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2 18:26:30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预防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内容

  (一)公寓宿管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安全事务的`管理。

  2.组织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3.对学生公寓造成安全管理危害的各类因素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生处和后勤处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或整改措施。

  4.定时对公寓内公共设施、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记录报学生处、后勤处登记备案。

  5.配合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宣传和管理工作。

  6.坚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火险、火情等突发事件,应按照《应急事故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公寓安全禁止行为

  1.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传感器、电饭煲、电饭锅、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及私藏管制刀具。

  3.禁止学生打架、斗殴、起哄、赌博、酗酒等行为。4.禁止乱丢、乱扔、乱倒、乱砸等行为。

  5.禁止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进入学生公寓。6.禁止留宿外来及异性人员。7.禁止男女学生互窜寝室。

  8.禁止公寓内举办舞会、唱卡拉OK或搞体育活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9.禁止在公寓内从事商业经营和饲养各种动物。

  (三)学生公寓安全注意事项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相关条例和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2.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寓宿管人员的管理。3.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及学校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的有关证件,学生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妨碍、阻挠执行公务。

  (1)学生应随身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有权随时核实进出公寓人员的身份;

  (2)学生会客或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3)公寓宿管人员有权对进出公寓的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4.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向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或校内安保人员报告。

  5.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学生宿舍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规要求

  (一)、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宿舍选出舍长(或由班主任指定)。舍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

  (二)、人宿舍学生应该于每日早晨7点3 0分前离开、下午2点25分前离开,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随意堆放或乱扔在室外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地段上的清洁卫生,违者责令在最短时间内清理干净。

  (三)、任何人不得在门前、宿舍内地面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等,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骨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室内向外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水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本周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并责令其家长进行维修或照价赔偿。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照价赔偿。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

  学校不定期抽查,每周2— — 3次;值周教师每天2—3次,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随时限期整改,均纳入班级考核。每周根据检查结果,并评出文明宿舍。

  三、宿舍检查标准

  1、地面:(包括窗台)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画,墙壁无污迹。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牙缸摆放要整齐有序;牙刷摆放方向一致;毛巾叠放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

  5、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跟向外(两人最多只能摆放6双)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6、洗面盆:按规定统一在床下摆放整齐,盆内不得存放杂物。

  7、衣物:室内不要挂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衣服要整齐悬挂),窗帘整齐。

  8、纸篓和卫生工具: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9、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高雅、整洁,能展示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空间整体效果好,室内空气清新。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宿舍是学生在校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其特点是学生比较集中,活动时间长,搞好学生宿舍纪律的管理工作,对稳定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财物、人身安全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我校学生住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开门、关门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中午12:00—14:30

  下午—晚上5—21:20

  2、学生家长或亲友来访请到值班室登记。

  3、严禁擅自带外人进入宿舍区,严禁擅自带外人(含家长)留宿。

  4、上课时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或在宿舍逗留,因病或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医院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或留宿。

  二、学生宿舍开、熄灯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5:30—7:00 晚上20:00—22:00

  三、学生住宿规则

  1、学期开学时,应按管理人员安排的宿舍、床位对号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他人床位。

  2、上课时间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在宿舍区逗留。

  3、按时起床,按时午睡、晚睡。午、晚睡后,不得外出;不得在宿舍外乱走乱窜;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洗漱;不得下棋、打牌、亮灯看书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绝不允许夜不归宿。

  4、在午、晚睡迟归宿舍或纪律检查时,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谎报假名、他人姓名或冒充班主任签名。

  5、要保持宿舍区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带饭、菜、汤等食品回宿舍吃,不得乱扔果皮、纸屑或杂物等。

  6、要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的电灯开关和监控设备。 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7、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8、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修期间或离开宿舍室内无人时,值日生或舍长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9、要保持宿舍内务整洁。午、晚睡起床后,应立即整理各自内务。值日生每天打扫室内、门前走道三次,并及时清倒垃圾。门窗每周要擦洗两次,并保持干净。

  10、要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自装电器煮东西,不得在宿舍充电。

  11、要讲公德、守纪律。不得有意破坏公物、污损墙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打架、闹事、起哄、放鞭炮、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爬墙爬窗、钻栏杆攀爬铁门等进出宿舍区。

  1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13、禁止携带水果刀等危险物品和凶器(如钢管、刀具等)带进宿舍区。

  14、午、晚睡后,禁止玩手机(包括发短信、玩游戏等)、玩电子游戏机、MP3、MP4等。

  15、禁止带动物进入宿舍。

  16、严禁观看黄书刊或宣传张贴。

  17、学生入住寝室时必须认真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

  四、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的处罚规定

  1、违反《学生住宿规则》1、2、3、5、7、8、14、16、17每次扣2分;午晚睡时打牌、下棋者,每次扣5分;无故未归宿者每次扣10分。

  2、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4条者,每次扣5分。

  3、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6条者,每次扣10分。

  4、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9条者、若遇学生有意违反者每次扣10分,若特殊情况每次扣2分。

  5、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10、11条者,每次扣5分;有爬墙、爬栏杆、在宿舍区带头燃放鞭炮或起哄者,每次扣15分

  6、违反《学生住宿规则》第12、13条者,每次扣5分。

  7、违纪者若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和制止,视情节每次扣2—10分。

  8、在宿舍区内违反学校其它规章制度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每位住宿生每学期100分,扣分达40分者,报学校处理并取消住宿资格。如有好人好事的酌情给予奖励。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1)扣分累计达40分者。

  (2)爬墙外出者;

  (3)造成水电严重浪费者;

  (4)故意破坏公物者;

  (5)多次随意影响他人休息、学习者;

  (6)有偷窃行为者。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 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 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 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5

  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经宿管办楼长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1.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寝室内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12.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床铺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方。

  11.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方,热情接待。

  三、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

  (一)内务

  内务检查等级分为“最佳”、 “较好”、“一般”、“较差”、“最差”五个等级;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佳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表扬并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差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纪律

  1.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扣操行分3分并对违章宿舍或个人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院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对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起哄者,视其情节扣操行分1至5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私调寝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间者,责令搬回原处。

  5.凡在宿舍楼内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口头警告,对聚众哄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

  6.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0.5分。

  7.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给予口头警告;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学生会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10.生活部查房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扣操行分2分。

  11.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操行分2-5分。

  附:内务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0:00;如有特殊情况则周六和周日检查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6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寝秩序,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寝室管理制度如下:

  1、早上起床后整理好内务,按时打扫卫生,做到整洁、卫生、统一。

  2、爱护公共财物,破坏公物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遵照作息时间,按时就寝,不准高声喧哗。

  4、不准在寝室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等影响他人休息。

  5、不准把刀具、棍棒、火机、火柴、剧毒物品等危害寝室安全的物品带到寝室,否则,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6、不准私拉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7、不准往楼道、墙上或窗外泼水,不准乱扔杂物。不能在寝室大便。

  8、不准留宿外人,不准夜不归宿。

  9、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宿舍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否则丢失自负。

  10、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骂人,不乱动别人的东西,行为举止要文明。

  11、不准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贴报纸、钉钉子等。

  12、非就寝时间不能在寝室休息,就寝时间若必需外出,须有班主任或寝室值班老师批准的请假条。

  13、服从寝室长或寝室值班老师的管理,不准与管理人员争吵,更不准无理取闹,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14、寝室长要高度负责,尽职尽责为同学们服务,不以权力压制学生,更不能带头违犯寝室规定。

  15、凡违犯上述规定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一、五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四、检查制: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同学宿舍是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紧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同学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同学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乾净、美妙的宿舍环境,特订立以下措施:

  一、常规要求

  1、同学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选出室长(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布置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乾净。

  2、各宿舍应当于每日清晨7点30分前离开、下午1点30分前离开,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宿舍及相应过道地段上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宿舍卫生不合格计。

  3、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倒水、大小便、打(踢)球、焚烧纸屑等,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便利面袋(盒)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过道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觉,即对当事人处理,或惩罚责任宿舍人员,并取消参加本周(月)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

  4、同学应当自发维护宿舍墙壁的干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予以惩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取消参加本周(月)文明宿舍的评比资格。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同学处和各专业部不定期抽查,每周1次;宿舍管理员定期检查每天2次,上午、下午各1次,发觉问题随时反映给专业部,均记入文明班级的评比条件。每周(月)公布检查结果,并评出各宿舍楼文明宿舍。

  三、嘉奖和惩罚方法:

  1、按周(月)评出文明宿舍、达标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发流动红旗,予以激励。不达标宿舍按评比文明班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周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3、各宿舍要积极自动搭配检查人员工作,凡私自换锁,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四、宿舍检查标准(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阳台)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5分):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

  网、污损,墙壁乾净无涂画和脚印;玻璃光亮,无破损,无煳纸及贴物。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摆放要整齐有序;牙刷摆放方向一致;毛巾叠放一致;行李箱等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

  5、床下鞋子(10分):摆放整齐,鞋跟向外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6、洗手间、阳台(10分):洗手间面盆和台面乾净无积水和污垢,面盆等私人物品按规定统一摆放整齐,盆内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阳台衣物和衣柜(10分):室内不要挂衣物(若遇雨、雪等特别天气,衣裳要整齐悬挂),蚊账悬挂整齐。衣柜上方无杂物。

  8、纸篓和卫生工具(10分):垃圾要适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9、卫生间(15分):地面干净乾净,便盆要时刻保持清洁,无黄斑污垢,室内空气清爽。

  10、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10分):高雅、乾净,能呈现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空间整体效果好,室内空气清爽。

  注1:未打扫:0分;

  2:宿舍文化布置待同学处确定方案组织实施。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在课堂以外对学生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学风,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及公共道德观的公共场所,是学生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同时也是学校各项措施能否发挥效用的检验基地。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激发学生爱国、爱校的热情,推动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四、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下属的宿舍管理部门在学校生活园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宿舍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要求能经常主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中去,了解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学生综合治理小组,宿舍楼设楼长,楼面设楼面长,寝室设寝室长。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公开竞聘产生楼长、楼面长、寝室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协助宿管人员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整齐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实行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生处转各二级学院(系)予以表彰或批评,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作登记,一旦遗失或损坏,责成修理或赔偿。

  九、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由民主选举或委任产生。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四净”,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整洁,阳台、天花板墙面无污点。

  2. 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凳子要靠写字台,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3. 暖瓶、脸盆一律放置在规定的指定的地方,洗漱用具均放在脸盆内,毛巾一律对折挂在毛巾架或放在脸盆内。

  4. 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向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二)安全规范

  1. 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 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插座,不得擅自加大保险丝容量。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台灯)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若两次劝告不听,没收灯具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3. 严禁学生爬越阳台,出入公寓,一经查实,取消住宿资格。

  4.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或遵照学校有关规定交予有关部门代为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关好电灯、饮水机、电风扇等,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宿舍管理部门、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

  5. 房间的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宿舍管理部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搬移,非学校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搬进宿舍。

  6. 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值班室钥匙时,要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归还钥匙时,同时归还证件。钥匙只借给本宿舍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得借用。

  7.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用水3立方。闵行校区、闵行校区(西区)每月20日抄水、电表,月底之前张榜公布,并收取超额部分的费用;临港校区学生每人每月补贴用电5度,按季度以宿舍为单位充入计量系统,不足部分自行购买用点数。住宿学生若有疑问可及时与宿舍管理部门联系。

  8.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带入宿舍前应到保卫处办理手续,并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同时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和生活。

  9. 宿舍内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电话机应有本室成员自行购买配置,费用由本室成员合理分担。电话机使用中发生故障,修理费用自理,维修电话机遇到困难可报请宿舍管理部门协助解决。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线路等设施,一经发现,采取停机措施,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10. 电话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住宿学生应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

  (三)文明规范

  1.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学生宿舍6:00点开门,22:00关门。22:0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2:00以后寝室内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 宿舍区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抽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租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

  4. 讲文明,懂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

  5. 宿舍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得在门窗玻璃上贴、挂遮盖物。

  6. 不准在宿舍楼和宿舍走廊上打球、踢球、溜冰;不得堆放学校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 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宿舍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 宿舍的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二级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只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学生每年六月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下一学年住宿申请(新生除外),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变动宿舍。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本条例,填写由宿舍管理部门发给的《学生安全文明住宿》,若不填写或严重违反承诺及本条例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三、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学校的规定交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系(院)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二级学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旷宿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宿舍管理部门上报有关二级学院(系),会同学生处作违纪处理,并与学校的各项评优挂钩,对屡教不改者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五、住宿学生在一年内不得退宿,(除住宿学生提前结束学业或因故退学、休学外),因上述原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后,应及时搬离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的宿舍内留宿。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内。21:30分之前必须离开宿舍(除特殊情况外)。男、女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第五章 违章违纪处罚

  十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1. 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

  2. 对于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的学生,由宿舍管理部门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进行处理。

  3. 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造成恶劣影响及产生严重后果者,宿舍管理部门在报请学生处及后勤服务中心核准后,取消住宿资格。

  第六章 说明

  十八、本规定由学校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十九、本规定自20xx年九月开始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0

  1、中学生应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2、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否则将按校纪校规处理,与老师谈话必须文明礼貌语言,不得大声与老师顶撞。

  3、严格遵守休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用餐、就寝,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宿舍,必须有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签名准假条,回宿舍时不能大呼小叫,更不得尖声怪叫。

  4、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上床休息,并保持室内安静,不讲话、不串寝,不吃零食、方便面不准带回寝室。

  5、贵重物品及手机、mp3、mp4一律不准带到寝室。

  6、搞好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衣服和鞋袜要常换洗,衣着保持整洁,按规定着装校服,整理好自己的内务,东西摆放有序,做到整齐一致。

  7、爱护公工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8、宿舍每天由室长安排,全体同学轮流值日负责打扫卫生,清理垃圾,整理宿舍。

  9、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或自带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11、进了寝室一律不准关门,以便教师巡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1

  一、高空坠物:

  1、定期检查楼层、阳台、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坠落隐患。

  2、禁止用重物在走廊压晒衣物。

  3、禁止在楼道走廊打球。

  4、禁止高空抛物(抛球、抛书本等)。

  5、禁止学生在阳台护栏上,坐、站、躺。

  二、用电安全:

  1、禁止在宿舍乱拉接电线、网线、电话线。

  2、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电热丝、电热杯、电饭煲、电水壶、电磁炉等)。

  3、提醒同学离开宿舍时切开电源。

  4、提醒同学正确使用其它高危电器(如手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等)。

  5、禁止私接电线、私装插座。

  6、管理员每周检查宿舍用电情况并收缴违章电器。

  7、小区管理员每天检查电房电表运行情况,了解宿舍用电动态。

  8、电工负责宿舍保险丝的更换,分析用电情况。

  9、管理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制定火灾应急方案。

  三、预防火灾管理规定

  1、管理员定期清理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清理违章用电工具,清理学生宿舍杂物。

  2、管理员定期检查楼道灭火设备及绘制灭火设备有效位置图。

  3、管理员绘制紧急安全通道标志图,在各小区显眼位置公布。

  4、管理员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师生齐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员调动各院系学生干部队伍,定期检查宿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6、组织宿管中心全体员工、学生联防队员学习使用消防器材。

  四、宿舍区消防设施管理

  1、中心定期报告保卫处,要求对消防器材检查、维修。

  2、中心保证重点区域(一楼值班室,一楼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3、小区加强检查,制止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4、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在专人指导下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

  五、其它安全:

  1、禁止机动车在宿舍区内高速行驶。

  2、禁止在宿舍区地面集会、活动。

  3、禁止携带刀具、水管、枪枝等武器进入宿舍区。

  4、禁止在宿舍进行传销(推销)等违纪违法行为。

  宿舍公共场所和公物外借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区内公共场所公物外借由各小区办公室统一管理。

  2、借用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借用公物申请表”。

  3、外借只对公不对私。

  4、借用人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盖章)。

  5、借用公物所在区的主管意见。

  6、宿管中心办公室签意见盖章并登记。

  7、借用人在借用公物期间应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公物的完整,损坏的要赔偿。

  8、贵重物品借用时,应收取押金。

  9、难辨认物品借用时应做好标志,方便辨认。

  10、借出的公物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11、公物退还时各小区主管应仔细检查、清点公物,凡是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12、小区主管在确保公物完好退还的情况下,应与借用人办理退还手续,并且由小区办公室存档留底。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楼栋值班纪律规定,坚守值班岗位;

  2、认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巡查纪录本》,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认真做好楼栋公共消防安全设置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挪做他用,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4、认真做好学生楼栋配电房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5、严禁在安全门、楼梯和走道堆放杂物,保证学生楼栋安全通道的畅通;

  6、严禁携带酒精、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生楼栋;

  7、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施,对违规人员,应当场责令整改,不听劝阻的,可予以没收处理;

  8、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9、严格执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2

  同学宿舍是同学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同学相互沟通思想,影响同学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同学宿舍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为同学供应一个秩序良好、干净卫生、舒适平安,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长职责:

  1、每间宿舍设立舍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平安等方面的工作。

  2、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宿舍长有义务向学校准时汇报宿舍内发生的特别状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宿舍进步行过失处理。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早熬炼、晚自习不得迟到、缺习,按时回宿舍,按时就寝;上课及晚自习时间一律不准回宿舍;平常不准擅自回家,特别状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

  2、保持宿舍卫生,值日生必需仔细负责,对舍长安排的任务要仔细完成,每天一小扫,两天一大扫。日常生活用品必需放在规定的位置,讲究个人卫生。

  3、晚上9点灭灯关门,严禁在校舍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谈笑、不点蜡烛、不进行体育和其它消遣活动。

  4、宿舍钥匙每人一把,总务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马上上交新钥匙。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动宿舍或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设备。

  6、爱惜公物。自然损坏,准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宿舍人员均摊。

  7、留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省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8、平常不准擅自回家或在校外住宿,特别状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同时严禁留宿外人在本宿舍住宿。

  9、同学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没人时要锁好门。

  10、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三、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放在窗台上,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同学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同学放鞋处。

  6、不准随地吐痰、倒垃圾、赃物,不准在宿舍内寄放自行车、杂物等。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3

  一、学生进出宿舍区大门的规定

  1、宿舍区开门、关门的时间

  (1)周一至周四: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21:20(开门)——21:35(关门)

  (2)周五:早6:40(开门)——7:25(关门);

  晚17:00(开门)——17:30(关门)

  (3)周日返校:请于19:20——19:30期间到宿舍,同时到住宿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

  2、学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非住宿人员留宿。

  4、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学生不准进入宿舍区,因事留在宿舍或进入宿舍区者,应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的证明,并经确认登记后由宿舍管理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宿舍。有病者在校医室休息,病重者到医院就诊或回家休息。

  二、学生宿舍熄灯时间:周日至周四:22:00。

  三、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宿舍安全

  (1)爱护宿舍区的设施。不得破坏门、窗、楼梯间及卫生间等的电灯开关。不得玩弄或破坏消防设施。

  (2)不得将大球(篮球、足球、排球)类带入宿舍区;不得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3)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上课、晚自习期间或离开宿舍及室内无人时,必须关灯并锁好门窗。

  (4)学生住宿只带必备的洗漱用品、日常用品、常用必备的衣物等。贵重物品、多余物品及各种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带到学校。

  (5)杜绝火灾隐患。不得在宿舍区点燃蜡烛、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带台灯、手电、火柴及打火机;不动插座,严禁在宿舍区私拉电线,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批量酒精、火药、炮竹等)带进宿舍区。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就寝;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及时关灯,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经允许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能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门前或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手机、随身听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三、检查、评比标准:

  (一)宿舍纪律:

  1、晚寝熄灯铃响后不就寝,说话、打闹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机、游戏机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网等)夜不归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 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换床位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而无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宿舍纪律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确责任人则分别扣宿舍内班级5分。

  7、没有班主任批准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8、吸烟、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0分;

  9、破坏室内外设施,除索赔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卫生、内务整理:

  1、卫生(5分):要求打扫干净,垃圾清除,无污水,床底等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暖壶、洗刷用具等相关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放。值日生未打扫者扣班级5分,垃圾未清除、打扫不彻底、垃圾倾倒于门口处、物品摆放杂乱等酌情扣1——3分。

  2、床上:要求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饭渣、杂物等;、不叠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脸盆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否则每次扣所在班级1分/每人次。

  4、墙壁: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否则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门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纪律、卫生、内务等管理事务;

  2、值日生负责好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物品排放等情况;舍长要做好督促、指导;

  3、宿舍纪律、卫生、内务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教干、班主任、学生会检查,成绩记入班级量化管理积分。

  4、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5、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6、住宿生自行车摆放与走读生自行车摆放一同抽查记分; 7、根据检查积分等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学期末根据宿舍纪律、卫生、内务整理等情况评选优秀舍长,并给所在班级加5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4

  一、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一)整体布置:室内衣柜等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二)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三)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按规定统一安放。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单平整、洁净。

  (四)桌椅: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摆放整齐;学生离宿舍应将椅子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鞋子、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七)其它:

  1、室内不得拉绳晾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2、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室内或盥洗室内。

  3、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4、保持楼道清洁卫生,不准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学生宿舍值日制度

  (一)值日安排

  1、开学第一周,宿舍长根据住宿情况安排值日表。

  2、每个宿舍应确保值日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调整值日安排,并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宿舍管理中心指导老师。

  3、值日时间: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期末,由全体宿舍成员轮流值日。

  (二)值日生职责:

  1、值日生分别在每天7:00和14:00之前两次打扫卫生。

  2、为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指定地点。

  3、值日生应督促宿舍其它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4、值日生应积极配合宿舍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5、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宿舍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6、协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纪律、安全、报修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坚持宿舍卫生值日打扫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墙面清洁。

  2、宿舍设施完好无损,房门、家具、灯具无灰尘。

  3、室内禁止乱放杂物、垃圾。

  4、卧具叠放整齐,勤洗衣服,室内不准乱放脏衣服、鞋、袜等。

  5、书籍、碗具、牙具、脸盆等物品干净卫生,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害虫。

  7、不得在室内随意张贴有损健康或有损文雅的宣传品。

  8、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赃物,不从门窗向外倾倒赃物污水,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空气清新度、地面整洁度、物品摆放整齐度、卧具整齐度。

  宿舍卫生情况分A、B、C、D四个等级。A为90~100分,B为70~80分,C为60~70分,D为60分以下,此分值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评分标准

  1、室内垃圾及时清理5分,地面保持清洁5分,室内窗帘干净卫生5分,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10分。满25分

  2、阳台门窗、暖气片清洁5分,室内窗帘干净卫生5分,阳台内无乱堆放的杂物5分,阳台地面清洁无积水10分。满25分

  3、桌椅保持整洁、个人桌面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暖瓶、茶杯等要摆放整齐10分,宿舍无乱挂电线、网线5分,无使用违章电器10分。满25分

  4、床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5分,被褥、毛毯和枕头远离门摆放有序5分,物品没有胡乱堆放于床上或挂在床架上5分,被套、床单、枕巾、枕套、蚊帐及窗帘干净卫生5分,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满25分

  5、附加分:按宿舍整体美观、整洁程度可酌情加减1~10分。

  6、卫生评比结果以宿舍卫生要求为主,检查对象以“宿舍评分标准”所列条目为准,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一宿舍进行评比打分。

  7、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将每次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此作为个人和集体学年评优标准。

  四、“文明宿舍”评选标准

  (一)团结向上。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抵制不良行为。

  (二)勤奋学习。宿舍全体成员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互帮互学,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三)遵纪守法。宿舍全体成员模范遵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校纪校规及有关规定。

  (四)宿舍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期“文明宿舍”评选资格:

  1、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级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2、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

  3、无正当理由夜间迟归三人次(含)以上的。

  4、纪律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宿舍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且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每学期末,学校组织“文明宿舍”评比。宿舍卫生检查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为学期“文明宿舍”。对于全学期卫生检查成绩、宿舍纪律成绩的平均成绩名列前茅的宿舍,可根据宿舍总数10%的比例,评定“文明宿舍”。

  2、在当年文明宿舍长及文明宿舍中的班委会成员,由学生会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学生公寓中的纪律、卫生等的表现情况,与其学年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4、住宿人员表现优良的'班级方有资格参加校“文明班级”的评选。

  (二)处罚

  1、每周将对当天检查评出的卫生不合格宿舍给予通报批评。

  2、如果宿舍卫生连续两周或累计三周及以上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所有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被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在班级的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如有被学校通报批评记录,则取消该宿舍成员及其所在班集体的所有评优资格,检查记录由学生会生活部进行整理。

  3、如在检查中有不服从正当管理者以及不配合检查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其作出书面检查。

  4、有多个宿舍被通报的所在班级取消当年的先进班集体评比资格,相关干部要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5、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搞好宿舍卫生,对于党员和学生干部所住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要从重处理。

  6、对卫生检查特别差的宿舍要进行曝光,对卫生特别好的宿舍也要进行拍照展示。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

  一、全体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人员守则》,自觉维护宿舍区利益。

  二、对宿舍区定时进行自我检查、评比;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并将评比结果记入班级量化考核。

  三、方法:

  1、每天早操时由两位寝室长(两班各出一位,两组隔天轮换)按照内务卫生量化标准进行检查评比,当场评出结果,上墙公示,并颁发优秀宿舍红旗,先进个人每周统计一次,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2、由早上内务卫生量化评分在最后两名的人员作为当天的卫生值日员。值日人员必须随时清扫垃圾,保持宿舍的干净卫生,熄灯前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快速清理干净,对不服从管理或熄灯后未打扫干净的,值班员有权责令值日人员第二天继续值日。

  3、每天中午和晚上回宿舍后由寝室长及时清查人数,并把人员在位情况报知值班员,再由值班员报知班主任。

  4、每天由各班值班员按照一日常规文明行为量化标准进行考评打分,评出一日常规文明行为标兵和文明宿舍,并颁发文明宿舍红旗,评比结果计入个人、宿舍和班级的量化考核。

  5、凡有严重违反《宿舍人员守则》《宿舍管理制度》者,取消该生所在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四、奖励:

  1、开展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内务卫生优秀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2、开展文明宿舍和文明学生的评比。连续5次被评为文明宿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加10分。前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加5分、3分和2分。

  五、处罚:

  1、在内务卫生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2、在文明行为评比中连续5次在最后1名者班级量化考核时每班每次减5分。后三名的个人考核分别每次减3分、2分和1分。

  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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