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篇1
一、开展律师业务的情况
1.思想道德方面。
在工作和学习期间,我可以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我们研究所组织的所有活动,检查我的工作,写我的学习经历。是我强化了我的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处理。三年来,先后办理民事案件、刑事代理(辩护)案件、行政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单位等。同时办案方式也有很大的突破。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不仅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还可以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及时解决纠纷,促进当事人的和解与团结。本人积极探索案源,努力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我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我的执业观点一直是正确的,我始终自觉遵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到目前为止,个人也没有收到过一次针对我的投诉。我习惯于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把自己放在当事人的利益上,在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从未打着代理的幌子从事过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我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作为一个模范领导,我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二.《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的实现
在执业过程中,忠于宪法和法律,为民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及院内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制度修订并提出建议;明确告知委托人权利和风险,不得为谋求业务而误导当事人或作出虚假承诺;不存在私自接受委托和费用,收取额外报酬的行为;没有向我们隐瞒或少付代理费的行为;未以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竞争(严格按照商业经营规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中,不存在在非工作场所开会的行为,不存在邀请客人送礼、指示当事人送礼或者行贿的行为,不存在以他人名义要求当事人理财的行为;没有向司法机关展示虚拟。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篇2
对上半年的实习,从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执业规划等四个方面做如下总结:
1、业务学习
半年来,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2、执业态度
半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3、人际交往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这应该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4、执业规划
半年来,自己所从事的非诉业务更多一些,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但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
在专业化方面,自己半年实习期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篇3
一、交割设立律所前的业务
本所三合伙人来因志同道合分别从三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走到一起,在为设立本所期间,三人的执业业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设所期间所承接业务仍以原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接,在承接业务时综合考虑了业务的紧迫性及办理周期。对所承接的业务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在本所设立完毕时已基本处理完毕,未结事务已与原律师事务所就业务及账目进行了交接。
二、明确了合伙人的分工协作
本所设立后,在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经合伙人共同协商,制定了具体的分工协作办法。徐士军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本所在业务办理中以徐士军为核心,对案件的质量予以把关;李丽律师也具有多年的执业经历,接触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较多,在本所招聘新的成员后作为业务主管,负责业务的`分配及律师之间的协调;董兆强在与合伙人协商后行使律所负责人的职责,并承担业务承揽及洽谈事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律所发展及业务开展需要确定招聘人员并作相应调整。同时本所确定了周五下班后作为业务碰头会制度 ,以便对当周工作小结、制定下周计划,并共同学习新法新规。
三、建立了本所自己的网站并在相关推广网站做了推广性尝试
为了尽快建立本所的客户群,并为客户群搭建结识的平台,本所设立后即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建立网站的目的在于对向公众传递本所的业务范围及特长,以使法律服务需求群体能在寻求法律服务时能够有针对性的作出选择,同时在争得仍保持法律服务关系的业务单位及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服务对像的信息及在网站中作适度的公开,以促进本所服务客户之间的相互了解,共享资源。同时为了初步建立本所的影响力,在相关法律服务推广网站中亦做了相应网络推广尝试,在一定时期内视推广效果调整推广方案。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篇4
xx年已经邻近尾声,回望,既有幸福的欢欣,又有失败的苦恼,xx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经历经了5年,从初出茅庐的懵懂少年,到如今的人到中年,感慨万分。
在xx年,我继续在民商法领域内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我的文章《试论中国的社会法律援助》在xx年《山西青年》杂志第5期上予以刊登,并列入了中国法学会社区法律制度专项课题项目,同时,又通过博客、空间日记等方式发表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受12个月的限制》、《年终奖的定性》、《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的8个问题》、《职工不转移保险,企业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篇小文章。
在业务实践中,通过对劳动法相关法律的学习以及查询司法判例,结合自己对劳动法律的见解,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制作了《签订劳动合同申请》、《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保险转移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员工培训服务期协议》、《员工保密合同》、《合同签订和履行指引》、《竞业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书》、《各类假期制度》等规章制度,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在法律适用和企业实际需要之间寻找到了平衡点。
在诉讼领域,全年案件除一件被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外,均以当事人胜诉或达成和解结案,即有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劳动仲裁等常见案件,还有侵犯知识产权、公司解散纠纷等案由。在经办案件过程中,诉讼中做到及时跟踪案件进展,诉讼后能够与当事人进行释法和沟通,做到能不上诉就不上诉,能和解就和解,将矛盾消化在诉讼过程中。全年无投诉,无退费,当事人无不满意。
在所务上,尽我所能,在xx年度的年会和律协组织的年会上,我编辑的新年贺词视频,得到了与会同仁的一致认可。在日常业务学习上,将投影和ppt结合,我本人主持的《遗嘱见证和注意事项》业务学习获得了所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无论是所还是同事的要求,我能够尽我所能,一帮到底,尽一份薄力。
利用qq群的便利,及时整理最新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自己的心得,通过群共享的'方式予以上传,并通过所群、律师协会群、刑事辩护群、劳动与社会保障群等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积极参加律涉外律师委员会的工作。
在公益事业上,继续在各大法律网上上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同时,也通过案例说法、律师解答、电话咨询等方式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尽到了律师的一份责任心。
不足之处就是案源有限,不能形成固定而长久的法律顾问单位,没有稳定的案源,能够开展的业务领域有限,特别是对外沟通和业务拓展能力有很多欠缺,需要继续予以加强。
律师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篇5
20xx年,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xx年10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20xx年是学校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因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20xx年11月26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
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2、“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
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
5、调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
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xx年11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头。“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本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
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
3、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闸缺口中落水;
4、步行时间吻合落水时间。20xx年11月5日傍晚6点前后,死者还在家中熬猪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下村文明路27号)步行出发到事故地后岸闸,从两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20分钟,死者落水的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
5、死者尸体擦伤痕迹。从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10。0cm×8。0cm擦伤,两肘背见散在擦伤。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掉落时,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为下沙某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法非诉讼服务,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伤导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该工人咨询了所谓“专业人士”后,一口咬定“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咨询本人后,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双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区人社局,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文。经过耐心疏导,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终于化解了本次劳资争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作为年轻律师没有机会办理重大案件,以上成功案例,也令我能成为律师而自豪。聊聊数语,以作上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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