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9 16:15:17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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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1

  一、目的:

  为真正树立人人关注安全、事事先抓安全、处处确保安全、与企业共发展的理念。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奖惩分明、全员管理的原则。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思,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发放。

  2、行政人事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其他公司高层领导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

  2、公司部门经理和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3000元。

  3、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

  4、公司各部门生产、后勤班组正、副组长每人每年缴纳200元,生产、后勤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用帐户。

  2、每年一月之前由综管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到部门办事人员统一交到综合管理部后交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公司全年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爆炸事故、无人员死亡事故。各类轻伤事故(评级)控制在10人次。

  2、微伤事故控制在60起。

  七、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目标考核:

  (1)公司全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爆炸事故、人员死亡事故,扣发全体员工缴纳的风险金。

  (2)公司全年各类评残工伤事故超过10起的,扣除个人缴纳的风险金5—10%。超过微伤指标的部门扣除30%风险金。

  (3)因为安全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员工分别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10%、20%、25%。

  (4)因职务调整或其它原因应退、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由行政人事部提供资料,综合管理部在分段计算范围内按规定及时统计、汇总报总经理签字后通知本人,给予调整。调整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补齐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按未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处理不享受奖励,同时,按相应交纳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当职务发生变动时,行政人离资源部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按规定调整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

  (5)新入职员工从正式上岗月份算起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及承担相应安全岗位风险。

  (6)通过年度安全指标(未超)考核,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一倍奖金。未完成安全指标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依照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个人缴纳额为限)。

  (7)年度结束,开除、撤职、辞职、病假超过90天等提前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一律不享受年度安全风险抵押奖励。

  (8)新入职员工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调整的人员,可分段享受奖惩。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风险安全管理,遏制并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建设、监理单位,行业、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风险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生产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积极营造良好生产安全环境。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涪秀二线铁路四标段的安全风险管理。

  第二章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单位标准化建设管理手册》(试行本)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

  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第三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内容:

  本标段为渝怀铁路涪陵至梅江段(成都局管内)增建第二线工程站前4标段,位于重庆市彭水县及黔江区境内,标段起讫里程YDK242+000~ZDK294+425,新建正线长度52.939km。

  第二条高风险工地:

  1、狗耳泉左线特大桥:

  狗耳泉左线特大桥中心里程ZDK251+945,全桥长1156.5m,为单线特大桥,全桥孔跨布置为35-32m简支T梁;桥台采用单线T形桥台,1#~7#、28#~34#墩采用单线圆端形实体桥墩,8#~27#墩采用单线圆端形空心桥墩,其中18#墩身高68m,19#墩身高66m;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明挖扩大基础。18#、19#墩桥址区水深2.4m,此桥距离既有线距离5~20m。风险等级评定为高度风险。

  2、新鱼塘湾隧道

  新渔塘湾隧道起讫里程为ZDK248+737~ZDK249+810段,全长1073m。此隧道址区属中低山剥蚀地貌,地面高程300~430m,自然横坡10°~45°,最大埋深100m,洞身ZDK248+948.63~ZDK249+810段位于半径R=1000m的右偏曲线上,其余段均在直线上。全隧为单面上坡,自进口至出口分别为11‰的上坡、8.6‰的上坡。新建正线里程ZDK248+737~ZDK249+200段与营业线距离50~200m,ZDK249+200~ZDK249+810段与营业线距离超过200m。ZDK248+737~ZDK248+762、ZDK249+740~ZDK249+810段浅埋、软岩、ZDK248+980~ZDK249+080段断层、角砾层均评定为高度风险。

  3、新四方沱隧道

  新四方坨隧道起讫里程ZDK252+660~ZDK253+995,全长1335m。此隧道址区属构造剥蚀、溶蚀低山地貌,地面高程360~510m,相对高差约100~140m,地面自然坡度20°~45°,局部地段陡崖,坡面基岩出露,覆盖层较薄。最大埋深约100m,出口端为可溶岩地区,岩溶发育,地表可见漏斗、溶沟、溶蚀洼地、溶槽、大型溶洞及暗河等溶岩地貌,植被发育一般,交通条件较差。设计纵坡为11.2‰的单面上坡。新建正线里程ZDK252+660~ZDK253+000段与营业线距离20~50m,ZDK253+000~ZDK253+995段与营业线距离超过50~200m。ZDK252+660~ZDK252+820、ZDK252+860~ZDK252+880、ZDK253+560~ZDK253+940段塌方、突水突泥评定为高度风险;ZDK252+820~ZDK252+860、ZDK252+880~ZDK253+560塌方突泥突水评定为中度风险。

  4、K242+000-K244+000段路基

  K242+000~K244+000段路基邻近既有线工程全长20xxm,线间距5m,路堑开挖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评定为高度风险。

  第四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全风险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项目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具体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分部、架子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分部成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开展本分部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实行项目部→分部→架子队三级管理。

  各分部设1名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总监,设安全环保部,并配足人员,负责安检工作;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为强化项目安全决策和领导工作,项目部和分部的第一负责人均由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研究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2、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听取工作汇报;对本单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公路交通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理决定。

  3、研究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安全环保部:

  1、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政策、法规、法令和制度,对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指导分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项目(分部)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评价,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抓好落实。

  4、参与审定重点安全防护工程和特殊工点的安全防护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5、监督指导分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做好安全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下传工作。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停工整顿,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专职安全员;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中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并监督按期实现。

  4、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现场安全员:

  1、协助班组长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2、检查本班组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或相关人员处理;

  3、指导本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协助处理伤亡事故。

  四、防护员:

  1、防护员必须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且必须加强防护作业相关规章、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防护员上岗前必须认真检查、带齐防护用品。防护用对讲机应专管专用,使用前必须确认性能良好。

  3、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的接受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运行信息、各项施工命令,及时、准确的将列车运行信息、各项施工命令,传达给施工负责人与施工作业人员并作好记录。

  4、防护员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兼职其他工作。防护员在防护工作中,严禁看书、闲谈、离岗及从事与防护作业无关的事项。现场防护员在班前要休息好,严禁饮酒。

  5、防护员应根据现场作业实际,选择瞭望条件好的安全处所进行防护工作,与施工作业人员一般保持10m左右距离,并随作业人员同步移动或转移施工地点。

  6、两端防护员在列车接近作业地点前,应发出紧急下道的通知信号,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严禁漏报、迟报。如有机具挡道,两端防护员应果断显示停车信号防护,拦停列车。

  7、封锁施工时,工地防护员位于邻线一侧路肩,重点对两线间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8、现场防护员应及时告知驻站联络员施工进展情况。

  9、现场防护员在列车确报通知下道时做到“三看”:一看作业人员是否下道完毕,二看使用的机具是否带到安全处所,三看机具、料具是否超限。

  10、现场防护员必须比施工人员早到晚走,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通讯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加强行走途中的瞭望,及时通知行走中的施工人员避车。

  五、驻站联络员:

  1、驻站联络员必须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佩戴驻站联络员标志、上岗证,携带对讲机、笔、记录本等。

  2、驻站联络员必须掌握现场防护员所处的位置、作业内容、作业区段等情况,与现场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统一无线电频道,无线电性能良好。

  3、到达运转室时间规定: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办理登记手续。

  4、驻站期间应随时掌握列车和调车作业动态,及时准确地通过车站时间等信息通知到现场防护员。通知现场防护员及时停止作业、下道避车。

  5、驻站期间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控制台信号,严格执行“三确认”制度:确认现场防护员姓名、确认现场防护员听清、确认现场作业人员及机具下道。

  6、驻站联络员要坚持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

  7、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时,应立即采取站场广播、手机等方式通知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下道。

  8、驻站联络员要实时掌握现场作业动态,现场多个作业点作业时,需记录现场防护员移动作业地点、时间等的反馈信息。

  9、驻站联络员工作期间不得与他人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能嬉戏打闹,手机只作为工作联系备用方式,禁止接打与工作无关电话,更不能收发短信。

  10、离开行车室时间规定:确认现场作业人员已离开线路或到达工区后,办理销记手续,方可离开行车室。

  六、权利

  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2、有权责令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安全设备停止使用,生产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三违”,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弄虚作假、隐瞒员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有权监督检查。

  5、检查发现问题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权填发《罚款通知书》实施处罚。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人员及部门责任制同安全生产责任制。分部人员责任如下:

  一、分部经理:

  1、对管段内所有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律和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管段工程特点,主持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其实施。

  3、按照项目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民工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必须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民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7、发生事故,在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的同时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二、分部副经理:

  1、分部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管理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安全教育、安全考核评比和安全奖惩工作,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提高队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支持安监人员工作,使其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5、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现场“三违”果断处理。

  6、参与或接受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分部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细则等安全技术规定。

  2、审查、批准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处理技术问题时,必须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3、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整体安全技术素质。

  4、负责对重难点项目、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邻近既有线施工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编制和审核,在技术上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进行。

  5、领导和组织、推广安全管理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四、架子队长:

  1、对全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合理组织生产,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3、深入施工现场,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工作场所和工人的个人防护,制止违纪、违章,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4、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保证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正常使用,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6、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检查岗前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对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7、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班组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带动一般,督促后进。

  8、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

  9、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参与或接受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五、现场技术员:

  1、对安全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

  3、在组织编制技术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坚决制止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程序执行的违章指挥和违章蛮干。

  5、组织制定重点安全防护工程和特殊工点安全防护方案、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并于开工前报审。

  六、工班长: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3、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4、对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教育工人充分注意,正确使用。

  5、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后,再报告上级处理。

  6、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

  7、负责作业人员的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度,配合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工作。

  8、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9、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积极配合执行上级的各项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保证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无事故。

  11、对“三违”制止不力或因失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七、岗位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度,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4、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三不伤害”。

  5、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抢救并立即报告。

  6、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建议改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并可越级反映。

  7、因违章操作业或不听从指挥造成的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章风险管理内容

  1、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人员仔细、全面审查设计图纸,对没有明确地质揭示的设计缺陷或没有风险控制措施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提供解决方案。

  2、分部应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3、分部应结合具体采用的施工方法,对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制定风险项目清单,落实降低风险等级、消除风险的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措施应涵盖管理制度、人员物资配备、技术方案、经济等方面。

  4、高风险工点应设置风险公示牌,内容包括风险描述、监测方案、应急预案、责任人等。

  5、定期开展风险监测,及时识别新的风险事件或引发风险的新因素,根据监测情况对风险管理状态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

  6、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库,包括阶段风险项目清单、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监测数据、风险管理状态评估及管理责任人考核等。

  第七章管理制度

  一、施工准备验收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各分部应对施工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预防措施等。

  第三条各分部将检查验收情况及时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条项目安全部每月对各分部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经费投入

  第一条各分部要及时报告安全经费开支计划。计划内容应充分考虑宣传教育、检查器材、新技术应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辅助设施、应急救援、隐患整改及完善生产条件等有关费用。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应认真组织实施“资金投入计划”,设立台账记录、统计,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应设专项账户管理,安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按计划投入导致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责任。

  三、检查制度

  第一条定期

  项目部每旬一次,各分部每月一次,架子队每周一次,班组每天检查。凡与安全有关的内容均属检查范围。检查由各级分管领导主持,施工技术、安质、物资设备、办公室等部门派员参加。检查后应形成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二条不定期

  项目部、分部及架子队根据上级要求、施工进程和季节变化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既有线防护、防风、防洪、防火、防雷击、防倒塌、防盗及防食物中毒等,也可随机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由分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

  第三条专项

  对邻近既有线施工、桥梁、拌和站、隧道等项目进行专业检查。检查由安全总监主持,有关部门参加。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由根据专项检查要求确定。

  四、教育培训培训

  第一条“三类人员”教育培训

  一、B、C类人员教育与培训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B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类)。经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48学时以上,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二、“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三类人员”除每年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外,还要按规定参加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二条“三级”教育培训

  一、项目部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实习工)必须进行项目部、分部、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1、一级(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主要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较大事故应急予案;事故案例等。

  2、二级(分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

  3、三级(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禁走过场,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在熟练工带领下上岗操作。对换岗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教育合格后上岗。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一、对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爆破工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条邻近既有线防护人员、施工人员教育培训

  一、现场防护员必须正式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针对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特点,各分部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三、对邻近既有线施工队伍,各分部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应聘请有丰富经验的铁路职工或专业管理人员对现场技术员、防护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知识讲座活动,以增强全员既有线施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分部防护员持证上岗、邻近既有线施工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条日常教育

  一、各分部每月建立安全教育周,利用上安全技术课,举办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工伤事故案例会、施工安全知识学习等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大家自觉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二、各架子队每周建立安全活动日,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操作工艺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总结一周安全生产经验,吸取教训,补充修订安全技术措施。

  三、工班必须坚持“三工”教育,工前提施工安全要求;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工后综合讲评,表扬遵章守纪,批评违章乱纪,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四、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资料管理

  一、“三类人员”在培训合格后,各分部必须做好“三类人员”证件的收集工作。

  二、“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各分部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收集归档。

  三、特种作业人员、防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分部除建立台帐外,应做好相关证件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所有安全教育活动,各分部安全环保部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五、分部安全环保部必须将本单位人员的证件报安质环保部存档。

  六、各分部安全环保部在每月25日将当月的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情况报送项目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分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技术交底

  第一条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或工序、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2、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专业技术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

  5、有关管理单位(邻近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6、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二条技术交底要求

  一、安全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必须覆盖现场全体作业人员。

  1、项目部在对重、难点工程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落实。

  2、针对架子队、工班以及不同工序、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分部技术主管主持,分部工程技术部组织实施。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主要是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必须具体、明确,对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安全技术交底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现场每一位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并附参加人员签到表或影像资料。

  四、对下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分部技术部门负责编写,安全技术交底单一式三份,分部、架子队、工班各一份。

  六、为使参加施工的人员能了解基本的工艺流程,提前预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事故隐患,及时作好预防、预控工作,各分部、架子队技术人员必须严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七、安全技术交底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早防早控,确保万无一失。

  八、各分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台帐,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九、各分部工程技术部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报项目部存档。

  第三条技术部每月对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会议

  第一条项目部根据生产安全情况及时召开例会。

  第二条安全例会由安全总监主持。

  第三条参加例会人员:项目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各分部主管、分管领导、总工、安全环保部长,必要时通知架子队队长参加。

  第四条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施工生产状况,组织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隐患专题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等。

  2、回顾、总结、分析目前生产安全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具体问题,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各分部总结和交流安全管理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五条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七、宣传

  第一条各分部、架子队在施工现场、员工生活区醒目位置或危险部位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等,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示。

  第二条各类标识、标语制作标准按项目部要求制作。

  第三条各分部针对现场安全标识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遗失的要及时更换、补充。

  第四条严禁任何人员故意破坏、移动安全标识,故意破坏安全标识的,按照标识制作价格的5倍予以处罚。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对各分部的安全宣传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

  八、“五同时”

  第一条“五同时”制度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与施工生产同步开展。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并考核各部室或有关单位执行“五同时”的情况。

  第三条工程部、计划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第四条各分部、架子队负责在本单位施工生产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第五条项目部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第一条事故统计范围

  1、凡在施工现场或工作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均应列入统计。

  2、邻近铁路既有线施工中,因施工造成的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3、在国有公路上发生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4、非责任安全事故,由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单位无权认定。

  5、负伤人员在事故结案(60日)后死亡,一般不再组织调查或统计。确有必要,应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重新调查。

  第二条事故报告及报表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报告时间

  (1)凡发生既有线行车事故,各分部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收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政府或业主、监理等单位报告。

  (2)各分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分部必须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内容立即报告项目部。1小时内由项目部报属地政府、业主、监理和行业等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项目概况、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造成伤亡人数和估计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报告程序

  发生人员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分部立即向项目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报告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结案;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项目部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4、事故应急救援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安全生产报表

  1、各分部于每月1日18时前报告上月安全月报。

  2、各分部季度报表及总结于每月20日前,年报表及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项目部。

  第三条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人员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人员轻伤、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轻伤由各分部自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两日内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重伤二人以下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会同业主、监理和上级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案。

  3、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设区的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四不放过”。

  5、事故快报和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

  十、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

  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奖罚。

  第八章应急预案与演练

  第一条应急预案

  一、各分部应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必须及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二、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

  三、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四、各分部所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应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审查,经项目部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审核后,由项目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必要时,针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应组织项目相关领导、部室、分部主管人员进行会议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五、各分部应当对与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职责、程序,对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措施;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救援案演练,并将演练总结报告、音像资料上报项目安全环保部。

  六、各分部应急预案中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应明确其相关职责,并抓好沟通协调和落实工作。

  第二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为强化应急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二、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一般以上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技术、资金、人力物力支持。

  2、发生安全事故后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分析紧急状态,确定风险事故级别,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业主以及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联络并报告事故情况。

  3、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领导组织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抢救伤员、转运物资,减少事故损失,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组织对项目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不断完善。

  三、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为确保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部成立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

  应急救援指挥组下设8个专业组:抢险方案组、应急抢救组、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物资设备组和善后处理组。

  抢险方案组负责人:崔文镇

  应急抢险组负责人:张宏

  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张春元

  资金保障组负责人:夏丙山

  疏散引导组负责人:梁文平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周星宇

  物资设备组负责人:肖证龙

  善后处理组负责人:刘晓军

  各行动组按照现场总指挥的要求开展救援行动。行动组成员由项目和各分部按职能分工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应急抢险队伍由各分部分别成立,每支队伍人员不少于40人,并配置相应的抢险物资和设备,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各分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也须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并根据现有资源,建立应急抢险队伍。

  (二)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职责

  (1)组长:负责确定现场潜在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主持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措施,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对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评估,组织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善后处理工作。

  (2)抢险方案组:根据事发现场情况,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查明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如工程拆除、支撑加固、清理挖掘土石方、疏通营业线线路等抢险方案。

  (3)应急抢险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抢险工作,根据抢险方案,明确成员分工,最大化的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迅速开展救援活动,尽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现场防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4)综合协调组:配合指挥组组长工作,负责通知项目、分部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共同应对;根据领导指示及现场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业主以及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等联系、沟通,寻求支援;及时向有关地方消防、医疗、电力、电信、交通、抢险救援等公共救援部门报警联络,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警戒工作;在外部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时,积极引导,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在气象灾害抢险时,随时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第一手天气资料;根据项目领导的授权,如实报告、发布事发现场情况,并代表单位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5)资金保障组:负责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资金的筹备,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在抢险工作结束后,负责核算、支付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抢险救援费用。

  (6)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疏散逃生路线的确定和标志的设置,在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组织引导现场危险区域人员正确及时撤离、疏散、逃生。

  (7)医疗救护组:准备医疗器械,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现场简单救护并送往医院救治。

  (8)物资设备组: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租赁、购置和维护保养,在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最大化的利用现有资源,并将其投入到抢险之中;对现场的重要物资、设备进行识别,组织应急队员进行转移,并做好保卫工作。

  (9)善后处理组:负责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在抢险救援结束后,对相关受损人员的安置、补偿工作,必要时邀请业主、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处理;负责对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外界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慰问活动。

  (10)现场其他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场所和区域,服从指挥,有报警和帮助警戒、转移危险物料等义务。

  四、应急准备

  (一)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消防、防汛)设施和器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各分部配备机械设备车辆(如汽车、吊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应急救援工具和器材(如千斤顶、风镐、切割机、临时发电机、应急灯、警戒旗、警戒绳、污水泵、高压泵、灭火器、灭火砂、水桶、锹、镐、方木、脚手钢管及扣件、型钢、草袋、梯子、对讲机、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网、救生垫等),防护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毒面罩、口罩、安全帽等),医疗器械(如担架、氧气袋、小药箱、消毒液等),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确保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安全标志、疏散标志及照明设施。

  (三)确定并公布内外部联系方式及电话号码。

  (四)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小组成员熟知各种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特别是既有线施工应急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各小组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一旦事故发生后,能立即通知应急小组前往处理,危险区域人员能够及时撤离。并对预案进行评价和修改完善。

  五、应急响应

  (一)报告联络程序、时间及内容要求

  1、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分部应急小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重庆建指、救援机构(医院、救护队等)、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等部门。

  注:任何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可直接向分部、项目部、渝涪公司公司、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或向社会救援机构发出求救讯息。

  (2)既有线行车事故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车站值班室(设备管理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各分部负责人--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渝涪公司、救援机构(医院、救护队等)、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部门。由车站值班室向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汇报。

  注:任何施工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可直接向车站值班室(设备管理单位)、分部、项目部、渝涪铁路公司、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或向社会救援机构发出求救讯息。

  2、事故报告时间要求

  (1)各分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凡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分部必须在30分钟内按《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的内容报项目安全环保部,1小时内由项目领导报属地政府、业主、监理和行业等有关部门。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2)发生既有线行车事故,各分部必须在事故发生10分钟之内报告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收到报告后10分钟内报告项目主管领导,1小时内向渝涪铁路公司报告。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上报至项目部领导,由项目主管领导在1小时内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现场人员在发现严重火灾、爆炸、放射性物质泄露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并上报分部,在30分钟内报告至项目部领导。

  (5)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设施损坏事故,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地方市政、电力、电信和产权部门,并在1小时内向项目安质环保部报告;发生铁路光电缆损坏事故,按既有线行车事故性质进行报告。

  (6)发生人员轻、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医院救护的,现场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医疗救护单位联系,各分部应在2小时内报项目安质环保部。

  (7)对业主、监理等有事故上报要求的单位,由项目安全环保部统一按要求向有关单位报告。

  3、报告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既有线行车事故汇报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间具体位置(既有线的具体里程)、事故大小、影响范围以及危害程度等。

  (二)各类事故响应程序

  各分部区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向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外,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1、一般以上事故

  在接到一般以上事故报告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并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抢险救援措施,指挥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寻求支援等。

  2、既有线行车事故

  发生既有线行车事故后,除按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规定向上级报告外。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要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并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险工作。同时及时与铁路相关设备管理部门、社会救援机构联系,寻求支援。

  3、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在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或出现险情时,现场人员要大声呼叫,并迅速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至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在可以进行抢险救援的情况下,现场施工负责人应组织现有人员进行抢险救援。

  (2)现场人员立即停止施工操作,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立即疏散、逃离,并进行自救,不能脱险的人员尽可能躲避在安全区域或安全避难所,需要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3)现场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成员在发现情况或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进行应急抢险救援,并及时进行内外部联系和报告。

  4、有预警的紧急状况

  在风灾、洪灾、强降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有预警时,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成员应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疏散工作。

  六、应急预案实施

  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抢救人员生命、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保证营业线正常运行(尽量减小影响范围)为目标,与当地政府部门、业主、社会救援机构以及铁路设备管理单位通力合作,制定出合理的抢救方案,项目部负责统一调配,组织人力、物力付诸实施,各分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项目部可通过当地政府,请求社会力量予以支援。

  七、应急恢复

  (一)当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指挥组组长宣布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各行动组对自己负责的任务进行清点、清理、交接、撤离,并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必要检测。

  1、针对单一的人员伤亡事故,在遇险人员被抢救出来后,该预案实施工作自行结束。

  2、针对国家财产受损事故,在将物资安全转移后,该预案实施工作自行结束。

  3、影响营业线运行的事故在抢险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线路质量情况,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由现场应急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由驻站联络员向车站行车室汇报,请求开通线路,同时撤除防护。待第一列火车安全通过后,该预案实施工作结束,相关应急救援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二)在预案实施结束后,各分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收尾工作。

  八、后期处理

  (一)抢险结束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等,确保稳定。必要时邀请渝涪铁路公司、当地人民政府协助处理。

  (二)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成员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器材,整理抢险记录,核算抢险费用。

  (三)项目部、各分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在恢复施工生产后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九、应急救援演练

  项目部为保持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分部应组织本单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并通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审,对预案进行适应性的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方案能达到预期效果。

  十、应急抢险救援注意事项

  (一)不得强令冒险救援抢险,人员不得在不可靠的措施下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和场所;

  (二)事故产生的废水、废物等不得随意排放和弃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应急抢险物资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四)一般以上事故、既有线行车事故及自然灾害由项目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事故由各分部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各分部制定的救援预案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备案。

  十一、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由项目部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抢险救灾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项目部上报集团公司追认为烈士。

  (三)对不服从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组调遣、临阵逃脱或谎报情况的予以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事故损害程度的移交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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