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2024-12-07 13:28:04 报告 我要投稿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1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1.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中的、未预计到的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包括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2.等级划分

  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的事件,如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护理工作行为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执行。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

  人的个人信息。

  (三)不良事件上报的时限:

  科室要求:

  (1)Ⅰ级、Ⅱ级事件立即上报,2个工作日内交书面材料。

  (2)Ⅲ、Ⅳ级事件24小时内电话上报,5个工作日内上交书面材料。 职能部门要求:

  (1)Ⅰ级事件职能部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2)Ⅱ级事件职能部门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3)Ⅲ、Ⅳ级事件职能部门10个工作日做出处理意见。

  (四)不良事件上报形式:

  (1)电话上报:护理部办公室

  (2)书面报告:护理部办公室。

  (3)口头报告:逐级汇报责任组长、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

  (4)邮箱报告:

  (五)不良事件上报流程:

  (六)非惩罚性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1.不良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及公开性的原则。

  2.报告人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报告他人发生的问题。

  3.自愿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自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不得诽谤他人,否则将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具均要妥善保管,医患双方封存签字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转换等方式来改变其原貌。有意违反规定则要追究行政责任。

  5.建立非惩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激励机制:

  ①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志愿给予报告人保密。

  ②对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个人,每例奖励30元。

  ③对于先期进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等,虽发展为Ⅲ、Ⅳ等级,医院奖惩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④当事人或科室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按护理安全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或科室未及时上报,护理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的,每例先处罚50元,并按影响大小追加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罚。

  (七)后续处理

  1.Ⅰ级、Ⅱ级事件上报后需启动根因分析法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追踪措施落实情况及改进成效。

  2.Ⅲ、Ⅳ级事件填写通报单,报护理部审核,以确认该事件是否需进行根因分析及追踪机制。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2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负担增加等不良后果的异常事件。

  (指医院对住院病人、抢救病人等由于护理不周,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导致病人受伤、昏迷、甚至于死亡等事件。)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24小时内如实上报护理部,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24小时内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护理讨论分析处理记录。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护士长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当事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不良事件奖罚方案)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预防措施

  1)加强责任心,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事实证明,有相当数量的护理差错事故是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做为管理人员要对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使之认识到自己的职责。

  2)管理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护理人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的进行帮助和教育,把预防差错事故的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各项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4)抓好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关键环节,预防为主。 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薄弱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人员方面:新护士;有思想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人员;基础训练不够、技术不熟练的人员,平时工作自侍资历老、对年轻管理者的管理软抵触的人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②时间方面:护士人手少时;快下班时;节假日;病人数多,特别是重病人多时;抢救工作紧张时;护士长不在班时;新护士或实习护士多时;人员不团结时等等。护士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发生。

  5)加强领导,发挥科室、护理部、院级管理的职能作用。医院领导必须把预防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深入实际,切实把关。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3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措施、常规,遵守护士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在一周内呈交科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双桥医院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地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

  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奖励机制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5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激励机制

  1、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300元—500元。

  5、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6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7

  一、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二、接收报告单位:

  (一)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五)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

  (六)设施不良事件上报后勤。

  (七)服务及风纪不良事件上报内审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三、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四、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兴安盟人民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应详实说明如下内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二)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三)报告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四)患者目前状态;

  五、分析、反馈、制定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六、奖励

  (一)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200元现金奖励。

  (二)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三)对个人报告者予以口头表扬并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8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体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三、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科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四、结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多科室、多专业护理人员每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主要采用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趋势分析包括科室内部的纵向比较、与其他科室的横向比较、与科学标准及实践的'比较。通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免罚及奖励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患者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5.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

  日期: 科室: 报告人: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9

  1)在护理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矩,部门规则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准时据实记下。

  4)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要准时评估大事发生后的影响,照实上报,并乐观实行拯救或救护措施,尽量削减或消退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的报告时光:当事人应立刻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仔细填写“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单”,由本人记下发生不良大事的经过、分析缘由、后果,及本人对不良大事的熟悉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大事发生的过程准时调查讨论,组织科内研究,对发生缺陷举行调查,分析囫囵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大事的真切缘由并提出改进看法或计划。护土长将研究结果和改进看法或计划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看法或计划提出建设性看法,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觉,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大事举行研究,提交处理看法;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对发生的缘由、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仔细的分析,确定根本缘由,准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状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平安状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觉,须按情节严峻程度赋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10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中心、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中心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护理感染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2、药品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3、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投诉相关不良事件:办公室(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中心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 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中心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

  2、对全中心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中心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八、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给予相应科室年终中心长责任目标每件次0.2分的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中心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每年由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中心批准后给予奖励。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或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述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上述情况,科室及医务人员需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控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药剂科。

  5.设施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或医务科。

  6.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室。

  7.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室、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当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后逐级上报院领导。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11

  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

  二、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二)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科室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三)各护理单元要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定期演练;建立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每月汇总工作中护士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护理风险、医技、信息、药剂、检验、后勤等系统造成的风险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和减少其它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

  (六)护理部对严重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一)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或病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对于主动上报他人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护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釆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后果,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或待岗、免职等处罚。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12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是指治疗护理过程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治疗护理效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护理事故,以及影响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1、各级护理人员要按规定的.报告时限主动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对警讯事件,护理部要及时向全院科室发出预警信息。逾期未报者,按隐匿不报处理,按照医院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与评优评先挂钩。

  2、科室定期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请护理部参加。

  3、护理部接到科室上报的不良事件,调查核实,协助解决,并跟踪证。

  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护理部及时沟通解决。

  5、护理部实行全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监控,定期进行汇总,并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分析事件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追踪评价。

  6、护理部对于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于未增加患者痛苦、未影响患者治疗与预后的、不可预防所致的护理不良事件,将不影响个人、集体的评功评奖、晋职、晋级。根据上报事件的种类,对首先报告的科室于季度考核中加0.5分。

  7、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存档。

  附:报告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坠床、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导管滑落、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因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严重院内感染。

  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及报告时限

  I级事件(警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护理部对发生的警讯事件,应主动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永久患者机体与功能丧失。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当事人需立即通知护士长、上级医生和科主任,同时报告护理部、医务科(总值班),事后在24—48小时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在了解情况后,1周内及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发现及时,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护士长每月进行记录并审核,对共性问题及时向护理部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篇13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土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现,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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