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11 08:42:25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精】

  为了推动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精】

  1,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除技师,技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考试以外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考试(之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由自学考试行政部门管理的(除国家英语等级考试(CET)以外)面向社会进行的各种等级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及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单位,部门联系的其他各种培训,不占用学校招生计划的联办研究生班,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的培训。

  2,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1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

  1,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等级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继续教育学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从非学历教育培训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

  2,各行业各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培训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

  3,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部门均可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应负责对各院系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进行管理,指导,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总体质量的提高,以维护学院对外培训的信誉和形象。

  4,为确保学校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定组织的培训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学校将停止其办学并扣除其年终学校成教目标奖,并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的1切损失自负。

  4,非学历培训经费分配办法:

  1,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所收培训费总额(不包括联办单位分成部分)的10%上缴学校;80%用于培训单位的培训成本,培训管理费和部门经费;10%划拨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发展学校培训事业经费,用于学校培训工作的市场开拓发展费。

  2,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所收费用,按"以考养考"原则,用于组织考试所需考务等费用,自负赢亏。

  3,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到计财处领取正式发票后统1收取,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计财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对后,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划拨使用。

  5,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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