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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出勤管理办法[优秀]
中学出勤管理办法1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收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矿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
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在办公室备案,由教导处调整课务。
5、特殊情况需经常晚到或早走的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享受一半出勤奖。
二、批准权限
1、教职工因看病或有事外出,半天之内不影响课务,向本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口头请假,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作好记录,可不作假期处理,但一月之内不得超过3次,否则作病事假处理。
2、半天内向办公室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向校长室请假,准假后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3、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校长室批准。
4、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假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迟到、早退、零星假:
1、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迟到或早退与在校同等处理。开会迟到早退、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含学校活动)每次扣5元;
2、零星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三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休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病假时间。2天及2天以上,需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经校长认定(凭病历)。
2、病假期间学校扣发绩效工资。请病假半天者,扣10元,一天扣20元;
3、当月病假累计5天(含5天)以内者,扣发月绩效工资30%÷22×休假数;5天以上10天以内扣发全月绩效工资30%的50%;病假累计10天以上扣发月绩效工资的30%部分;
4、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病休一年扣除工龄教龄一年(特殊病种除外)。
5、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应安心治病,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一经发现,其病休时间视为旷工,且医药费由个人负担。
6、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报教育局备案。
(二)事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
1、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矿工处理。3天以内事假每天扣60元。
2、教职工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
3、请事假者所任课程由学校教导处安排代课,本人不能私自请人代课(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方可)。
(三)法定假:法定假不影响评职称和评优,且工资和政策性规定的奖金补贴照发。
1、婚假:教职工婚假时间为3天。结婚对象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12天。根据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及长假期间进行。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2、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0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3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42天。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哺乳假: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合并为1小时(提前下班),直至宝宝周岁。不影响月奖。节育假:超出法定假的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假期间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
1、教职工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探亲对象的户口须在外地区。
2、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时间安排在寒暑假。
(四)旷工及处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其他手续离岗者,均以旷工论处。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未参加作矿工处理。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作旷工论处的。
4、矿工处理:矿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5、根据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予以辞退,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学校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学校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学校安排的;
(3)学校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损害学校名誉,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8)违反教学常规,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教职工必须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不能留职停薪从事其他职业。不允许个人经商或承包企业,参与其他经济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教师上班时间和业余时间不能外出兼职兼课,不许教师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餐宿。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离职守。按规定时间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误课。
中学出勤管理办法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督促广大教职员工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培育我校优良校风、师风,提高全体教职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根据连云区教育局连区教〔20xx〕35号关于印发《连云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出勤要求
1、全体教职员工应该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各类会议、升旗仪式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
3、教职工因事、病不能按时上班或参加活动的应履行请假批准手续。
二、请假规定
教职工因事、病或公务需要请假,按照下列程序,填写请假单并履行以下请假手续,并报校办备案:
1、半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报校办备案,其他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办备案。调整课务须经教务处同意。
2、半天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教务处同意并安排好课务后通知年级主任;其他人员向部门主任办理请假手续,需有人顶替岗位工作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工作。
3、一天至两天,教职工请假由主管校长批准,课务安排及岗位工作按以上第2条执行。
4、两天至十天请假由校长批准,超过十天须报请区教育局批。课务安排按以上第2条执行。
三、考勤办法
1、学校考勤签到和随时查岗等形式。
2、升旗仪式和各全体教职工会议由校办考勤。
3、校召集的各类会议、活动及各类考试由召集部门负责考勤。值班领导要认真负责每日教职工迟到、早退及中途离校记录。教师日常考勤由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负责,其他人员考勤由部门主任负责。各年级、各部门将考勤及请假情况每周汇总后报校办备案并汇总公示。
4、教师上课、监考、辅导等考勤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相关活动有德育处负责,校务人员相关活动考勤由校办负责。
5、中层及以上干部如遇公务需向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每学期不超过2次,2次以上每超一次扣20元;中途擅自离校每次扣30元,如超过30分钟(含30钟)按照旷工处理;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20元,参加学校活动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每次扣10元;校际间活动、参加各类培训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的每次扣20元(以组织单位反馈为准)。
2、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含五天)。事假每个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每月按22天计算)。事假5天(含5天)之内,每天扣除20元,6—10天每天扣除40元,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的,扣除本学期出勤奖。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其日工资标准累计扣除,且扣除全年出勤奖。
3、病假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直至到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超过15天按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月工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同)按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病假在15天(含15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的10%;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月工资按1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30%—50%扣发;工作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20%—40%扣发。(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月工资按3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70%扣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月工资按2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60%扣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月工资按10%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年的50%扣发。病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病假一年以上的扣除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未请假而不到岗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上班期间无故不上课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办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符的。晚到30分钟以内的算作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算作旷工。
旷工除扣除本月全勤津贴外,1天以内按每课时扣40元。教职工旷工1天及以上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倍扣发。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5、教职工特殊病情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需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要向分管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照顾时间为每天半小时,申请照顾年幼子女上学的教职工每月扣除全勤津贴的1/3。
五、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学校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考核奖励、评选先进等重要参考依据。
六、本制度由教代会负责修改完善。
七、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说明:
1、每天课时为7课时。
2、迟到、病事假不超过规定次数的不扣全勤津贴。
3、关于病假请假的手续要求:教职工因病请假治疗应有本市区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并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需报区教育局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内可向年级主任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持正规医院诊断书、病假条、发票办理请假手续。如不能及时请假可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其他请假规定: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需经校长批准,教职工婚假、丧假、产假等公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以上各类请假都需到校办填写假条并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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