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4-04-07 12:30:02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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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1.目的

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强化车站治安秩序,确保列车开行绝对安全和车站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特制定本《温州站车辆站内行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依据

  《上海铁路局行包运输及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客运车站对驻站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上海铁路局进站平过道、人行过道管理办法》。

  3.进站车辆范围

  3.1行包送货车、平板车、邮政作业车;

  3.2人中洗涤备品车、垃圾清运车;

  3.3站内公务用车、公安警车;

  3.4加油车、吸污车等设计运输生产的车辆;

  3.5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救援以及执行重点任务的车辆。

  除以上规定车辆外,其他私人用车、助动车、自行车等规定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站内。

  4.进站车辆审核备案

  4.1各进站进站车辆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缴纳安全保证金。

  4.2各有车辆进站的单位须明确车辆数量、车号、编号、时段、行走路线。

  4.3计划外其他车辆进站必须向车站提出书面申请,车站领导审核后方可进站。

  4.4应急救援车辆进站,经车站领导同意后,落实专人引导防护后进站。

  4.5进站车辆需保证各方面性能良好,严禁带病进站。站内行驶发生故障,未排除前不准开车。

  5.车站进站行驶通用规定

  5.1所有进站车辆必须持车站公安派出所核发的通行证,货物运送车辆贴好反光条,方可进入车站。

  5.2站内站台上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且必须保证车况及刹车作用良好,不得侵入安全白线。

  5.3机动车所在站台,遇列车接发、旅客乘降、车辆移动时不得行驶。

  5.4车辆因工作需要必须通过站内东、西平过前,必须认真执行“一停、二看、三联系(无线电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联系用语为“温州站,)、四通过”制度,确认栏杆开启后,方可通过。

  5.5停留在站台里面的车辆,需要经平过道变更站台时,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变更站台。

  5.6进入车站的机动车进入站内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擅自乱停、乱放,在站台上停放时需拉紧手闸,做好防溜措施。

  5.7车辆在站台上调头时,注意观察四周动态,车头、车尾必须控制在安全白线以内,不得压住白线。

  5.8各单位生产用车倒车作业时,实行一人在车后旁引导制度,并确保倒车雷达设备处于有效状态。

  5.9无作业时一律在指定位置熄火、平行线路停放,驾驶员离开汽车必须拔下车钥匙并将车窗、门锁好,拉紧手闸。

  5.10随车配备的消防器具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5.1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行车中思想集中,不得与随车人员聊天或拨打接听手机。

  5.12各车辆所属部门进站车辆实行专人负责制,其他个人不得越权驾驶,否则发生意外除驾驶人外,所属部门及个人付同样责任。

  5.13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每年体检。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及带酒气上班。不得携带无票人员及无关人员进站上车。

  6.重点生产车辆行驶其他规定

  6.1牵引车

  6.1.1拖斗数最多不超过重车4辆,空车5辆。

  6.1.2在倒车及通道狭窄人多,以及通过平交道口时要减速行驶,并要有专人嘹望,指挥通过。

  6.1.3在拐弯处,和视野不好处必须鸣笛。

  6.1.4装卸作业,牵引车与行李车保持20厘米以外的距离,以免靠得太近,滑下站台。

  6.2送货车

  6.2.1送货车停放在靠近行包仓库一边,装运货物时必须保证驾驶室内电门关闭、钥匙取走、手刹拉上。

  6.2.2严禁送货车倒入仓库内装运货物。

  6.3包租车

  6.3.1包租车按规定时间到达行包大厅门口,安检员对货物进行检斤和安全检查后由行包大厅进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从西大门进站。

  6.3.2因天气特殊原因,准许后包租送货车需要驶入一站台时,承租商要有专人对行车中安全等进行引导。同时作业区也要安排专人在现场监督,确保安全。

  6.3.3承租商车辆进入站内必须严格遵守车站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因不服从指挥或违反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后果有其承担。

  6.4提货(交付)车

  6.4.1在提取小件零散货物时,由提货员负责将货物从仓库内搬至大厅前方停车点进行交付。

  6.4.2在提取大宗货物时,要把货物集中摆放在平板车上,通过西大门后拉至行包大厅前方进行交付。

  6.4.3在遇特殊情况,或提取超重,超大的货物时,必要时可以发放出入证,汽车从西大门进站。但必须要经作业长、(值班员),夜班经行李员确认,同意后执行。

  6.4.4进站车辆的停放、行驶等要严格遵守车站的相关安全制度执行,提货装卸员负责现场监督工作,一直到作业完毕,车辆离开站台。

  6.5票据押送车

  6.5.1车辆中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6.5.2车辆配电板上的保险丝,必须严格按标准规格更换,不得随意加大保险丝电流容量,以防损毁整车电路。

  6.5.3车辆使用完毕应停置在一站台指定区域内。人离车时检查车门锁闭情况,防范发生意外。

  6.6备品车、加油车及邮政车辆等

  6.6.1每年必须定期签订车辆站内行驶安全协议及进站申请书。

  6.6.2所属部门必须提供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委托专人负责。

  6.6.3食堂送餐三轮车不得擅自乱停、乱放,站台上停放须有专人负责。

  6.6.4其他车辆应急需要必须进入站内时,必须执行通用规定外,实行“谁联系、谁负责”制度,专人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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