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时间:2023-11-14 13:25:4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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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学校教材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xx〕3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需要,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学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教材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四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一)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要求,必须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应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

  (二)科学原则。教材体系的编排要符合认知规律,概念说明、原理论证、公式推导、命题演算、数据引用、图表绘制以及各种现象叙述等都必须准确无误。

  (三)选优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省部级以上获奖的优秀教材,提高优秀教材的选用率。

  (四)选新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统编教材。教材内容应展现新技术、新成果、新观念,体现本学科当前发展的最新水平。

  (五)统一原则。对于学时相同、课程标准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只选用同一种教材。

  第五条 教材选用及征订要求

  (一)全校师生的教材征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向书店或出版社订购。

  (二)已立项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经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已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在相关专业中优先选用;未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自编、参编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如质量较高,确需使用,由各教学单位研究后推荐报送教务处。要优先选用国家、省优秀教材。严禁任课教师因参编某教材弃用现有优秀教材,随意更换为自己参编的教材。

  (三)教材一经订购,在使用中途不得随意变更或弃用,更不允许仅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的'教材。如因专业合并、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版本等极特殊的情况必须改动时,须由教研室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经同意后方可不用或改订其他书目。

  (四)超过教材预订时间造成教材漏订,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填写教材补订计划进行补救申请,因漏订、错订或重复征订教材而引发教学事故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三)教材一经订购,在使用中途不得随意变更或弃用,更不允许仅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的教材。如因专业合并、课程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版本等极特殊的情况必须改动时,须由教研室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经同意后方可不用或改订其他书目。

  (五)超过教材预订时间造成教材漏订,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填写教材补订计划进行补救申请,因漏订、错订或重复征订教材而引发教学事故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教材征订量应由教务处根据当年在校学生人数或招生报到预判人数决定教材订量。为避免教材积压浪费,同时兼顾教材选新原则,各教学单位应慎重选用教材的版本和订购教材的数量;为避免教材重订现象,原则上只订购学生新学期即用的教材。

  (七)教材征订一般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具体采购程序和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五年制高职文化课教材征订,可根据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的要求征订。教材征订一般一次签订2-3学年供货合同。

  第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及征订办法

  (一)为确保教材的课前到书率,确定每年6月份为本年度秋季教材的征订时间,12月份为次年度春季教材的征订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所附的教学进程表确定的课程下发教材预订通知并提供《教材征订目录》。

  (二)各教学单位有关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应遵循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根据《教材征订目录》,在经本单位评价论证的备选书目中,认真选用教材。

  (三)各教学单位在两周内汇总填写《江苏财会职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各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开课计划,按照教材选用原则,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预订教材汇总表从严审核,确定教材选用的版本及数量。

  第三章教材质量监控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教材选用委员会应认真执行教材选用评价论证制度。每学期各教研室可利用一至二次教研活动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对同一课程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提出课程教材的备选书目,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八条 加强对教材的研究。根据专业建设研究进展,进一步研讨现用教材的内容体系,分析教材特点及存在问题,扬长避短,以便对今后教与学起到指导作用。

  第九条 对使用效果进行质量评议。每门课一个轮次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在组织教师、同行专家对新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分析同时,应组织学生对使用教材进行评议,教师应撰写教材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对教材的先进性、适用性等做出科学评价,了解教材使用的教学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为继续选用或更换教材提供参考。

  第四章教材发放

  第十条 教师教材发放

  (一)教师备课用教材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书发放,只发给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二)凡担任学校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人员等,可领取教材一套,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课教师两年内担任同一课程时,若教材版本没有变动,不得重复领取。

  第十一条 学生教材发放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教材发放工作,教材实行集体发放形式,由各系班主任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到教材库领取,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章教材建设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编写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校本教材,不断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改革。

  第十三条 校本教材编写范围

  校本(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参编人员主体为我校教师,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和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具体包括:

  (一)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没有合适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

  (二)以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材为主的教材。

  (三)经学校批准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的学校规划教

  材或专著。

  (四)具有特色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训)指导书及音像教材。

  (五)入选国家规划、省级精品的立项教材。

  教育部门统一规划编写教材或指定用教材的课程不在自编范围。

  第十四条 校本(自编)教材编写原则

  (一)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出版物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术规范,杜绝版权纠纷。

  (二)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理论以够用为度,注重知识、技术的实用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三)教材的编写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突出我校专业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能反映出我校的学术水平。

  (四)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

  (五)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要配合教学进行编写。教学参考书比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就。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

  (六)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七)坚持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教材。

  第十五条 校本(自编)教材申报条件

  (一)用于教学的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教材,主编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讲师聘任三年以上);且担任本课程教学或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参编人员也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担任本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历。

  (二)用于实验实训的辅助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习题集等)主参编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但主编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讲师聘任两年以上),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参编人员中的助教,聘任应在两年以上,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且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经历。

  第十六条 校本(自编)教材的申报程序

  (一)教材编写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和编审分享制度,严格遵循凡编必审和审核回避原则,确保教材的编写质量。

  (二)凡准备编写校本教材的教师,事先制定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填报《校本教材编写申请书》,经各教学单位教研室集体讨论后,提出编写意见,教学单位研究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教材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学校教材管理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进行审定,审批通过后即可开展编写工作。

  第十七条 校本(自编)教材的使用

  (一)经学校审定通过的教材,在相关专业中优先使用。教材编写完成后要向教务处递交校外同行专家审稿意见书(校外专家至少在两名以上),教务处审核后即可在教学中使用,教材出版由教师自行联系。

  (二)使用量少(200册以下)的教材,考虑到因量少出版导致的教材费用过于昂贵的问题,可先以讲义形式印制,讲义印制费来自学生教材费用,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审核印制。

  (三)教材在使用中要不断完善,教务处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经评价认可的教材可在教学中连续使用。

  第六章教材奖励

  第十八条 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编写或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苏财会院[20xx]13号)中规定额度予以资助。对承担国家规划和省级精品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学校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获得省级优秀教材的,参照我校科研奖励办法中编著译著中的权威出版社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教材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媒体,教材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材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高职学生教材的选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学院成立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主任担任,委员由教材管理人员和各系主任担任。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定教材建设规划。

  3.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质量评价。

  4.评选优秀教材,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推荐。

  第四条教务处教材室负责对教材选用、编写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教材编写的立项。

  3.组织教材的选用。

  4.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5.组织评价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五条在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系成立相应的教材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务员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决议,抓好本系教材建设相关工作。各系教务员具体负责本系教材建设及管理工

  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三章教材选用

  第六条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选优原则。优秀教材包括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教材以及特色教材。优秀教材选用比例应逐年提高。

  2.选新原则。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教材的选用比例要逐年提高。

  第七条教材选用的.范围

  1.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高职学生应优先选择国家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统编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XX部获奖教材和权威教材。

  2.专业课教材要尽量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适合本专业的新教材,同时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本专业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3.教材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选用,各单位不得选用非本单位负责的课程教材。

  4.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首次使用的教材要谨慎选用。

  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XX部指定教材。

  第八条选用教材程序

  教材选用要求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程序办理,逐级申报,逐级审批。我院教材选用程序如下:

  1.各教研室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组织任课教师确定各课程所用教材,填写“选用教材明细表”,注明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书号、版次等基本信息,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各系主任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交还教务处。

  2.初审的“选用教材明细表”报教务处审核并汇总,交分管教学院长审定后报学院教务处统一订购;教务处对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的选用教材进行备案。

  3.各系要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等进行研究和调查,不断提高教材选用的针对性、实用性。

  4.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各教学单位不得无故更改。

  第四章教材预订和发放

  第九条教材的预订

  1.教材征订由学院招标委员会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供书商,并签订教材订购合同。

  2.由于教学计划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必须提前一个月由各系提出追订申请,教材室要积极补订,力争按时供应。

  3.教材选用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原计划时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变动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纳入计划。凡按计划购进的教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用。否则造成积压浪费由本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或负责处理所拒用的教材。

  4.预订教材时间一般为每年的8月份,预订目录内的教材不得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由于漏订或错订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5.学生教科书一门课只能订购一种教材,不准以任何理由订参考书,教材按学生在籍人数填写预订单。

  6.每级学生只预订一次教材。

  第十条教材的发放

  1.学生教材由班主任(或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务处教材室签字后领取,每届学生结算一次。

  2.学生入学时每人预交教材费8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3.教师使用教材实行一课一书制,须填写“任课教师领书申请单”。教材改版可发新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发给任课教师。

  4.各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所需的教材,由教研室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及专业课程,可按需发放。

  5.实习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发放实习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套。

  6、凡在教材库领取或购买的教材,原则上不退换,如发现有缺页或严重缺陷等特殊情况,可到教材库调换。

  7.凡因调班、转专业而需另购买教材的新生,可按转入的专业班级购买教材,原教材在未损坏(不得有明显折痕、不得写字、不能有破损)的情况下可进行退还。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退还教材。

  8.对个别学生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另购教材的,在库存确有剩余又不影响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可考虑另行购买。

  9.非计划内使用教材的供应要在优先保证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根据库存或市场可供情况,结合用书部门或个人的实际困难适当解决。

  第五章教材管理

  第十一条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及保管工作。具体包括:

  1.每学期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需按教学任务及班级人数将各班学生领取的教材列出明细,并按此将各系所需教材准备好,以保证教材在上课前顺利发放。

  2.教材管理人员每学期清理并报出清单,对长期(三年以上)积压、停用的教材,由预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学院统一处理。

  3.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第XX条教材管理部门与各用书部门应及时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既确保正常的教材供应,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积压的目的,努力实现“零库存”要求。

  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或个人自行订购教材发行给学生的,学院不办理教材款结算手续,对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学院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学院造成损失的,依照学院规定对主管领导及其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由学院老师编写且被选用的教材,已正式出版的,学院实行使用权收购并根据用量统一组织出版;未正式出版的,由学院组织统一印刷。自行出版及印刷的教材,任何人不得订购和使用。

  第十五条建立教材使用信息制度

  1.各系应征求教师、学生对教材的意见并填写教材使用反馈表征求意见,各系主任、任课教师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对质量较差、意见较为集中的教材要进行及时调整,并提出调整计划,连同反馈意见一并报教务处。此项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2.教材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教材信息数据库,使教材管理的整体过程实现微机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后,本办法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学院以前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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