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8 07:23:4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记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考勤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考勤管理制度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补休规定

  1、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2、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3、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6、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7、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8、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类假期规定

  1、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1)因公负伤;

  2)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2、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正式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3、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2)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3)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4、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6、丧假

  1)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以内(含3天)丧假。

  2)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产假

  1)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2)正常产假计算方法:

  a、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b、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c、难产属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加30天,属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的增加15天;

  d、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3)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

  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75天

  3)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8、护理假

  1)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2)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核给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假当天有效,不得累计使用。

  10、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3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时放环17天

  2)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11、探亲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6)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3、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2、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发疾病救济费(电信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月工资的40%计发疾病救济费;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满3年不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50%计发疾病救济费;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60%计发疾病救济费。

  4、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5、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考勤制度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企业采购管理办法12-04

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11-27

企业员工考核管理办法07-17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01-27

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优选)01-30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12-17

企业班组长管理办法03-20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01-31

企业内部管理办法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