管员严格依据审批结果发放低值易耗品。

  (四)对于学校规定统一配发的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依据总务主任提供的具体配发标准严格发放。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低值易耗品定额消耗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保管员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出库材料领料单整理报送会计,同时向会计人员编报库存物资月报表(主要反映上月结存,本月发生及结存),同时要认真记好消耗台帐。

  第二十一条保管员不得做假帐,不允许发生物品的空进空出,同时有义务坚决拒绝任何人员的指使造假。

  第六章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在库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做到:分类定置摆放、整齐、整洁、标志明显、日清月结等。

  第二十三条库房安全是保管员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保管员应当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养成善于发现安全隐患的良好工作习惯,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妥当措施予以排除,对于无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反映给学校有关部门;保管员还应当防止自己制造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一边排除安全隐患、一边人为地制造安全隐患的做法,确保库房管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保管员对在库物品的数量、质量等全面负责。对于在库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当按照帐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并做到帐物相符,对在库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做到心中有数。总务处每学期对在库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保管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管员应当按月与会计进行在库低值易耗品帐目核对,应当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在核对中发现的问题,会计应当及时报告给总务主任,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保管员应当在每年底,对库存物品按规范进行全面盘点,总务处根据保管员提供的盘点表进行认真全面核查。对于核查出的问题,学校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于次年的元月10日前填报经校长审签过的规范的库存低值易耗品上年盘点表,分别上报财务科和总务科。

  第二十八条总务主任和主管领导应当掌握库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资金占用总额、存放安全程度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资金占用总额过大、防止盲目购置、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保管员应当按照规定将低值易耗品区分为耐用品和消耗品。

  第三十条学校对耐用品实行卡片制管理,总务处配合部门负责落实。

  第三十一条保管员应当给教职工个人领用的耐用品建立个人卡片、给部门公用的耐用品建立部门负责人卡片、给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建立卡片分帐,并建立耐用品卡片帐。集中领用耐用品的处室,学校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兼职保管员应当建立与保管员对应的卡片分帐,应当做到卡片齐全、帐卡相符。

  第三十二条保管员按季度核对耐用品帐物,做到帐、卡、物、责任人相符,做到自己的分类帐与兼职保管员的卡片帐相符。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部门公用的耐用品要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对个人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个人负责制,对兼职保管员领用的耐用品要实行兼职保管员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集中领用消耗品的处室,应当安排兼职保管员,保管员应当指导相应处室的兼职保管员建立分帐,兼职保管员应当按帐务规范建立相应的明细帐。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严格合理的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对耐用品丢失、损坏、毁损等失职行为,学校必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否则,总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通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学生德育工作,逐步提高师生爱护公物的道德水平,增强全员节约意识,降低对低值易耗品的报损率,延长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寿命,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八章低值易耗品结算

  第三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结算程序如下:

  (一)低值易耗品结算需要出具凭证。采购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正规的发票、购置合同书、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购置审批计划等;领料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凭证为:公司生活服务分公司等单位返回的领料单、规范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领料审批计划等;调拨人员应当出具的结算手续为:总校和公司的物品调拨单等。

  (二)总务主任审签结算凭证。

  (三)主管校长审签结算凭证。

  (四)总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五)财务科长审签结算凭证。

  (六)总校校长审批结算手续。

  (七)财务人员审核并办理付款事宜。

  上述结算程序中,如果发生结算失误、失职等事件,若各程序都存在同一问题,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若从中间某程序开始出现同一问题,应当从出问题的程序开始,程序越在先的责任越大。对低值易耗品结算工作中的失误,总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处理。

  第九章低值易耗品报废

  第三十八条对确已丧失效能的、在教育教学中正常损坏且无法修复的耐用品,在物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的基础上,学校可申请报废。申请报废的时间为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5号以前。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申请报废耐用品时,应当成立耐用品报废鉴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耐用品使用技术和管理人员、保管员、总务主任等组成。经鉴定小组共同确认后,方可按程序向总校申请报废。

  第四十条财务科与总务科共同负责检查、确认耐用品报废申请,对认为应当报废的耐用品可批准报废,并指导学校按程序组织处理。财务科与总务科应当在接到报废申请的当月协助学校完成耐用品报废工作。未经财务科和总务科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报废耐用品。

  第四十一条对消耗品和批准报废的耐用品,保管员和会计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始终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务科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总校原相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节约经费开支,促进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购除外的,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部门自有资金采购的所有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规定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采购,则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物品采购按照公开公正、物有所值、集中批量、廉洁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实施,避免主观随意、化整为零、奢侈浪费等现象。

  第五条 物品管理科室、采购人员要学习、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廉洁自律,优质高效。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负责考察市场、确定供货商,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总务处分别使用本单位经费分头采购。

  第七条 学校成立低值易耗品采购领导小组。总务处长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及相关申购单位的分管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综合管理科及各单位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组成。总务处的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没有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除办公类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包括各类专业设备、电器、维修保养材料、维修工具、能源及化工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流程实施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第十条 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购

  申购单位根据预算安排及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采购申购单》,申购单要阐述申购理由以及列明申购物品的`型号、数量、预算价格、供货期、用途、经费来源等,有申购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经相关部门分管处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综合管理科。

  (二)审批

  物品采购按照以下程序和权限审批:

  1、每学期初,使用单位提出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计划,填写《申报表》,由分管申购单位的处领导和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一并批准安排采购;

  2、单次采购5万元以下的设施设备,实行“一事一办”,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申购单位的处领导和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同意,报请资产处备案后,由处长签字批准安排采购。

  (三)采购

  1、对于低值易耗品,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原则上每类物品至少要询价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并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后,报分管采购工作的处领导确定购买。

  2、对于达不到学校规定招标金额的设施设备,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需学校招标采购的以及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照采购物品类型,由综合科或后勤规划科负责,按照学校采购程序实施。

  3、对于经常性采购物品实行批量采购,每学期初进行一次集中采购,与确定的供应商签订一定时期的协议供货合同。同类协议供应商可选3家。

  4、采购小组须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分管采购处领导、综合管理科、相关申购科室(中心)人员组成,专业技术性强的项目应聘请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5、采购小组通过市场摸底和资质审查,就经常性采购物品,分别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册。合格供应商力求多家,实行动态考评管理。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条 所购物品按照管、用分离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综合管理科负责采购,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负责对所购物品的入库管理和领用登记。

  第十一条 总务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在舜耕和燕山校区各设置一个仓库。

  第十二条 采购的物品到货后,由物业管理与维修科与申购单位一起,及时组织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并签字。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分管处领导。

  第十四条 采购的各种物品只能用于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去向不明或违规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7

  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请采购领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申请采购领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部门各项物资供应及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

  1、申请原则:为节约采购成本,公司实行按月上报申请制度。各部门编制采购申请时,要从实际工作出发有计划的申购,避免盲目提报物资采购申请。

  2、申请时间:各部门要按月提交采购计划,在每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向办公室申报次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采购申请的,则视为下月无物品申请需求。

  3、申请程序:

  a.对常用的`低值易耗品的申请,各部门可直接填写‘月采购申请单’交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查汇总,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b.对于金额大于100元的物品及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各部门应详细填写‘采购申请单’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所需资金、需求时间(须预留一定的采购时间)等,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由办公室采购;

  c.对于急需采购的物资,所需部门填写‘紧急采购申请表’,并注明申请原因、物资使用时间及物品的明细,所需资金等,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紧急采购。

  第二条采购

  办公室采购人员应严格按申请物品的数量、质量、品种等进行采购,每月的6日(遇节假日延后)由申请部门到办公室统一领取各部门所申请的物品。

  对不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应及早说明异常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并及时与申请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

  第三条领用发放

  1、发放原则:物品的领用、发放,须按先进先出,计划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进行,发放时要坚持一核对、二签字、三记账、四盘点的程序。发放人员应严格按照申请单发货,遵守先办理领料手续后出货的原则,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和白条发货。办公室发放人员按月、分部门整理、核对发放清单,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核对。

  2、发放程序:各部门领用物品时,领用人需按实际领取的物品种类和数量填写‘领用单’(一式三份),并由领用人和发放人核对签字。领用单由领用人保存一份,其余两份由发放和财务分别保管。

  3、以旧换新制度:非消耗品采用以旧换新制。更换非消耗品(如鼠标、订书器、计算器等)需提供原有破损物品。

  4、禁止外借制度。严禁将物资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违者罚款500元,同时追回外借物资,追回物资磨损、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山东华膺投资管理公司所有。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8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细则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都属于固定资产;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转移应先报办公室,然后经总经理审签,经同意后交由办公室办理;如有购置应通知财务部,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3、行政总心要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注明购进日期、生产厂家、使用部门等,未经办公室建卡的固定资产,财务部一律不予入账。

  4、财务部和办公室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保证账、卡、物相符,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固定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分类计提折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后),净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6、固定资产日常维护保养支出的费用一次计入当期成本,如款项较大或不均衡的,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

  7、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审批程序与固定资产相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对低值易耗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定期盘点。

  8、低值易耗品金额较少的采用一次摊销法,对于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用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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